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解】《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与目的
这份通知由左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6年2月28日发布,核心目的是规范全县食品及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其出台依据是多项国家层面文件,包括: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财税〔2017〕20号);
·国家卫健委关于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目录的通知(国卫食品发〔2016〕31号);
·国家卫健委、财政部关于预防性体检工作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17〕61号);
·2025年最新发布的关于规范医疗机构专项体检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函〔2025〕142号)。
根本宗旨: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从源头防控食源性疾病和公共场所传染病传播,同时落实国家减费政策,为从业人员和企业提供便利。
二、适用对象(谁能享受免费体检?)
通知明确,预防性健康检查面向16岁以上的从业人员,具体包括四类:
1.食品相关: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及餐饮业从业人员;
2.饮用水相关:直接从事饮用水供应、管理的从业人员;
3.化妆品、消毒品生产:直接从事这两类产品生产的从业人员;
4.公共场所服务: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公共场所范围详见附件2,涵盖宾馆、浴室、理发美容店、影剧院、商场、书店、候车室等)。
注意:不在上述范围内的人员,不能享受此项免费体检。
三、体检机构与时间
·指定机构:左云县人民医院(唯一委托机构);
·联系电话:0352-3823573;
·体检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节假日除外)。
四、体检内容与标准
·使用原国家卫生部统一制式的《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表》;
·必查项目:内外科常规检查,以及甲型肝炎、戊型肝炎、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传染性疾病;
·严格规范:不得随意增减项目或频次,也不得委托其他机构代检,确保体检质量。
不合格情形:凡查出患有手癣、指甲癣、手部湿疹、手部银屑病/鳞屑/渗出性皮肤病,以及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等传染病的人员,不予发放《健康合格证》。
五、体检流程与所需材料
从业人员办理体检,需按以下步骤准备材料:
1.身份确认:医疗机构会核实体检者身份,不符合对象范围的不予体检;
2.提交材料(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
·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
·《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或《二次供水许可证》(视行业而定);
·身份证复印件;
·用工介绍信(参照附件1格式,需加盖单位公章)及从业人员名单(附件1中的名单);
·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
3.特殊情况:新开办单位若尚未取得上述许可证,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涉及食品、餐饮、理发美容、洗浴、住宿、娱乐、游泳、商场、书店等,可凭营业执照和用工介绍信先行体检。
六、有效期与换岗规定
·健康合格证明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需重新体检;
·有效期内调整工作单位,不再重复体检(即同一年度内换单位无需重新办证)。
七、费用问题(重点)
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不收取个人费用,全部体检费用由县财政局纳入预算予以保障。这是落实国家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具体举措。
八、各有关部门职责
·乡镇及相关部门:加强政策宣传,督促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公布办证流程;
·体检机构(县人民医院):确保设备正常、人员充足,按时出具合格证明;
·执法监管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查处无证从业行为;
·县财政局:将体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经费。
九、附件说明
·附件1:用工介绍信(参考模板),单位需承诺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相应责任及退费;
·附件2:明确公共场所范围,共列出七大类场所,便于对象界定。
十、总体评价
这份通知兼顾了公共卫生安全与便民减负:一方面通过强制性体检筛查传染病,保障消费者健康;另一方面简化流程、免费体检、允许跨单位沿用证明,切实减轻从业人员和企业负担。同时,文件明确了各方责任,形成了“财政保障—机构执行—部门监管—单位配合”的闭环管理机制。
温馨提示:从业人员办理前建议先电话咨询县人民医院,确认最新材料要求,避免跑空。体检当日需空腹(常规项目可能涉及采血),并携带齐全的证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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