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左云县千人农村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左云经济技术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左云县千人农村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左云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左云县千人农村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左云县千人农村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左云县对千人农村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机制,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处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对水源地水质影响,确保居民饮水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技术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
1.3预案衔接
本预案为《左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子预案,是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首先启动左云县政府或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一旦污染物迁移到水源地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则启动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在建立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系统及其响应程序时,应本着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的方针,贯彻如下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对环境事故危险和风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故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人民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和应对准备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可能引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危害因素及时进行监测、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加强培训演练,应急系统做到常备不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水源地所在区域应急指挥部负责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部门人员按照本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技术工作。
(3)快速反应,科学处置。接到事故救援命令必须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做到快速有效。发生重特大事故,由本预案中设置的指挥机构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协助做好事故上报和事故抢险救护工作。同时加强各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及时、有效地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和可能发生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进行监测、预警、报告和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4)依靠科技,强化建设。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才作用,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施救方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坚持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预防的有机结合。积极开展定左云县千人农村水源地的安全建设,提高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增强管理处的安全保障能力。
(5)资源共享,保障有力。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及专业人员的作用。鼓励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科研工作,重视专家在应急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应急专家队伍建设。
1.5事件分级
依据《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2.1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左云县千人农村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组织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和应急工作组组成。
2.2应急组织指挥部
县政府成立左云县千人农村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部(简称“县水源地应急指挥部”),应急组织指挥部包括总指挥、副总指挥、应急协调办公室和专项工作组。总指挥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生态环境局左云分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应急协调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左云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左云分局局长兼任。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左云分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交通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气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消防大队、县融媒体中心、国网左云县供电公司、马道头乡人民政府、三屯乡人民政府。
2.3现场应急指挥部
在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当信息研判和会商判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可能受影响时,县水源地应急指挥部转换为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相关力量,按照预案实施应急状态处置工作。
2.4现场应急工作组
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类型及工作需要,设立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应急供水保障组、应急物资保障组、医疗救治组、宣传报道组、应急专家组等。
3应急响应
3.1预防
预防工作应当坚持着眼于应对当前、考虑长远的原则,加快实施对左云县千人农村水源地突发性污染的有效控制和生态修复,改善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状况,确保水质安全。
3.2应急响应工作路线
应急响应包括信息收集和研判、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事态研判、分级响应、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应急处置、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响应终止等工作内容。
3.3信息收集和研判
3.3.1信息收集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县政府与各部门之间、上下游相邻区域政府之间建立信息收集与共享渠道,收集信息。
市生态环境局左云分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收集和传递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并及时将相关信息报告县水源地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
3.3.2信息研判与会商
县水源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信息核实和研判工作,当获取到突发事件信息时,应第一时间开展以下工作:
(1)核实信息的真实性;
(2)进一步收集信息,有关部门可共同开展信息收集工作;
(3)及时报告县水源地应急指挥部;
(4)县水源地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进行会商,研判水质变化趋势,若判断可能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指挥部应立即转换为现场应急指挥部。
3.4预警
3.4.1预警分级
根据左云县千人农村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危害性、事态的紧急程度、采取的响应措施以及对取水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实际情况,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红色预警和橙色预警两级。
橙色预警:当污染物迁移至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但水源保护区饮用水体尚未受到污染,或是污染物已进入水源保护区内或下渗进入周边土壤,但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小、不影响取水时,为橙色预警。
红色预警:当污染物已进入(或出现在)水源保护区或已存在污染饮用水水体的可能,且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大时、可能或已经影响取水时,为红色预警。
3.4.2预警启动条件
根据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类型、发生地点、污染物质种类和数量等情况,启动不同级别的预警。
(1)红色预警启动条件
①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②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二级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4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固定源或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的直线距离不足100米的陆域或水域。
③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二级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8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固定源或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的直线距离不足200米的陆域或水域,经水质监测和信息研判,判断污染物迁移至取水口位置时,相应指标浓度仍会超标的。
④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理化指标异常。1)在二级保护区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超标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的;2)在二级保护区上游8小时流程范围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有毒有害物质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且污染物浓度持续升高的;3)在二级保护区上游4小时流程范围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有毒有害物质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
⑤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感官性状异常,即水体出现异常颜色或气味的。
⑥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启动红色应急响应。
(2)橙色预警启动条件
①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二级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12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固定源或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的直线距离不足500米的陆域或水域。
②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二级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24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固定源或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的直线距离不足500米的陆域或水域,经水质监测和信息研判,判断污染物迁移至取水口位置时,相应指标浓度仍会超标的。
③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理化指标异常。1)在二级保护区上游24小时流程范围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有毒有害物质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且污染物浓度持续升高的;2)在二级保护区上游12小时流程范围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有毒有害物质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
④除发生上述情形外,发生一般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立即启动橙色预警。
3.4.3发布预警和预警级别调整
县水源地应急指挥部负责对事件信息进行跟踪收集和研判,并根据达到的预警级别条件发布相应的预警,通报组织实施预警行动和应急处置行动的部门和单位。同时通过电视、微信、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左云县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预警信息发布后,由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再次发布。
3.4.4预警发布内容
预警发布的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影响人口(含影响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应采取的措施和咨询电话等。
应急组织指挥部应加强对预警信息动态管理,根据事态发展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内容,并重新发布、报告和通报有关情况。
3.4.5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在发布红色预警时,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总指挥应当到达现场指挥工作。
3.4.6预警解除
当突发环境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发布预警的责任单位宣布解除预警,终止已经采取的有关行动和措施。
3.5信息报告与通报
3.5.1信息报告程序
(1)发现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源地污染的有关人员和责任单位,应立即向县水源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县水源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发现或者得知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立即进行核实,了解相关情况。经核实后,第一时间向县水源地应急指挥部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3)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先于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左云分局获悉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可要求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左云分局核实相应信息。
(4)特殊情况下,若遇到敏感事件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不受报送程序限制,相关责任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立即向本级水源地应急指挥部报告。
3.5.2信息通报程序
对于经核实后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接报的单位应向县水源地应急指挥部和县有关部门通报。通报的部门至少应包括生态环境、供水管理(住建或水务)、卫生、水行政等部门;根据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和情景,还应通报消防(遇火灾爆炸)、交通(遇运输事故)、公安(遇火灾爆炸、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农业(遇大面积农产品死亡)等部门。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可能影响相邻行政区域的,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3.5.3信息报告和通报内容
按照不同的时间节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和通报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是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报告;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的报告;处理结果报告是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的报告。
(1)初报应当报告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结果、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
(2)续报应在初报基本信息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应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或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材料。书面报告中应当说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
3.6事态研判
发布预警后,由县水源地应急指挥部按照本水源地应急预案中列明的副总指挥、应急协调办公室、现场应急救援组成员名单,迅速组织人员,跟踪开展事态研判。
事态研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事故点下游沿河水利设施工程情况、判断污染物进入河流的数量及种类性质、事故点下游水系分布(包括清洁水情况)、距离水源地取水口的距离和可能对水源地造成的危害,以及备用水源地情况。事态研判的结果,作为制定和动态调整应急响应有关方案、实施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和应急处置的重要基础。
3.7应急响应
本预案依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按照预警级别划分为红色和橙色两级,将应急响应设定为一级、二级两个等级。
(1)一级响应(指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初判当污染物已进入(或出现在)水源保护区或水源水体受到污染,且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大时、可能影响取水时、已影响取水时,为红色预警时,启动一级响应。由上级水源地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县人民政府及县水源地应急指挥部配合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2)二级响应(指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初判当污染物在水源保护发生泄漏,存在可能迁移至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但水源保护区或其水体尚未受到污染,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小、可能不影响取水时,为橙色预警时,启动二级响应。由县水源地应急指挥部开展救援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3.8应急监测
3.8.1开展应急监测程序
事件处置初期,县水源地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监测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监测方案、设置监测点位(断面)、确定监测频次、组织开展监测、形成监测报告,第一时间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监测结果和污染浓度变化态势图,并安排人员对突发环境事件监测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
事件处置中期,根据事态发展,如上游来水量、应急处置措施效果等情况,适时调整监测点位(断面)和监测频次。
事件处置末期,应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命令,停止应急监测,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交应急监测总结报告。
3.8.2制定应急监测方案
应急监测方案应包括依据的技术规范、实施人员、布点原则、采样频次和注意事项、监测结果记录和报告方式等。
应急监测重点是抓住污染带前锋、峰值位置和浓度变化,对污染带移动过程形成动态监控。当污染来源不明时,应先通过应急监测确定特征污染物成份,再进行污染源排查和先期处置。
3.9污染源排查与处置
3.9.1污染源排查
当水质监测发现异常、污染物来源不确定时,应急监测组成员应立即根据特征污染物种类、浓度变化、释放总量、释放路径、释放时间,以及当时的水文和气象条件,迅速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查。
3.9.2切断污染源
左云县千人农村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和县水源地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应按照有关预案迅速实施先期处置,消除污染源,收集和围堵污染物,控制污染蔓延,严防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处置措施主要采取切断污染源、收集和围堵污染物等
3.9.3监测项目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根据事件类型、泄露的污染物首先对相应的特征污染物进行监测,如:发生油类物质泄露时,先对特征污染物石油类进行监测;发生生活污水污染事件时,先对特征污染物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判断是否清洗干净,污染是否已得到控制,待特征污染物监测结果达标后,进行全指标监测。水质全指标达标后恢复供水。
3.10应急处置
3.10.1处置原则
1、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迅速实施先期处置,优先控制污染源,尽快阻止污染物继续排放外泄。
2、尽可能控制和缩小已排出污染物的扩散和蔓延范围,把水环境污染事件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3、依靠科技和专家力量,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4、应急处置要立足于彻底消除污染危害,避免二次污染。
3.10.2现场处置程序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先行处置,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和污染物性质,采取必要的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吸附、稀释、转移等措施,迅速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加强对事件现场的监视、控制,立即向有关部门和县水源地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接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县政府、有关部门必须立即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和技术支撑队伍赶赴现场,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做好环境应急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和减轻污染危害,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3.10.3现场处置方案
在先期处置基础上,继续做好现场污染处置工作。现场处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应急监测、污染处置措施、物资调集、应急队伍和人员安排、供水单位应对等。
3.11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
根据应急物资调查,目前左云县千人农村水源地应急物资及应急设施主要依托乡政府的物资储备。针对应急要求,应急物资装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措施,以保证其有效性。要及时对已过期的物资进行更换,定期进行保养维护。确保突发环境时间发生时可第一时间调用,保证饮用水安全。
3.12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
3.12.1舆情监测
由宣传报道组开展舆情监测工作,负责舆情信息的收集分析、信息公开,分析热点信息、敏感信息、大众关注方向、关注度、突发事件分析统计等,据此开展事件的公开工作。
3.12.2公开方式
通过县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对于较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对于跨行政区域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可由大同市人民政府发布。
3.12.3发布的主要内容
一般发布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和地址。
(2)事件发生时间或预期持续时间。
(3)事件类型(分为固定源、流动源和非点源等突发环境事件)、起因和性质。
(4)事件影响的当前状况和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
(5)提醒公众应注意的防范措施,紧急情况的热线电话及其它必要信息。
3.13响应终止
3.13.1应急响应终止条件
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响应终止:
(1)进入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污染物已成功围堵,且清运至水源保护区外,未向水源地保护区扩散时;
(2)进入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污染团已成功拦截或导流至水源保护区外,没有向水源地扩散的风险,且水质监测结果稳定达标;
(3)水质监测结果尚未稳定达标,但根据应急专家组建议可恢复正常取水时。
3.13.2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左云县千人农村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监测、事件处置情况,确认事件已具备应急终止条件后,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批准。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通过电话、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响应终止信息。现场应急指挥部接到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响应终止通知后,宣布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3)应急终止后,有关部门根据应急指挥部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监测、监控和评估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响完全消除为止。
4后期工作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终止后,由县水源地应急指挥部制定善后污染防控内容和工作要点,根据不同污染类型,组织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后期防控、事件调查,损害评估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4.1后期防控
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后,县水源地应急指挥部要组织现场应急工作组继续保持或采取必要措施,包括对泄漏的油品、化学品进行回收;部分污染物导流到饮用水水源地下游或其它区域,对这些区域的污染物进行清除;组织进行后期污染监测和治理,消除污染物的残留毒性和后期效应;在事故场地及蔓延区域的污染物清理后,对其土壤或水生态系统进行修复等,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同时在总指挥和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事故损失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安置等方案及恢复重建计划,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并配合开展环境损害评估、赔偿、事件调查处理等。
4.2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由市生态环境局左云分局牵头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市生态环境局左云分局认为需要由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的,可以报请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决定。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的原则,通过对监测数据进行污染源分析、明察暗访等方式及时准确查明事件原因,确认事件性质,认定事件责任,总结事件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以及处理意见,形成调查报告。
4.3损害评估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由市生态环境局左云分局牵头,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污染损害评估;情况特别复杂的,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当评估报告技术审核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将评估报告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将评估结论向社会公开。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推荐方法》、《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II版)》)等相关规定执行。并将评估结论向社会公开。
4.4善后处置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在县水源地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要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损害赔偿、风险源整改和污染场地修复等。
4.4.1损害赔偿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的损失及影响应及时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抢险需要、调集、征用有关部门、企业物资的,应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对灾情损失及影响进行统计评估,出具相关的评估报告。制订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4.4.2风险源整改
各专业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专业技术规程,做好现场污染物的收集处理工作。有关现场清理和处理工作,应根据专家对灾害事故的性质和传播范围等进行认定,由公安消防、卫生、农业等职能部门设立警戒哨,划定警戒范围,由专业部门和技术人员采取相应的方式及时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有关专业部门应继续对现场情况进行监控,根据专家评估结论,再进行解除警戒。对于因建筑设计、工艺流程不规范,泄漏污染物堆放或处置不当等方面原因引发的事故,应对相应的设计及操作流程进行整改。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水源地应急指挥部、应急办公室及应急工作组成员要建立完善的通讯联络系统,确保通讯畅通。应急办公室及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保持值班电话全天有人接听,并在节假日安排人员值班。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负责通信与信息线路的维护工作,确保通信畅通。要充分发挥信息网络系统的作用,确保应急时能够统一调动有关人员,物资迅速到位。
县水源地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外发布事件信息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应急办公室负责提供准确、权威的信息,应急指挥部组织统一发布,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5.2应急队伍保障
县水源地应急指挥部、应急办公室、现场应急工作组由县各职能部门组成,形成完善应急救援体系,确保在事件发生时,能迅速控制污染,减少对人员、生态、经济活动及水源地的危害,保证环境恢复和用水安全。
5.3应急资源保障
县水源地应急指挥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紧急调配、储备调拨工作,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需要。加强对当地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包括应急监测设备的调配和管理。
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库。同时利用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物资储备,以及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给。物资储备应根据事件和演练经验,持续改进提高药剂、物资、装备的存放规范、应急设施的建设位置等,确保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高效的使用应急资源。
5.4经费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费用,包括应急预案编制、演练、修订、应急物资采购等费用由县财政预算支出。县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加强应急工作经费的审计和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等。
5.5技术保障
1、各级相关单位建立专业的专家团队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2、县水源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共同配合监测单位按照应急需要加强关于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技术方面的保障建设,确保监测数据信息完整可靠。
5.6其它保障
卫生部门要快速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进入救灾现场,对伤员进行救治,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食品、饮用水源安全情况。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向水源地突发事件影响地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卫体局负责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准确掌握急救资源状况(院前急救、综合医院急诊科、急救队伍等),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长等,全面提高城市公共卫生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公路、铁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突发事件发生后,由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治安保障,迅速组织公安部门在突发事件处置现场设立警戒区,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管理。警备区和武警支队予以协助和配合,承担对重要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的防范防护,维持现场秩序,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突发事件发生地区的社会稳定。
6监督管理
6.1宣教与培训
通过宣传、授课、操作演练和模拟演习等方式,使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专业人员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宣教与培训内容主要为有关预警和应急处置的法律、法规;预警和应急处置程序及其运行;预警及应急处置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预警和应急处置报告的编制和上报程序等。
6.2应急演练
县水源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按照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的要求,并结合左云县千人农村水源地实际情况,定期开展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应急预案演练每年一次,演练内容包括在事故期间通讯系统是否正常运作、信息报送流程、各小组配合情况、人员应急能力、应急资源的使用、应急监测布点方法及监测方法、应急处理方法等。要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分析、评价,之后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6.3奖惩
6.3.1奖励
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6.3.2惩罚
在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饮用水源污染事件重要情况的;
2、未依照规定完成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急需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和储备的;
3、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对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4、在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有关部门应履行而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
6、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7附则
7.1预案解释
本预案经左云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左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由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左云分局负责解释。
7.2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3预案的评估与修订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预案应当及时进行修订:
(一)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调整的;
(二)区域环境风险源或者环境敏感目标发生变化较大变化的;
(三)环境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四)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左云分局或者左云县政府认为应当适时修订的其他情形。
应当于环境应急预案修订后30日内将新修订的预案报原预案备案管理部门重新备案;预案备案部门可以根据预案修订的具体情况要求对修订后的预案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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