左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左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左云经济技术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左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左云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左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健全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特修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大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结合左云县实际修订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优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左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以及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外且本县受到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县域内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件应急工作按照《左云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按照《左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件的应急工作按照《左云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如果有其他涉及突发环境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的,按相关应急预案实施。
1.5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
1.6预案衔接
本预案是左云县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是《左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子预案,是指导左云县政府及各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指导性文件。
本预案的上级预案为《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大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本预案与以上上级预案进行衔接。
本预案同级应急预案主要指《左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下的相关子预案,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辐射预案等;区域内企业生产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消防应急预案等在应急管理及应急活动中与同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协同作用、互为补充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2.1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左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应急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应急工作组、专家咨询机构组成。
2.2应急组织指挥部
总指挥:县长
副总指挥:分管环保的副县长、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左云分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教育体育局、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左云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左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监局、县文旅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电力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1、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本县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类别等情况,提出应急处置的原则要求;配合上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协调辖区内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领导、组织、协调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的发布。
2、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左云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左云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积极主动地为指挥部当好参谋助手,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究和上报工作,搞好上传下达和对一线处置工作的监控,督促相关单位按要求落实各项处置措施;在县指挥部授权下,依法组织协调本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风险评估;建立和完善环境事件监测和预警体系;组织修订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参与单位和协作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县纪委监委:负责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对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依法对在突发环境事件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县委宣传部:统筹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舆论引导和媒体监督。
县公安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事故现场的保护、治安维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和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协调公安消防部队按照事发现场的技术要求参与应急处置,根据事件影响范围设立警戒区域临时封锁道路,疏散群众。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应急状态下所需应急物资或资金的保障工作,负责全县应急物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管理,负责涉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
县财政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应由县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及管理工作。
县教育体育局:参与协调学校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学生及教职员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发生严重环境事件时,组织学校学生疏散,必要时启动停课机制。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防以及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参与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公路、水路的保通工作,协调运力,优先保障救援队伍、救援物资和伤病员的运输。
县消防救援大队:参与污染物泄漏、爆炸、燃烧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众多人员急性中毒或较大社会危害的灾难事件的抢险救援。
县文旅局:参与涉旅游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旅游团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负责能源预测预警,监测能源状况,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承担煤、电、油、气、运供应紧张状态下的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城市重点危险企业周边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应急管理;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卫生部门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负责认定“中毒”情况,做好防疫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做好应急联动协调工作,督促相关成员单位履行应急工作职责;负责向市应急管理局上报信息;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业生产环节涉及环境安全的生产储存设施风险源监管工作;负责判断安全生产事故类型和性质,查明安全生产事故释放的化学品种类和数量;负责应急时的消防和其他措施的落实,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
市生态环境局左云分局:牵头协调全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参与对农业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参与畜禽养殖业和涉及食品原产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鱼类等水生生物死亡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负责对动物疫情、农业环境污染、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和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以及农作物病虫害等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监测和处理;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动、植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及扑灭等工作。参与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和事件调查工作,负责提供相关水文资料,协调河流的调水、配水;负责对水利工程、所管辖水库库区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处置。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指导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社会保险相关问题处置工作。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参与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等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县气象局: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负责提供有关气象监测预报服务,提供现场预测预报信息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供电分公司:负责电力系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应急处置电力保障。
县市场监督局:负责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中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保障药品药械安全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应对;在事件发生时,负责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情况,对现场进行初步调查与上报;负责为到来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进行交通指引。
其他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3应急响应
3.1风险源识别及评估
左云县区域环境风险源主要包括化工、医药、食品加工、加油站等企业。左云县区域内风险源清单详见环境风险评估。
3.2监测与风险分析
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左云分局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日常生态环境监测,并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研判。公安、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气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日常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监测,发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时,应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通报。各部门之间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获取及共享机制,按照应急联动机制的安排开展监测和风险分析。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按照相关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备。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
3.3预防工作
3.3.1加强风险排查
全县各乡镇(社区)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度,定期对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发现环境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全面预防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一厂一册”的标准建立并定期更新全县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进行监测监控,形成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长效机制。
3.3.2加强现状调度
及时掌握全县危险化学品、重点风险源、环境敏感点基本信息和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现状以及各类污染物质的基本处置方法等信息,实现“环境风险点源清楚、环境应急处置方式清楚、环境应急物资储备情况清楚、流域和区域环境敏感点位清楚”。
建立县级危险重点污染源、放射源数据库,实现数据动态管理;开展危险重点污染源周围环境信息调查。
3.3.3加强预案管理
全县各乡镇(社区)及有关部门应制订重点河段、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人群聚集区等环境敏感区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化工、高风险企业可能出现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分类细化,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完善县、工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的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及时消除环境隐患。
3.3.4加强风险评估
全县各乡镇(社区)及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评估机制,对辖区内主要环境风险源进行定量、定性分析,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对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发生后的严重性进行认识及评价。重点开展油气、液体化工仓储及运输、石化化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等相关产业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
3.3.5加强日常监督
全县各乡镇(社区)及有关部门应加强重点河段、湖泊、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人群聚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周边企业风险源和交通运输的监管,划定防护范围,并在环境敏感区域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损失和影响。
3.3.6加强应急联动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应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及时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监测信息、处置信息和可能影响环境安全的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等信息,并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
同时,应积极与左云县周边的新荣区、云冈区等单位建立县级环境应急联动机制。
4应急处置与救援
4.1信息报告与通报
4.1.1信息报告
(1)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市生态环境局左云分局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生态环境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并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告:
①对初步认定为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3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②对初步认定为较大(II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③对初步认定为重大(Ⅱ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报告。省生态环境厅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核实,并在1小时内报告省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部。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对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按照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①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②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③涉及重金属或类金属污染的;
④有可能产生跨省或跨国影响的;
⑤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4)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5)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4.1.2报告内容与方式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发现和得知事件后进行初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群众中造成不利影响。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初步原因、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单位名称、信息来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在初报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及对初报情况的补充和修正,以及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措施效果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4.1.3信息共享
市生态环境局左云分局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并通报相关部门。
因生产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等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其他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公安、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气象等有关部门或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接报后,应当及时通报生态环境部门。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在大气、水体、土壤监测过程中获得环境污染事件信息的,应当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左云分局通报。
4.1.4跨区域的信息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内蒙古自治区),左云县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接到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跨省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时,市生态环境局、省生态环境厅要及时通报相关区域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并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向相关区域省级人民政府通报的建议。
4.1.5先期处置
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突发环境事件级别之前,按照属地为主原则,左云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事发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处置,防止事件扩大。当事件态势超出处理能力时,报请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同时可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必要时实施紧急疏散。
(2)调配区域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尽快开展应急监测,标定污染物性质、浓度及可能的影响范围。
(4)波及其他县、区的,要及时通报。
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同时,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并按照本预案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4.2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四个等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按照职责权限,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2.1四级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启动四级响应,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并向市政府报告。
4.2.2三级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启动三级响应,由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县应急指挥部在上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导下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2.3二级响应
初判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省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并立即向国务院报告事件信息。县应急指挥部在上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导下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2.4一级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省指挥部指挥长向省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提出启动一级响应建议,并立即向国务院报告事件信息。县应急指挥部在上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导下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3应急措施
(1)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迅速实施先期处置,优先控制污染源,尽快阻止污染物继续排放外泄。
(2)尽可能控制和缩小污染物的扩散、蔓延范围,把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3)依靠科技和专家的力量,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4)应急处置要立足于彻底消除污染危害,避免遗留后患。
(5)涉及河流污染的,应落实“南阳实践”的要求,即“以空间换时间,以时间保安全”。
4.3.1先期污染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单位要立即开展自救,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导截、收容、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在做好应急处置与应急监测的同时,生态环境部门立即组织力量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协调应急处置队伍切断污染源。
县人民政府应组织制定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并分析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4.3.2转移安置人员
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保障受事件影响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与必要医疗条件。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及事发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划定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
(2)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指定有关部门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的居民,确保生命安全。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安置群众的吃、穿、住、用和必要的医疗设施保障。
4.3.3医学救援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安全地将重症伤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请求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疏导援助。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严重程度、波及范围和影响群众人数,必要时及时向省、市环境应急指挥部请求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
4.3.4应急监测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委托有能力监测机构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根据环境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分级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边环境的应急监测工作。环境监测队伍迅速赶赴事件现场,进行现场的信息采集和环境污染监测,确定事件污染程度和原因,提出应急措施;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制定科学有效的监测方案,确定监测方法、点位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视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咨询专家,可对监测方案进行适时调整。
(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
(3)必要时,由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协调农然资源、农业、卫生防疫机构开展相关监测工作,提出监测结果和建议。
4.3.5市场监管和调控
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
4.3.6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县指挥部根据权限负责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信息。通过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介,主动、及时、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发生跨县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向临县通报应急处置情况,同时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及时按要求和权限发布信息。
4.3.7维护社会稳定
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与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4响应终止
4.4.1响应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4.2响应终止程序
(1)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经有关专家分析论证,认为满足应急结束的条件时,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部,报同级政府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2)根据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向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结束命令,解除应急状态。
(3)应急结束后,相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县人民政府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转入常态管理为止。续进行监测、监控和评估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响完全消除为止。
5后期工作
5.1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左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要及时组织或配合省、市调查组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按照生态环境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推荐方法》《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II版)》等相关规定执行。
5.2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左云分局牵头,会同法制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根据生态环境部《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调查方案,开展现场勘查和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编制调查报告。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左云县人民政府积极配合。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大同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左云县人民政府积极配合。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左云分局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
根据环境应急过程记录、现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总结报告、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掌握的应急情况、环境应急救援行动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公众的反映等客观、公正、全面、及时地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评估,并编写评估总结报告。
5.3善后处置
县人民政府要组织专家对受影响地区进行科学评估,及时制定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生态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责任保险、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5.4生态恢复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终止后,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左云分局应积极担负起恢复重建工作中的环境影响指导工作,利用自身的系统科学的专业知识和技术优势,以区域生态系统、城乡规划环境、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建设工程和生态环境保护能力为重点进行实地调查评估,加强对恢复重建生态环境敏感项目、环境空气、水资源、土壤资源、居住区、机关、学校等敏感目标的环境监管与服务,加大对实施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有效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5.5保险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对参加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对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相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6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保障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各乡镇(社区)要加强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其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素质和能力,对事故易发的乡镇(社区)要在重点部位设立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并以文件的形式固定下来,动态管理;各工业企业要制定本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加强对队员的培训,形成由乡镇(社区)和企业组成的环境应急队伍保障网络,保证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各级应急救援队伍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依托环境应急监测队伍、消防大队、企业应急专业队伍、社会力量培养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应急队伍,保证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参与并完成应急监测、污染防控等现场处置工作。
重点建设危险化学品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快速监测和救援队伍等。
6.2物资与资金保障
左云县人民政府要在年度经费预算中安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经费,确保遇突发环境事件及时拨付到位。
各乡镇(社区)、各有关部门要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设备,加强应急物资储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给。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左云分局要加强对当地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各乡镇(社区)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每年应安排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专项资金,保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应急处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突发环境事件防控准备、现场应急监测和救援等,包括预防预警系统的建立、应急技术装备添置、人员培训及应急演练、应急监测、应急救援行动处置等相关费用及日常工作经费等。
县人民政府和各乡镇(社区)牵头负责做好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保障工作。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需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配置应急指挥、应急监测、应急防护、应急处置等应急设备。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的能力,保证在发生环境事件时能有效防范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左云县现有应急物资清单及补充物资清单详见“环境应急物资调查报告”。
6.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各乡镇(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公安部门应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确定一名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6.4技术保障
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健全环境应急专家、危险化学品、应急物资、典型案例、应急预案等信息库,并实现信息共享。
县人民政府应支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配备,建立科学有效的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有关专业监测机构应当按照应急需要加强技术保障建设,确保监测数据信息完整可靠。
各乡镇(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理相关人员的培训,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预警机制和信息上报制度,抓好环境污染应急事件处理队伍建设。
6.5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牵头,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整合各地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布设和建立急救站,充分发挥疾病控制监测网络优势,积极为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提供救治、防疫等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应当建立医疗卫生保障动态数据库,制订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医疗卫生方案。
6.6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牵头,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治安保障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要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及设备的安全防护,及时疏散受灾群众,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6.7社会动员保障
各乡镇(社区)牵头负责做好社会动员保障工作。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各乡镇(社区)可以在本行政县域内进行社会动员,组织和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解放军、武警部队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支持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
6.8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级有关部门做好紧急避难场所保障工作。要把避难场所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乡镇(社区)建设规划,逐步建成一批设施完备、布局合理、能够满足人员紧急疏散的避难基础设施,为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提供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在应急应对工作中,应结合事件发生地实际搭建临时避难场所。如事件地点位于县城城区或乡镇集聚区,可将公园、广场等市政公共设施和各类人防工程等作为临时避难场所;如事件地点位于偏远区域,可结合区域地形、地貌特点,在事件发生地上风向选择宽阔的方便群众生活且安全的地方开辟临时避难场所。
6.9宣传、培训、演练
6.9.1公众宣传教育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社区)要对应急管理人员、执法人员、人民群众等开展环境应急教育,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广泛宣传环境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6.9.2培训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类环境危险源单位要制定落实环境应急救援及管理人员日常培训计划,提高其专业技能及应急处置能力。
开展对社会应急救援志愿者的招募、组织、培训,形成专业应急队伍、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需要,加强对有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不断提高其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努力做到业务精通、反应迅速。
加强对产生环境污染源的重点单位的培训,提高其对环境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做到可靠防范,及时有效处理。
6.9.3演练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各乡镇(社区)、重点环境风险源单位应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按照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预案,组织不同类型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加强各部门间的协同应对能力,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县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演练。
环境事件应急演习由指挥部组织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当地实际,提出演习方案并按照程序报批或备案后,组织突发环境事件预警演习和应急救援演练,以锻炼应急队伍,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附则
7.1名词术语解释
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次生衍生环境事件:某一突发公共事件所派生或因处置不当引发的环境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7.2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7.3预案解释
本预案经左云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左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由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左云分局负责解释。
7.4预案修订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预案应当及时进行修订:
(一)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调整的;
(二)区域环境风险源或者环境敏感目标发生变化较大变化的;
(三)环境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四)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左云分局或者左云县政府认为应当适时修订的其他情形。
应当于环境应急预案修订后30日内将新修订的预案报原预案备案管理部门重新备案;预案备案部门可以根据预案修订的具体情况要求对修订后的预案进行评估。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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