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左云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及划分方案》发布实施的通知
县直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左云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及划分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加强监管,认真遵照执行。
左云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左云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
调整及划分方案
噪声污染防治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是最普惠民生福祉的组成部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是环境噪声执法、建设项目管理、噪声污染源治理的重要依据,是区域规划调整、引导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科学依据。左云县现行声功能区划已超过5年,大同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于2021年12月20日发布了《关于加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同环委办发〔2021〕16号),文件明确左云县属于已完成首次区划超5年(含5年)需要调整的县。
为进一步提升县城噪声污染防治和声环境质量管理水平,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切实解决噪声扰民等突出环境问题,建设安静舒适的宜居环境,保障居民生活、学习、工作等各类场所的安静适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及《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等的要求,结合左云县县城建设现状、国土空间规划、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等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有效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加强县城环境噪声管理水平,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享有良好声环境的获得感。
(二)基本思路
区划以城市国土空间规划为指导,重点考虑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用地现状,按照规划用地性质、用地现状、声环境质量现状和现行声环境功能区等确定,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用地性质变化而同步调整。
(三)划分原则
①规划指导原则。区划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划分区域应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
②适用性原则。区划应便于城市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③整体协调原则。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km2。
④适时调整原则。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声环境功能区划可适时调整,噪声区划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需进行充分的说明,不能随意降低已确定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四)适用范围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区划范围依据《左云县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中心城区范围作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区划范围,包含左云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新兴产业园和现代仓储物流园在内,总计划分面积32.09km2。
具体范围为东至109国道和左云经济技术开发区物流园区东界、南至109国道、西至十里河西岸、北至左云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产业园区北界,总面积32.09km2。
用地包括云兴镇和张家场乡共计14个村庄,其中,云兴镇涉及南关村、西门村、南门村、北门村、陈家河村、古城村、马家河、葛家园、北六里、南家堡、黄家梁、朱家窑共12村,张家场乡涉及贾家窑、胡家屯共2村。
(五)适用时段
本区划适用的昼间、夜间时段分别为:昼间6:00~22:00,夜间22:00~次日6:00。
二、制定依据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二)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山西省城乡声环境功能区划定和调整技术报告》编制说明,山西省环保厅,2011年
《山西省城乡声环境功能区划定和调整技术报告编制补充说明》,山西省环保厅,2012年
(三)其他依据
山西省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全国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的函(晋污防办函〔2021〕67号),2021年11月17日
大同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同环委办发〔2021〕16号)
《“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山西省落实“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晋环办发〔2023〕5号)
《左云县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大同市左云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2017年)
《山西省左云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6-2030)》
山西省开发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左云经济技术开发区区位部分调整的函》(晋开办函〔2020〕)100号)
《左云县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文本、图件
三、声环境功能区分类及噪声限值
(一)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类: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二)噪声限值
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见表1。
表1 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 (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时段 |
||
昼间 |
夜间 |
||
0类 |
50 |
40 |
|
1类 |
55 |
45 |
|
2类 |
60 |
50 |
|
3类 |
65 |
55 |
|
4类 |
4a类 |
70 |
55 |
4b类 |
70 |
60 |
注: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 (A)。
四、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范围为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左云县中心城区范围,总面积32.09km2。左云县县城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共划分为3类适用区域。其中,无0类区,1类功能区2个、2类功能区1个,3类功能区2个区,此外主次干道、快速路、公路按照4a类区要求执行。其他未划分的区域(包含区划范围内及范围外)按照GB3096中要求执行。
(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
无0类区
(二)1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标准45dB(A)/55dB(A)
1类声环境功能区共2个片区,面积为8.89km2,占功能区划定区总面积比例为59.66%(不包含4类功能区所占面积),片区描述按照顺时针方向(北-东-南-西-北)。
1)东部文教居住区
具体范围为:白羊大街—武州大道—云川东路一左卫大道—左鸦线—铁丰运煤专线—南城东路—南街—鼓楼街—东街—土八巷—煤海大厦东(由村内街巷向北延伸至县发改局南)—新建路—东城路—云新东大街一规划道路(左云二中东100m)—白羊大街。
区域总面积7.18km2。
2)南城居住区
具体范围为:云新西大街一御临街一西街一洞儿街一朱市街一南街一南城东路一南关村以南建成区边界(永绥路两侧区域)—哈鹿中海化工加油站—十里河水库坝—西侧建成区边界—西城北路(云新派出所处交汇)—云新西大街。
区域总面积1.71km2。
(三)2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标准50dB(A)/60dB(A)
2类声环境功能区共1个片区,面积为2.57km2,占功能区划定区总面积比例为17.25%(不包含4类功能区所占面积),片区描述按照顺时针方向(北-东-南-西-北)。
1)旧城商业文化区
具体范围为:云川西路一云川中路一武州大道一白羊大街一规划道路(左云二中东100m)一云新东大街一东城路—新建路—县发改局南—煤海大厦东(由村内街巷向南延伸至府街)一土八巷—东街一鼓楼街一朱市街一洞儿街一西街一御临街一云新西大街一西城北路—龙盛加油站(由加油站南侧至西侧,向北与靖远路交汇)—靖远路—云川西路。
区域总面积2.57km2。
2)金山国际大酒店
位于十里河以北,面积小于0.5km2,所在区域未划定功能区,国土空间规划及现状建设均为商业用地,因此,本次区划对其进行特别规定,金山国际大酒店占地范围按照2类区进行管理。
(四)3类区声环境功能区执行标准55dB(A)/65dB(A)
3类声环境功能区共2个片区,面积为3.44km2,占功能区划定区总面积比例为23.09%(不包含4类功能区所占面积)。
1)新兴产业园
具体范围为:
东边界:武州大道以东596米(山西耀邦环境装备工程有限公司厂界东);
南边界:鑫海街以南约330米(大同杰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全盛正远科技有限公司厂界南);
西边界:规划西边界(鑫河路以西160m);
北边界:规划北边界(孙右高速以南170m-排水冲沟南-北六里村北-山西耀邦环境装备工程有限公司厂界北)。
区域总面积2.44km2。
2)现代仓储物流园
具体范围为:
东边界:左云铁路检修站(含铁路检修站);
南边界:铁丰运煤专线;
西边界:左鸦线;
北边界:109国道(含路北汽配维修厂区)。
区域总面积1.00km2。
(五)4类区声环境功能区
1)4a类声环境功能区域执行标准55dB(A)/70dB(A)
以县城主干道次干道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域,包括G109、左卫大道(原G109)、云新大街(含云新东大街、云新西大街)、永安路、武州大道、白羊大街、西城北路、南城东路、云川西路、云川中路、云川东路、泰和路、锦泰路、东城路、府西路、云林路、永绥路、鑫海街、左云县汽车站。
4a类区距离确定方法如下:
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50m;
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35m;
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20m。
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2)4b类声环境功能区域执行标准60dB(A)/70dB(A)
无4b类区。
3)4a类区与4b类区重叠功能区执行标准60dB(A)/70dB(A)
在出现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与铁路干线交叉,出现4a类区与4b类区重叠时,按照4b类区要求执行。左云县未划定4b类区,因此不存在4a类区与4b类区重叠的功能区。
注:以上交通道路两侧距离均以交通干线边界线起计,即城市交通干线中各级市政道路与人行道的交界线,无人行道的高架道路地面投影边界,各级公路的边界线,铁路交通用地边界线,城市轨道交通用地边界线,内河航道的河堤护栏或堤外坡角。
(六)未划定区域
本区划范围内及区划范围外未划定的乡村(含农村、集镇、撤并场镇等)区域仍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执行。其声环境质量要求如下:
①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②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③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④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⑤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GB/T15190第83条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表2 左云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及划分结果表
功能区类型 |
功能区名称 |
边界范围 |
面积(km2) |
1类区 |
东部文教居住区 |
地理边界范围描述顺序为北-东-南-西-北: 白羊大街—武州大道—云川东路一左卫大道—左鸦线—铁丰运煤专线—南城东路—南街—鼓楼街—东街—土八巷—煤海大厦东(由村内街巷向北延伸至县发改局南)—新建路—东城路—云新东大街一规划道路(左云二中东100m)—白羊大街 |
7.18 |
南城居住区 |
地理边界范围描述顺序为北-东-南-西-北: 云新西大街一御临街一西街一洞儿街一朱市街一南街一南城东路一南关村以南建成区边界(永绥路两侧区域)—哈鹿中海化工加油站—十里河水库坝—西侧建成区边界—西城北路(云新派出所处交汇)—云新西大街 |
1.71 |
|
1类区面积小计 |
8.89 |
||
2类区 |
旧城商业文化区 |
地理边界范围描述顺序为北-东-南-西-北: 云川西路一云川中路一武州大道一白羊大街一规划道路(左云二中东100m)一云新东大街一东城路—新建路—县发改局南—煤海大厦东(由村内街巷向南延伸至府街)一土八巷—东街一鼓楼街一朱市街一洞儿街一西街一御临街一云新西大街一西城北路—龙盛加油站(由加油站南侧至西侧,向北与靖远路交汇)—靖远路—云川西路 |
2.57 |
/ |
金山国际大酒店占地范围按照2类区进行管理。 |
/ |
|
2类区面积小计 |
2.57 |
||
3类区 |
新兴产业园 |
东边界:武州大道以东596米(山西耀邦环境装备工程有限公司厂界东); 南边界:鑫海街以南约330米(大同杰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全盛正远科技有限公司厂界南); 西边界:规划西边界(鑫河路以西160m); 北边界:规划北边界(孙右高速以南170m-排水冲沟南-北六里村北-山西耀邦环境装备工程有限公司厂界北)。 |
2.44 |
现代仓储物流园 |
东边界:左云铁路检修站(含铁路检修站); 南边界:铁丰运煤专线; 西边界:左鸦线; 北边界:109国道(含路北汽配维修厂区)。 |
1.00 |
|
3类区面积小计 |
3.44 |
||
4类区 |
4a |
G109、左卫大道(原G109)、云新大街(含云新东大街、云新西大街)、永安路、武州大道、白羊大街、西城北路、南城东路、云川西路、云川中路、云川东路、泰和路、锦泰路、东城路、府西路、云林路、永绥路、鑫海街、左云县汽车站。 |
/ |
4b |
左云县铁路线为运煤专线,不划定4b类区。 |
/ |
|
合计 |
划定功能区面积 |
14.90 |
|
未划定功能区的战略预留区 |
17.19 |
||
区划范围面积总计 |
32.09 |
五、监督与管理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县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住建、自然资源、铁路监督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一)严格准入,确保既有声环境质量不降低。
1.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修改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充分考虑城乡区域开发、改造和建设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土地用途和建设布局,防止、减轻噪声污染。有关环境影响篇章、说明或者报告书中应当包括噪声污染防治内容。(县自然资源局牵头)
2.工业企业选址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相关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要求优化工业企业布局,防止工业噪声污染。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新建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改建、扩建工业企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业噪声污染。(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局分别按职责牵头)
3.禁止生产、进口或者销售不符合噪声限值的产品,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对生产、销售的有噪声限值的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对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时发出的噪声进行监督抽测,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予以配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左云县分局配合)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1.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其厂界标准须达到该区域的功能区噪声限值。按照《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施工噪声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在县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除外;因生产工艺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政府指定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市生态环境局左云县分局、县住建局分别按职责牵头)
2.开展绿色护考,高考、中考、公务员考试等重要考试期间,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夜间施工作业,禁止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夜间施工工地使用渣土车辆运输;考试期间,24小时内禁止在考场周边100米区域内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加强机动车噪声监管,在考点周边主干道设立“禁止鸣笛”标识,严禁考试期间考点周围交通道路车辆鸣笛行为,非执行紧急公务禁止使用警报器,禁止无安装排气管消声器或排气管消声器失效的机动车上路行驶;严禁考试期间考点周围广场、商业场所使用高音喇叭等音响器材。(市生态环境局左云县分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分别按职责牵头)
3.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但紧急情况以及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公安机关应加大对高噪音喇叭的监督力度。(县公安局牵头)
(三)定期开展城市建成区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通过生态环境、住建、城市管理、交通、公安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的方式,加大对县城建成区噪声污染的综合整治力度,对整治中发现问题的单位进行罚款、停产整顿、限期整改等处罚办法,杜绝噪声扰民。(市生态环境局左云县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联合执法)
(四)道路交通噪声控制。
1.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修改国土空间规划和交通运输等相关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公路、城市道路、铁路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分别按职责牵头)
2.交警部门要与时俱进,结合县城交通、车辆拥有量和交通环境的变化,进一步充实完善交通管理相关规章,科学优化各类车辆运行机制,稳定实施有效管控,可以划定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喇叭等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向社会公告,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设置相关标志、标线。(县公安局牵头)
(五)本区划范围内及区划范围外未划定的乡村(含农村、集镇、撤并场镇等)区域仍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执行。其声环境管理要求如下:
1.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GB/T15190第83条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六)本方案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原则上5年调整一次;确因城市建设和重大规划实施调整,可申请方案修编并按原程序报批。
(七)本区划自左云县人民政府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左云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废止。
本区划由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左云分局负责解释。
附图:左云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及划分结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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