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11000/2026-00079
信息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左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6-05-08 15:52
标题: 左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左云县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工作的实施方案
文号: 左政办函〔2026〕8号
时效:

左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左云县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6-05-08 15:52 来源:左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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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左云县卫健局、县医疗集团: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县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早诊早治率,降低“两癌”死亡率,提高广大妇女健康水平,根据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西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做好2026年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工作的通知》(晋卫妇幼函〔2026〕2号)及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大同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做好2026年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工作的通知》(同卫妇幼函〔2026〕3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左云县2026年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26年左云县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工作实施方案》.docx

左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6年左云县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

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为全县35-64周岁妇女开展免费“两癌”检查,普及“两癌”防治知识,增强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技能,提高“两癌”早诊率,逐步降低“两癌”死亡率,改善全县妇女健康状况。按照省市县工作要求,2026年我县“两癌”检查项目工作任务是:

1.全县完成适龄妇女2000例宫颈癌(TCT+HPV)和2000例乳腺癌检查。

2.宫颈癌筛查早诊率达到90%以上,乳腺癌筛查早诊率达到60%以上。对检查异常/可疑病例的随访管理率达到95%以上。

3.普及“两癌”防治知识,提高妇女“两癌”防治意识,适龄妇女“两癌”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二、项目对象和范围

(一)检查对象。全县35-64周岁妇女,优先保障农村适龄妇女、城镇低保适龄妇女。其中,农村适龄妇女检查比例不得低于全年检查任务的50%,城镇适龄妇女检查比例不得超过全年检查任务的50%,2024年以来已接受“两癌”项目检查的适龄妇女不再检查。

(二)项目范围。全县8个乡(镇)开展适龄妇女“两癌”检查。2026年各乡(镇)任务分配及体检时间安排表附后。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两癌”检查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项目工作扎实开展,县政府成立全县妇女“两癌”检查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张晓梅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闫飞明  县卫健局局长

        樊  彦  县医疗集团党委书记

成  员:焦永萍  县宣传部副部长

        杜利平  县妇联二级主任科员

        陈  靖  县计生协会秘书长

        崔  权  财政局三级主任科员

        边国栋  融媒体中心主任

        刘  波  县医疗集团副院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协调解决项目工作中的各类问题。

为了强化技术指导,加强技术协作,同时成立全县妇女“两癌”检查项目专家技术指导组。

组  长:段儒县医疗集团院长

副组长:刘波县医疗集团副院长

成  员:周宏彦  县卫健局妇幼股股长

        刘秀丽  县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

        耿建军  县人民医院外科主任

        陈  云  县人民医院功能科主任

        任丽娟  县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

        陈向东  县人民医院体检科主任

        郑彩芳  县妇幼计划服务中心妇女保健部主任

        姚  遐  县妇幼计划服务中心副主任医师

        各乡镇计生办主任

承担项目技术支持、指导、评估、培训及质控等工作,对相关信息进行管理。

四、项目内容

根据省市要求内容,结合我县实际,实施如下项目内容。

(一)宫颈癌筛查

1.妇科检查。包括询问病史、外阴及阴道检查、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检查。

2.宫颈癌初筛。可采用以下方法:

(1)宫颈细胞学检查。包括取材、制片及阅片,采用子宫颈/阴道细胞学TBS(TheBethesdaSystem)报告系统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原则上每3年筛查一次。我县全部采用宫颈液基薄层细胞学检测(TCT)方法检查。宫颈细胞学检查流程按大同市《通知》制定的流程进行。

(2)阴道镜检查。对宫颈细胞学检查初筛结果异常或可疑者、细胞学结果异常或可疑者以及肉眼检查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3)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异常或可疑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二)乳腺癌筛查

1.乳腺体检和乳腺彩超检查。对妇女进行乳腺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超检查,乳腺彩超检查结果采用乳腺影像报告和数据系统(以下简称BI-RADS分类)进行评估。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类结果为1类或2类者,原则上每3年筛查一次;结果为0类或3类者,进行乳腺X线检查;结果为4类或5类者,进行活检及组织病理学检查。

2.乳腺X线检查。乳腺X线检查BI-RADS分类结果为1类或2类者,遵医嘱定期复查;结果为0类或3类者,由副高以上专科医生综合评估后进行短期随访、活检及组织病理学检查或其他检查;结果为4类或5类者,进行活检及组织病理学检查。乳腺癌筛查按照大同市《通知》规范流程进行。

(三)检查异常或可疑病例随访管理

1.宫颈癌筛查异常或可疑病例主要包括宫颈细胞学检查TBS报告结果为未明确意义的不典型鳞状上皮细胞(以下简称ASC-US)及以上者、肉眼检查异常或可疑者,阴道镜检查异常或可疑者以及组织病理学检查结果为宫颈高级别病变及以上者。对宫颈癌筛查异常或可疑病例进行追踪随访,督促其尽早接受进一步诊断及治疗,并及时记录病例相关情况。按照大同市《通知》要求,完善宫颈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登记表。

2.乳腺癌筛查异常或可疑病例主要包括乳腺体检异常或可疑者,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类为0类或3类及以上者,乳腺X线检查BI-RADS分类为0类或3类及以上者,病理学检查为小叶原位癌、导管原位癌、浸润性乳腺癌及乳腺其他恶性肿瘤等恶性病变者。对乳腺癌筛查异常或可疑病例进行追踪随访,督促其尽早接受进一步诊断及治疗,并及时记录病例相关情况。按照大同市《通知》要求,完善乳腺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登记表。

(四)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妇女“两癌”防治相关政策和核心信息的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两癌”防治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妇联和工会等部门宣传教育、组织发动及追踪随访的作用,深入开展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增强妇女是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科学指导广大妇女开展自我健康管理,组织动员适龄妇女接受“两癌”筛查,指导“两癌”高风险人群主动到医疗机构接受筛查。医务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积极主动地向接受检查的妇女传播“两癌”防治核心信息,普及健康知识,为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咨询服务。

五、信息收集和管理

(一)项目信息通过“两癌”综合防治信息平台报送。项目统计起止时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内容为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个案信息表。按照大同市《通知》要求,报送范围如下。

1.上报所有接受妇女宫颈癌检查,包括非HPV检查和HPV检查个案信息表。

2.上报所有妇女乳腺癌检查个案信息表。

(二)设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和审核。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妇女保健部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和审核,并以县为单位进行报送。需在结案后1个月内将个案信息在审核后的基础上按要求上报“两癌”综合防治信息平台,所有个案信息要在12月31日前完成上报,且上报的个案信息完成不少于40%比例的审核。要妥善保存“两癌”筛查原始资料,病理阳性个案永久保存,其他个案至少保存一个筛查周期。推动建立个案信息管理系统,避免重复筛查;要对检查异常的病例加强追访,收集进一步检查、诊断结果及治疗结局的信息,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失访率应≤5%。

六、保障措施

(一)提升服务能力

要进一步健全“两癌”综合防治网络,完善工作规范和服务流程,加强区域间、机构间转诊和协作。鼓励建立多种形式的“两癌”防治联合体。着力提高县、乡医疗机构在“两癌”防治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及治疗等方面的能力,健全“两癌”筛查专家队伍,加强对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积极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两癌”防治能力。

(二)强化质量控制

县卫生健康局要根据《“两癌”筛查质量评估手册》及相关技术指南制定“两癌”筛查质量控制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年内不少于3次对参与“两癌”筛查工作的医疗机构及外送检测机构开展全流程质量控制,并及时反馈质控结果,指导改进服务质量。重点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实施情况,检查比例、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检查、临床乳腺检查、乳腺彩色超声和X线检查及数据上报等进行质量控制,及时通报质量控制结果。相关机构要完善自我检查和整改机制,定期开展自查,保证服务质量。

(三)制定检查计划

在检查前,项目所在乡镇政府、社区组织有关人员,在公安、妇联、工会、卫生健康、民政部门的支持下,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调查,及时掌握辖区35-64周岁妇女人数,建立个案登记制度;要充分考虑应检人群的流动性,做好检查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妇女,要积极动员其接受检查,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其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县人民医院进行检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加强项目经费管理

1.落实项目经费配套。“两癌”检查经费标准:宫颈癌普通方法检查49元/例,宫颈癌HPV方法检查147.5元/例,乳腺癌79元/例。项目经费由国家、省和市县财政共同负担。县政府将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把“两癌”筛查纳入政府民生工程,统筹协调多方资源,加强经费保障,不断扩大“两癌”筛查覆盖面,合理提高筛查经费补助标准,积极推动“两癌”筛查、宣传动员、随访管理、人员培训等各项工作。安排开展社会动员、培训、督导、质控等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两癌”筛查工作顺利实施。

2.项目经费使用范围。一是检查机构人员培训和报酬(绩效)、健康教育与宣传发动及“两癌”检查档案资料的印制;二是用于妇科检查、宫颈细胞学、阴道镜及组织病理学检查、乳腺触诊、乳腺彩超、乳腺X线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等相关耗材费用的支出;三是异常/可疑病例随访与管理、质量控制及下乡检查的相关费用支出;四是在保质保量完成省级核定工作任务的基础上结余资金可统筹用于“两癌”检查相关工作,比如购买阴道镜、便携式彩超等。

3.严格项目经费管理。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项目资金,或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除责令纠正、追回资金外,还要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医疗机构借助开展项目名义收取检查费用的,一经发现,对相关责任人在全县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应的处分。

(五)压实职责责任

各部门和各相关机构都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分工职责,组织实施“两癌”检查政府民生工程项目,抓紧抓实抓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县财政局,要统筹协调多方资源,保障规定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促进“两癌”筛查覆盖面的不断扩大。

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工作流程;加强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并做好监督管理;定期向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项目进展情况;指定县人民医院为全县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项目的初筛机构。

县妇联,要积极配合卫生健康局做好检查对象的组织动员和宣传工作,按照政策为贫困患病妇女提供救助;建立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项目的实施。

县宣传部门、融媒体机构,要立足优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两癌”检查项目的重大意义、重要作用及相关政策、知识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两癌”检查、广大妇女人人关注“两癌”防治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乡镇政府,加强对“两癌”检查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摸清本辖区符合条件的妇女人数,向县妇幼计生服务中心申报筛查人数和人员名单;广泛开展“两癌”筛查宣传和防治知识普及活动,教育引导和动员发动广大妇女自觉自愿自主进行“两癌”检查,维护身体健康。不断提高妇女“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全力保障辖区内“两癌”检查任务的全面完成,不断提升妇女健康水平。

县人民医院作为初筛机构,提供开展筛查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主要负责采集病史、收集临床检查信息资料标本及辅助检查结果,提出医学建议,进行分类指导。对未发现异常情况者,提出定期筛查建议及预防保健指导;对筛查发现异常/可疑者,要进行追踪随访,并提出进一步检查、诊断或转诊的建议;对筛查发现疾病并已明确诊断者,提出治疗或转诊的建议。在转诊时要提供转诊对象的基本信息及相关检查资料,填写转诊单。在获得接诊机构反馈的结果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检查对象,督促异常/可疑病例进一步检查及治疗,并在3个月内对异常/可疑病例进行随访,督促其进行进一步检查及治疗,并完成宫颈癌、乳腺癌检查项目个案登记表填写。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筛查服务流程,不断提高筛查质量和效率。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在县卫生健康局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工作的信息录入、上报和档案整理、保存,并组织开展项目培训,负责对检查对象的把关、严格把控项目检查质量、保障工作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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