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便捷、准确地获取鹊儿山镇人民政府的相关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和《山西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37号)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编制《鹊儿山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信息公开分类
鹊儿山镇人民政府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采取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鹊儿山镇人民政府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反映本行政机构的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主动公开内容
鹊儿山镇人民政府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或内容可以参见《左云县鹊儿山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网站上查阅《目录》,具体网址为:(http://www.zuoyun.gov.cn/zyxrmzfz/gjbxjgm/bmgkjg.shtml)。
(三)公开形式
1、左云县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中“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鹊儿山镇人民政府栏目中查询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zuoyun.gov.cn/zyxrmzfz/gjbxjgm/bmgkjg.shtml)。
3、鹊儿山镇人民政府公示栏。
4、鹊儿山镇政务公开专区,办公地址∶鹊儿山镇政务大厅(鹊儿山镇人民政府大院西侧);联系电话∶0352-3960654。
5、其他渠道∶广播、电视、报纸等相关媒体传播渠道。
(四)公开时限
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镇人民政府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除鹊儿山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镇人民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或者涉及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内容的,将不予公开。镇人民政府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镇人民政府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受理机构:鹊儿山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左云县鹊儿山镇鹊儿山村
受理时间:8:00-12:00;14:30-18:0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52-3960654传真:0352-3960654邮政编码:037102
电子邮箱:zyxqesz@126.com
1、提出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
申请人向鹊儿山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应当填写《鹊儿山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②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③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①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鹊儿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
②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申请注意事项
①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一事一申请”,《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②申请人当面提出申请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③鹊儿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0352-3960654)咨询申请程序。
④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申请处理
(1)审查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受理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该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受理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该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的先后顺利进行处理,并出具《鹊儿山镇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告知书》。
(3)答复
①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②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③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④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⑤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⑥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⑦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可以公开的内容及其获取方式和途径;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⑧申请内容不明确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7个工作日内补正;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3、办理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4、公开方式
对于依申请公开提供的政府信息,鹊儿山镇人民政府将出具《鹊儿山镇人民政府信息提供日期通知书》,安排适当的时间和场所,供申请人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
申请人在申请中选择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获取政府信息复制件的,镇人民政府将以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如果因为技术原因无法满足,镇人民政府会选择以符合该政府信息特点的形式向申请人提供。
鹊儿山镇人民政府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将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如果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可以提供相关证明,并向镇人民政府申请免费提供,经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传真号码:0352-3960654
通信地址:鹊儿山镇人民政府
邮政编码:037102
电子邮箱:zyxqesz@126.com
接待投诉时间:8:00-12:00;14:30-18:0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