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解】关于印发《左云县千人农村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左云县千人农村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左云县应对千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机制,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处置千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对水源地水质影响,确保居民饮水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技术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结合左云县千人农村水源地实际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为《左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子预案,是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首先启动左云县政府或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一旦污染物迁移到水源地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则启动本预案。
1.3编制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依靠科技,强化建设
资源共享,保障有力
1.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县政府成立左云县千人农村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部(简称“县水源地应急指挥部”)。应急组织指挥部包括总指挥、副总指挥、应急协调办公室和专项工作组。
总指挥: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市生态环境局左云分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应急协调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左云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左云分局局长兼任。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左云分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交通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气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消防大队、县融媒体中心、国网左云县供电公司、马道头乡人民政府、三屯乡人民政府等单位。
2.1预警分级
根据左云县千人农村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危害性、事态的紧急程度、采取的响应措施以及对取水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实际情况,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红色预警和橙色预警两级。
红色预警:当污染物已进入(或出现在)水源保护区或已存在污染饮用水水体的可能,且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大时、可能或已经影响取水时,为红色预警。
橙色预警:当污染物迁移至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但水源保护区饮用水体尚未受到污染,或是污染物已进入水源保护区内或下渗进入周边土壤,但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小、不影响取水时,为橙色预警位。
2.2发布预警和预警级别调整
县水源地应急指挥部负责对事件信息进行跟踪收集和研判,并根据达到的预警级别条件发布相应的预警,通报组织实施预警行动和应急处置行动的部门和单位。同时通过电视、微信、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左云县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预警信息发布后,由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再次发布。
2.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在发布红色预警时,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总指挥应当到达现场指挥工作。预警行动包含以下内容:
(1)启动应急预案;
(2)通知现场应急指挥部中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应急准备,进入待命状态,必要时到达现场开展相关工作;
(3)责令水源地供水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停止取水、深度处理、低压供水或启动备用水源等准备工作;
(4)加强信息监控,核实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来源、进入水体的污染物种类和总量、污染扩散范围等信息;
(5)开展应急监测,对水源地水体加强监测,对可能导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6)依据不同预案情景和部门职责分工,上报有关部门和机构、由应急专家对预警信息进行溯源分析,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危害程度;
(7)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8)在危险区域设置提示或者警告标志;
(9)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并开展先期处置;
(10)必要时,及时上报管理部门,并通过电视、微信、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媒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工作。
3.1应急响应
本预案依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按照预警级别划分为红色和橙色两级,将应急响应设定为一级、二级两个等级。
一级响应:初判当污染物已进入(或出现在)水源保护区或水源水体受到污染,且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大时、可能影响取水时、已影响取水时,为红色预警时,启动一级响应。由上级水源地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县人民政府及县水源地应急指挥部配合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二级响应:初判当污染物在水源保护发生泄漏,存在可能迁移至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但水源保护区或其水体尚未受到污染,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小、可能不影响取水时,为橙色预警时,启动二级响应。由县水源地应急指挥部开展救援工作。
3.2应急处置
3.2.1处置原则
1、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迅速实施先期处置,优先控制污染源,尽快阻止污染物继续排放外泄。
2、尽可能控制和缩小已排出污染物的扩散和蔓延范围,把水环境污染事件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3、依靠科技和专家力量,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3.2.2现场处置程序
左云县千人农村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先行处置,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和污染物性质,采取必要的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吸附、稀释、转移等措施,迅速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加强对事件现场的监视、控制,立即向有关部门和县水源地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接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县政府、有关部门必须立即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和技术支撑队伍赶赴现场,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做好环境应急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和减轻污染危害,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3.2.3应急响应终止条件
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响应终止:
(1)进入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污染物已成功围堵,且清运至水源保护区外,未向水源地保护区扩散时;
(2)进入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污染团已成功拦截或导流至水源保护区外,没有向水源地扩散的风险,且水质监测结果稳定达标;
(3)水质监测结果尚未稳定达标,但根据应急专家组建议可恢复正常取水时。
4.1后期工作
后期防控
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后,县水源地应急指挥部要组织现场应急工作组继续保持或采取必要措施清理消除污染物,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并做好善后工作
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由市生态环境局左云分局牵头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左云分局认为需要由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的,可以报请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决定。
损害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由左云分局牵头,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污染损害评估;情况特别复杂的,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将评估报告报送上级部门,并将评估结论向社会公开。
善后处置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在县水源地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要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损害赔偿、风险源整改和污染场地修复等。
4.2应急保障
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完善的通讯联络系统,确保通讯畅通。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负责通信与信息线路的维护工作,确保通信畅通。要充分发挥信息网络系统的作用,确保应急时能够统一调动有关人员,物资迅速到位。
应急队伍保障
县水源地应急指挥部、应急办公室、现场应急工作组由县各职能部门组成,形成完善应急救援体系,确保在事件发生时,能迅速控制污染,减少对人员、生态、经济活动及水源地的危害,保证环境恢复和用水安全。
应急资源保障
县水源地应急指挥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紧急调配、储备调拨工作,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需要。加强对当地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包括应急监测设备的调配和管理。
经费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费用,包括应急预案编制、演练、修订、应急物资采购等费用由县财政预算支出。县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加强应急工作经费的审计和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等。
技术保障
1、各级相关单位建立专业的专家团队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2、各有关部门共同配合监测单位按照应急需要加强关于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技术方面的保障建设,确保监测数据信息完整可靠。
其他保障
卫生部门要快速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进入救灾现场,对伤员进行救治,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食品、饮用水源安全情况。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公路、铁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
5附则
1、解释权属
本预案由市生态环境局左云分局负责解释
2、评估与修订
县人民政府建立本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更新优化。本预案原则上每3年评估一次。。
3、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解读单位: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左云分局
咨询地址:大同市左云县云兴镇林河北路兴隆街17号
咨询电话:0352-395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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