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11000/2025-00033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左云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4-13 16:26
标题: 左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左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左政发〔2025〕14号
时效:

左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左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13 16:26 来源:左云县人民政府
| | | |

左云经济技术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左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左云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左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构建并健全左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切实增强预防、预警以及应对的综合能力,有效指导本县精准、及时地预防与处置重污染天气状况,最大程度削减重污染天气所引发的各类危害,全力护卫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现特对本预案予以修订。

1.2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加强预警、提前响应,信息公开、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24年修订)

(3)《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环大气〔2022〕68号)

(4)《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

(5)《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

(6)《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7)《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8)《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晋政办发〔2024〕32号)

(9)《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晋政办发〔2023〕61号)

(10)《大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同政办发〔2023〕46号)

(11)《左云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左政发〔2020〕39号)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左云县行政区域内除沙尘天气以外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2指挥体系

2.1县指挥部

总指挥: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左云分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左云分局局长兼任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体育局、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左云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气象局、县电力公司、左云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3)

2.2县指挥部工作组

左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体系由预报预警组、督导检查组、宣传报道组、应急保障组、专家组组成。(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4)

3预报预警

3.1预警分级

3.1.1细颗粒物(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

根据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预警统一以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1)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2)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3)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3.1.2臭氧(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

根据《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议,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不分等级,以预测到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为启动条件。

3.2预警发布

3.2.1发布时间

原则上预警信息提前24小时发布。如遇特殊气象条件预警信息未能提前发布,在出现重污染天气时,通过实时会商,判断满足预警条件后,紧急发布预警信息,同时记录未能提前24小时发布预警的原因。

3.2.2发布程序

预报预警组会商确认预警级别后,立即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预警建议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首要污染物、建议预警级别等内容。

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警建议出具预警意见,经县指挥部批准后发布,同时下达响应指令和响应启动时间。

接到市指挥部办公室通报的区域预警信息时,经履行相应程序后,由县指挥部办公室进行信息发布。

3.3预警调整及解除

3.3.1预警调整

当预测或监测到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可升级预警级别,并按照预警发布程序调整预警级别。当空气质量指数在不同预警级别条件内频繁波动时,按高级别预警执行。

接到市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预警级别的通知时,经履行相应程序后,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进行预警级别调整信息发布。

3.3.2预警解除

当预测空气质量改善达到优良级别,且将持续36小时及以上时,可解除预警。当预警因接到市指挥部办公室通报的预警信息而发布时,须接到市指挥部办公室解除预警的通知后,方可解除预警。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4.1.1细颗粒物(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在严格执行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要求、加严管控,具体分为Ⅲ级、Ⅱ级、I级三个响应级别。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4.1.2臭氧(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不分等级。当发布臭氧(O3)预警时,启动臭氧(O3)重污染应急响应。

4.2应急响应减排措施实施要求

启动应急响应,减排企业应遵循以下原则要求:

(1)清单化管理要求

全县所有涉气企业要全部纳入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并针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行业管控特点,科学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防止简单粗暴“一刀切”停产。依据《大同市涉气工业源企业应急减排清单(最新修订版)》,目前左云县共有101家企业被纳入其中,其主要行业类型涵盖耐火材料、煤炭、碳素、水泥以及汽车制造。

(2)“一厂一策”管理要求

“一厂一策”制订要求:指导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按要求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并载明错峰限、停产情况和不同预警时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细化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

“公示牌”制订要求:对于简易工序或重污染预警期间实施全厂、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根据企业实际制作“公示牌”。公示牌内容包含企业基本情况、绩效评价等级、预警启动时间、预警级别及对应等级措施,并公示重污染天气不同预警时的应急响应措施。

对于生产工序不可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重点排污企业,需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提供分布式控制系统一年以上数据记录,自证达到减排比例要求。

(3)差异化管理要求

重点行业企业:对短时间内难以停产或延长时间的生产工序,可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等方式落实减排措施。实施分级分类管控,对达到环保绩效A级标准的企业,原则上不强制采取停产或限产措施;对达到环保绩效B级标准的企业,减少采取停产或限产措施;对污染治理水平低的工业企业,加大应急减排力度。

小微涉气企业:对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组分单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无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污染物年排放总量100千克以下(对于季节性生产企业,应按上述要求以日核算排放量)的小微涉气企业,在满足城市总体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不采取停产或限产措施。

大气污染物排放大户:可开展协商式减排,建立主动减排会商和激励机制,鼓励引导企业在橙色级别以上预警时,在严格执行已有规定的基础上,自主加大减排力度,为保障公众健康作出积极贡献。

民生保障类企业:对协同供热供气等保障类企业,应根据民生需求“以热定产”或“以量定产”,原则上重点行业内的保障类企业应达到B级及以上或引领性绩效等级。

4.3分级响应措施

根据预警级别分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措施包括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和臭氧污染减排措施。

4.3.1黄色预警(Ⅲ级)响应措施

4.3.1.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由宣传报道组及时通过媒体向公众发送提醒信息。

(2)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减少户外运动。

(3)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

(4)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4.3.1.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露天烧烤严格控制在划定区域内。

(5)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6)建议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减少空调的使用。

4.3.1.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黄色预警期间,对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的减排比例,应达到全县排放量占比的20%以上。左云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导检查组对各单位进行督察和帮扶,确保减排措施执行到位。

(1)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左云县辖区内工业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管控,按照《大同市涉气工业源企业应急减排清单(最新修订版)》(以下简称“减排清单”)执行黄色预警减排措施。主要通过停产或停运部分生产线的限产方式实现减排。

(2)移动源减排措施

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不得使用国三以下(不含)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民生保障及应急抢险作业机械除外)。

高排放车辆禁止进入主城区和建成区,过境重型柴油车绕行通行。

加强国省道、县乡公路扬尘污染控制管理,依法查处散装、流体物料运输车辆掉落、遗撒、抛撒等违法行为。

煤炭、水泥、耐火材料等重点行业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企业,落实错峰生产的同时,按照“减排清单”中黄色预警期间车辆运输减排要求执行,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或停止运输。

(3)扬尘源减排措施

除应急抢险外,建筑工地应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等作业。

建筑工地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的抑尘措施。

矿山、砂石料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

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械化清扫及洒水频次。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

4.3.2橙色预警(Ⅱ级)响应措施

4.3.2.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由宣传报道组及时通过媒体向公众发送提醒信息。

(2)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

(3)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

(4)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5)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4.3.2.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

(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露天烧烤严格控制在划定区域内,禁止垃圾、秸秆焚烧或烧荒行为。

(5)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6)企事业单位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7)公交线路增加运营班次,缩短间隔时间,实施灵活调度,县区主干线路延时收车60分钟。

(8)建议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减少空调的使用。

4.3.2.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橙色预警期间,对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的减排比例,应达到全县排放量占比的30%以上。左云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导检查组对各单位进行督察和帮扶,确保减排措施执行到位。

(1)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左云县辖区内工业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管控,按照“减排清单”执行橙色预警减排措施。主要通过停产或停运部分生产线的限产方式实现减排。

(2)移动源减排措施

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不得使用国三以下(不含)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民生保障及应急抢险作业机械除外)。

高排放车辆禁止进入城市建成区,过境重型柴油车绕行通行。

加强国省道、县乡公路扬尘污染控制管理,依法查处散装、流体物料运输车辆掉落、遗撒、抛撒等违法行为。

煤炭、水泥、耐火材料等重点行业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企业,落实错峰生产的同时,按照“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车辆运输减排要求执行,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或停止运输。

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范围合理确定交通管制范围,实行交通管控区域内,禁止中重型载货车通行(运输瓜果蔬菜等新鲜农产品车辆及清障、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除外)。

根据大气污染程度,必要时对县城内机动车(不含纯电动汽车和营运类载客汽车等)可实施指定号段限行。

(3)扬尘源减排措施

除应急抢险外,建筑工地应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等作业。

建筑工地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的抑尘措施。

矿山、砂石料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

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械化清扫和洒水频次。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

4.3.3红色预警(Ⅰ级)响应措施

4.3.3.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由宣传报道组及时通过媒体向公众发送提醒信息。

(2)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

(3)建议或要求学校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减少上学时间或者放假。

(4)提醒一般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5)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6)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4.3.3.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

(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建议停止露天烧烤行为,禁止垃圾、秸秆焚烧或烧荒行为。

(5)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6)企事业单位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7)公交车辆全部上路,增加运营班次,延长公交营运时间,县区内主干线路早晚各增加60分钟,边远线路延时收车30分钟。

(8)建议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减少空调的使用。

4.3.3.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红色预警期间,对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的减排比例,应达到全县排放量占比的40%以上。左云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导检查组对各单位进行督察和帮扶,确保减排措施执行到位。

(1)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左云县辖区内工业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管控,按照“减排清单”执行红色预警减排措施。主要通过停产或停运部分生产线的限产方式实现减排。

(2)移动源减排措施

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不得使用国三以下(不含)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民生保障及应急抢险作业机械除外)。

高排放车辆禁止进入城市建成区,过境重型柴油车绕行通行。

加强国省道、县乡公路扬尘污染控制管理,依法查处散装、流体物料运输车辆掉落、遗撒、抛撒等违法行为。

煤炭、水泥、耐火材料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企业实施错峰运输,落实错峰生产的同时,按照“减排清单”中红色预警车辆运输减排要求执行,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或停止运输。

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范围合理确定交通管制范围,实行交通管控区域内,禁止中重型载货车通行(运输瓜果蔬菜等新鲜农产品车辆及清障、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除外)。

根据大气污染程度,县区内机动车(不含纯电动汽车和营运类载客汽车等)可实施指定号段限行。

(3)扬尘源减排措施

除应急抢险外,建筑工地应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等作业。

建筑工地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的抑尘措施。

矿山、砂石料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

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械化清扫和洒水频次。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

4.3.4臭氧污染天气减排措施

在严格执行夏季臭氧污染管控措施的基础上,对钢铁、煤化工、制药、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塑料制品、家具制造、火电、水泥熟料、石灰窑、烧结砖瓦、加油站、汽修等行业企业的涉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排放工序点位采取加严管控措施实现减排。在接到大同市人民政府等其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构发布的严于以下措施的指令时,从严执行。

(1)工业源污染减排措施

火电企业、钢铁企业、水泥熟料企业:严控产品产量及污染排放,采取调整优化生产控制、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落实协商减排措施,严格落实夏季期间NOx浓度小时均值控制在40毫克/立方米以下要求。

石灰窑、烧结砖瓦企业:采取调整优化生产控制、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进一步降低NOx排放浓度。

煤化工、制药企业:全面执行行业排放标准。预警期间,禁止涉VOCs管道、储罐清洗作业,并对涉VOCs储罐采取喷淋洒水降温措施,减少VOCs气体排放。排放VOCs工段在高温时段错时生产时段延长2小时以上,因连续生产工艺无法错时生产的企业,在高温时段再降低5%以上生产负荷。

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塑料制品、家具制造企业等涉VOCs企业:全面执行行业排放标准,排放VOCS工段在高温时段错时生产时段延长2小时以上;因连续生产工艺无法错时生产的企业,在高温时段降低5%以上生产负荷。

汽修企业:加大露天喷涂检查力度,表面喷涂工段在高温时段错时延长2小时以上。

(2)生活源污染减排措施

市政施工:高温时段,户外涂装、建筑外墙涂刷、道路划线、栏杆喷涂、道路沥青铺装、树木修剪等涉VOCs市政施工停止作业;建筑工地电焊作业在集中电焊区进行,并配套烟气收集措施。

餐饮单位:加大餐饮油烟检查力度,确保油烟净化装置正常运行,达标排放。禁止在划定区域外进行露天烧烤。

加油站、储油库:监督储油库和加油站实行错峰装卸汽油作业,8时至20时,暂停油品装卸作业,并及时报送检查落实情况。对油气回收治理系统进行周巡检,建立检修台账。各加油站通过采取优惠政策、增值服务、提高积分等方式,鼓励车主在夏季夜间加油,并做好宣传引导和信息推送。

其他减排措施:强化区域雾炮和洒水协同循环作业,高温天气持续开展不间断作业,减少光化学反应。

(3)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机动车:加大柴油货车和国六重型燃气车路查路检力度,严厉打击超标排放、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违法拆除燃气车三元催化器、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造假、屏蔽车载诊断系统(OBD)功能等行为。禁止柴油渣土车进入建成区进行拉运作业。

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力度,禁止国三以下排放标准及未悬挂号牌、未编码登记、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作业。

4.4应急工作程序

4.4.1信息报告

应急响应期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实行日报制度,每天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响应措施落实情况。

4.4.2信息公开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经县指挥部批准,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对外发布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级别、应急减排措施、应急响应等信息。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

重污染天气的污染等级;

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主要大气环境污染物;

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污染范围、可能持续的时间;

县指挥部发布的应急响应级别和相应的应急措施。

信息发布应当准确、客观、真实,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发布、散布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和传言。

4.4.3响应等级调整或终止

根据市级应急要求或预报预警组、专家支持组会商建议,经报请县指挥部同意后,县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成员单位调整或终止应对措施。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即应急响应终止。应急终止后,各成员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终止应对行动,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应对工作的有关情况。

5应急保障

5.1人力资源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组织机构的建设,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能力;县指挥部办公室应配备专职人员,确保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保障预案的组织、协调、实施、监管和调度的能力,保证预警和响应工作的落实。

5.2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左云分局和县气象局负责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气象监测网络的布局和覆盖,加强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系统和预测预警平台建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日常预测,及时掌握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和气象信息。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会商研判机制。按照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程序,及时向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提供预报预警信息。

5.3资金保障

县财政部门应将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预案编制、预测预警、应急响应等工作正常开展。同时,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对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5.4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确保专人负责应急联络工作,并确保24小时通信畅通。

5.5其他保障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及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落实,加强重污染天气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教育、培训制度;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及时进行总结评估,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6预案管理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应急预案评估修订机制,每年对本地区应急预案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评估,并根据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以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对预案应急减排清单进行更新修订。评估工作应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清单修订工作应于每年9月底前完成,并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6.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左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同时废止。

6.3预案解释部门

解读单位: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左云分局

咨询地址:大同市左云县云兴镇兴隆街17号咨询

电话:0352-3952233

7附则

7.1名词术语解释

重污染天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重污染天气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的大气污染。

AQI(AirQualityIndex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

VOCs:指常温下饱和蒸汽压大于70Pa、常压下沸点在260℃以下的有机化合物,或在20℃条件下蒸汽压大于或者等于10Pa具有相应挥发性的全部有机化合物。主要产生于油气、涂料、有机溶剂等生产、加工和使用过程。

附件1 左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流程图.doc

附件2 左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图.doc

附件3 左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doc

附件4 左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doc

附件5 左云县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doc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