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三个责任”公示
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96号)和《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建立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工作的通知》(晋水农水〔2019〕61号)要求,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职 责:县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县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县级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责任人:席志俊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电 话:0352-3834856
二、乡(镇)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职 责:负责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明确辖区内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责任人,制定具体管理制度等工作。
责任人:裴利生 云 兴 镇 镇长(电话:13293529775)
赵 虎 鹊儿山镇 镇长(电话:13613528181)
贺 佳 店 湾 镇 镇长(电话:13935273775)
昝忠江 管家堡乡 乡长(电话:13223628258)
孙秀斌 张家场乡 乡长(电话:13835257666)
孙见广 三 屯 乡 乡长(电话:18634223488)
徐晓栋 马道头乡 乡长(电话:18003525553)
蒯海洋 小京庄乡 乡长(电话:13934784766)
三、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职 责:负责农村饮水工程规划、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储备、资金争取等前期工作,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责任人:陈彬 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局长
电 话:0352-3832116
四、供水管理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职 责:运行管理机构要落实相应的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制定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技术服务、业务培训、维修养护,对农村供水工程运行和国有资产进行管理,承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巡检,协助做好供水设施维护,处理用水群众有关投诉等。配备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水质检测、蓄水池清洗消毒、日常维修维护、水费收缴等各项工作,负责向用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建立运行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水质、水价、水费收支、供水服务电话等情况,并设立标示标牌,接受公众监督;建立投诉、投诉处理和查询机制,及时答复、处理用户反映的供水问题。
责任人:各乡镇及村、供水企业或组织相关负责同志
电 话:详见《村级运行管理责任公示名单》
附件:左云县千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公示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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