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左云县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左云县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左云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左云县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中发〔2024〕2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以及省、市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自2012年起已率先实现从学前到高中“十五年免费教育”的良好基础,为确保国家新政与地方实践的无缝对接和深化提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及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坚持“普及普惠、稳妥有序、强化政府投入、经费合理分担”原则,通过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提升学前教育办学质量,让全县适龄儿童享受公平、优质的学前教育,增强群众教育获得感与满意度。
二、实施范围与时间
自2025年秋季学期(9月1日)起,面向全县所有经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重点保障学前一年幼儿,其他学段的在园幼儿仍按原补助政策执行,同时巩固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资助政策,做到兜底保障。后续根据国家、省、市政策要求,适时研究完善相关措施。
三、主要措施
(一)免费范围与标准
1、免费对象
2025年9月1日起,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学籍注册且就读于我县各类幼儿园(含公办、民办)的学前一年幼儿,均纳入免费政策范围。对于学前其他学段的在园幼儿,继续执行我县原有的免费教育政策,确保我县“十五年免费教育”政策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2、免除项目
根据国家规定,本次免费项目为保育教育费(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
3、免费标准
①公办幼儿园:对学前一年在园幼儿全额免除保育教育费
②民办幼儿园:参照《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及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同发改价格发〔2018〕352号)中“大同市全日制公办幼儿园类别等级收费标准”,按相应等级进行减免。民办园实际保教费高于减免标准的部分,由家长承担(具体差额按幼儿园实际收费核算),但需在招生简章中明确标注并报教育部门备案。
(二)资金保障与管理
1、资金分担机制
免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资金按中央、省、市、县四级比例共同承担。已实施免费教育的县区,中央负担的部分由省级负担;省、市、县负担部分按《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19号)确定的共同财政事权分类分档比例负担,负担比例为:省负担55%;市负担10%;县负担35%。
2、资金补助方式
各级各类幼儿园参照《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及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同发改价格发〔2018〕352号)中“大同市全日制公办幼儿园类别等级收费标准”执行补助。其中,学前一年免除的保育教育费,公办幼儿园由财政按免除金额全额补助;民办幼儿园按对应类别等级的公办园收费标准,由财政对实际免除的保育教育费部分给予补助。
3、资金拨付与使用
县财政局根据县教育体育局核实的在园幼儿学籍数据和免除标准,于每学期开学后30日内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各幼儿园账户,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转。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幼儿园因免收保育教育费而减少的收入,可用于改善园舍条件、支付园舍租金、水电燃气费、玩教具购置、师资培训等日常运营支出。严禁截留、挤占、挪用,严禁用于偿还债务或发放教职工福利奖金。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每年8月20日前)
通过左云县政府官网、幼儿园公示栏及家长会,发布政策内容、免除标准及申报流程;召开园长专题会议,明确工作责任与时间节点。
(二)申报审核阶段(每年9月1日—9月15日)
各幼儿园收集学前一年在园幼儿花名表、户口复印件、学籍证明;幼儿园初审后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县教育体育局;县教育体育局联合县财政局、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复核,确定最终名单。
(三)资金拨付阶段(每年9月16日—9月30日)
县财政局根据复核名单拨付补助资金;公办幼儿园不再向家长收取相关费用,民办幼儿园扣除减免金额后收取差价,并开具正规发票。
(四)监督检查阶段(长期坚持)
县教育体育局、财政局、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定期联合核查幼儿园政策执行情况。公开投诉电话,接受家长与社会监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要切实担负教育财政投入主体责任,将免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资金足额纳入预算并及时拨付;由县教育体育局牵头,联合县财政、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等部门明确分工,健全协调机制,优化工作流程,定期解决实施难点,确保惠民政策平稳落地。
(二)强化部门协作
县教育体育局牵头负责幼儿信息审核、学籍核查及幼儿园业务指导;县财政局保障资金筹措、及时拨付并监管使用;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负责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核定,监督收费行为,确保收费合规。
(三)严格收费监管
县教育、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公办幼儿园不得向学前一年在园儿童收取保育教育费,民办幼儿园须按政策规定向学前一年在园儿童免除部分保育教育费并做好公示,同时不得明显提高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收费标准,加重家庭学前教育支出负担。
(四)强化资金管理
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加强日常监控,强化资金保障和使用管理,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转,严禁拖欠教师工资。要加强使用绩效管理,适时开展绩效评价,提高资金效益。对滞拨缓拨、违规使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规范办园行为
我县结合实际细化了关于幼儿园教职工的资质和配备、经费投入、收费行为、安全防护、卫生保健等方面的制度措施,推动幼儿园规范管理,全面提升保教质量;并严格幼儿园教师资质条件,把好“入口关”;严格规范日常办园行为,切实保障在园儿童身心健康;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源头监管,加强过程监管,守牢规范办园的底线和师生安全的红线。
(六)做好政策解读
通过官方渠道及时发布政策解读、办事指南和热点问答,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畅通监督投诉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接诉即办”,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
大同市全日制公办幼儿园类别等级收费标准

注:1、各县(区)核定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具体标准时,类别等级标准高于区域最高标准的,按不超过本区域最高标准执行。
2、市区差额补贴事业单位可上浮5%,县(区)差额补贴事业单位可上浮10%。计价保留十位数,个位数“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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