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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6-04-30 10:49
标题: 【文解】关于《左云县民营经济组织诉求办理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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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解】关于《左云县民营经济组织诉求办理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4-30 10:49 来源:左云县民营经济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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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民营经济组织诉求受理、办理、督办全流程,畅通企业诉求渠道、高效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持续优化县域营商环境,现就《左云县民营经济组织诉求办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依据与出台目的

(一)制定依据

本《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信访工作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山西省民营经济组织诉求办理工作办法》。

(二)出台目的

聚焦优化营商环境主线,建立集中受理、分级负责、分类办理、限时办结、跟踪督办的诉求办理工作体系,切实为民营经济组织解难题、办实事,激发县域民营经济发展活力和创造力。

二、总体原则与适用范围

(一)工作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的原则;

坚持“控新治旧”、标本兼治,办理工作质量、效率、效果并重的原则;

符合行政复议范围的诉讼事项,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程序办理。

(二)适用主体

本《方案》适用的民营经济组织主要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由中国公民控股或实际控制的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及个体工商户,以及前述组织控股或实际控制的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

(三)可受理诉求范围

重点受理三类合理合法诉求:

民营经济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人民政府或政府工作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经营生产要素的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的侵害;

认为人民政府或政府工作部门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需要县政府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左云县民营经济发展局为全县民营经济诉求办理统筹协调机构,主要负责诉求统一受理、分类登记、分流交办、跟踪督办、跨部门协调、工作总结宣传等工作。

各诉求相关单位均为诉求办理工作机构,负责协调办理主管领域内诉求核查办理、问题处置、按期答复、结果反馈等工作。

四、诉求提交渠道与不予受理情形

(一)诉求受理渠道

企业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山西省民营经济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来电来信来访、座谈会等官方正规渠道提交诉求。

(二)不予受理情形

明确五类不予受理情形,避免无效重复办理:

诉求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诉求事项不属于本方案规定受理范围的;

诉求事项正在办理,民营经济组织在规定期限内重复提出同一诉求的;

诉求事项涉法涉诉的,已进入仲裁的,正在接受相关部门执法调查的;

其他依法不适用本方案的情形。

五、办理流程及办理时限

实行标准化、时限化闭环管理:

接收诉求后15日内完成受理审核,并向企业告知受理结果;

受理登记后15日内完成分类转办,明确责任单位及办理要求;

承办单位对不属于职权范围的事项,须在7日内书面提出异议、说明理由;

一般诉求事项30日内办结并反馈结果;

复杂疑难事项可依规延期,最长60日内办结销号。

六、督办督查与责任追究

建立常态化督查督办机制,对存在不登记、不受理、超期拖延、推诿扯皮、虚假办理、整改不力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通过电话催办、书面督办、现场督查、定期通报等方式督促整改。经督促仍不落实的,报请上一级机构督办。

七、施行时间

本《方案》自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解读单位:左云县民营经济发展中心

咨询电话:0352-3822125

解读地址:左云县农商行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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