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解】关于印发《左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1.1 编制目的
为健全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特修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大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结合左云县实际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是左云县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是《左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子预案,是指导左云县政府及各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指导性文件。
1.3编制原则
针对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2.1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左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应急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应急工作组、专家咨询机构组成。
总指挥:县长
副总指挥:分管环保的副县长、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左云分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教育体育局、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左云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左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监局、县文旅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电力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2.2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高到低分别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按生态环境部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红色(Ⅰ级)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橙色(Ⅱ级)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更多人员伤亡时。由省人民政府发布。
黄色(Ⅲ级)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多人员伤亡时。由市人民政府发布。
蓝色(Ⅳ级)预警: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人员伤亡时。由左云县人民政府发布。
涉外突发环境事件直接由国务院发布颜色预警。
当环境质量超过国家和地方标准,发生严重环境污染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密切监测污染状况,及时启动预警系统。
2.3预警发布
特别严重(I级)预警信息由省政府上报国务院,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调整和解除;严重(Ⅱ级)预警信息由省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较重(Ⅲ级)、一般(Ⅳ级)预警信息分别由大同市、左云县人民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2.4发布程序
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左云分局根据环境监测信息或相关部门、单位的信息报告、通报,进行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及时向左云县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左云县人民政府授权,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左云分局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媒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左云县人民政府发布的蓝色预警信息,有上升为黄色及以上趋势的,应当及时报告大同市人民政府及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并由其按规定启动预警信息发布程序。
2.5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可能威胁饮用水安全时,应及时启动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做好启用备用水源的准备工作。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应急监测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2.6应急响应事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四个等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按照职责权限,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四级响应: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启动四级响应,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并向市政府报告。
三级响应: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启动三级响应,由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县应急指挥部在上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导下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二级响应:初判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省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并立即向国务院报告事件信息。县应急指挥部在上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导下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一级响应:初判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省指挥部指挥长向省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提出启动一级响应建议,并立即向国务院报告事件信息。县应急指挥部在上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导下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7应急处置与救援
(1)先期处置
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突发环境事件级别之前,按照属地为主原则,左云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事发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处置,防止事件扩大。当事件态势超出处理能力时,报请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同时可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必要时实施紧急疏散。
2、调配区域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尽快开展应急监测,标定污染物性质、浓度及可能的影响范围。
4、波及其他县、区的,要及时通报。
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同时,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并按照本预案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2)现场处置措施
1、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迅速实施先期处置,优先控制污染源,尽快阻止污染物继续排放外泄。
2、尽可能控制和缩小污染物的扩散、蔓延范围,把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3、依靠科技和专家的力量,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4、应急处置要立足于彻底消除污染危害,避免遗留后患。
5、涉及河流污染的,应落实“南阳实践”的要求,即“以空间换时间,以时间保安全”。
2.8后期工作
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左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要及时组织或配合省、市调查组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左云分局牵头,会同法制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根据生态环境部《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调查方案,开展现场勘查和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编制调查报告善后处置县人民政府要组织专家对受影响地区进行科学评估,及时制定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生态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责任保险、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生态恢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终止后,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左云分局应积极担负起恢复重建工作中的环境影响指导工作,利用自身的系统科学的专业知识和技术优势,以区域生态系统、城乡规划环境、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建设工程和生态环境保护能力为重点进行实地调查评估,加强对恢复重建生态环境敏感项目、环境空气、水资源、土壤资源、居住区、机关、学校等敏感目标的环境监管与服务,加大对实施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有效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3.1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完善的通讯联络系统,确保通讯畅通。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负责通信与信息线路的维护工作,确保通信畅通。要充分发挥信息网络系统的作用,确保应急时能够统一调动有关人员,物资迅速到位。
3.2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指挥部、应急办公室、现场应急工作组由县各职能部门组成,形成完善应急救援体系,确保在事件发生时,能迅速控制污染,减少对人员、生态、经济活动及水源地的危害,保证环境恢复和用水安全。
3.3应急资源保障
急指挥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紧急调配、储备调拨工作,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需要。加强对当地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包括应急监测设备的调配和管理。
3.4经费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费用,包括应急预案编制、演练、修订、应急物资采购等费用由县财政预算支出。县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加强应急工作经费的审计和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等。
3.5技术保障
各级相关单位建立专业的专家团队为突发环境事件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各有关部门共同配合监测单位按照应急需要加强技术方面的保障建设,确保监测数据信息完整可靠。
3.6其他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牵头,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整合各地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布设和建立急救站,充分发挥疾病控制监测网络优势,积极为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提供救治、防疫等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应当建立医疗卫生保障动态数据库,制订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医疗卫生方案。
附则
1、解释权属
本预案由市生态环境局左云分局负责解释
2、评估与修订
县人民政府建立本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更新优化。本预案原则上每3年评估一次。
3、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解读单位: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左云分局
咨询地址:大同市左云县云兴镇兴隆街17号
咨询电话:0352-395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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