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云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24年8月28日以晋政地(整合)字〔2024〕15号文同意征收大同市左云县店湾镇东沟村、柏山村1个乡镇2个行政村集体农用地1.3442公顷(其中耕地0.0605公顷)、建设用地7.5712公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的有关规定将征收土地方案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东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业用地整合利用项目,能源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大同市左云县店湾镇东沟村、柏山村。
三、被征地村地类及面积:
店湾镇东沟村:耕地0.0605公顷、其他草地0.224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88公顷、建设用地3.3581公顷。
店湾镇柏山村:其他草地0.8239公顷、其他农用地0.2264公顷、建设用地4.2131公顷。
四、征地补偿综合标准
被征地单位 |
地类 |
面积(公顷) |
区片地价 (万元/公顷) |
倍数 |
金额(万元) |
东沟村 |
耕地 |
0.0605 |
23.3565 |
1 |
1.4131 |
其它草地 |
0.2246 |
23.3565 |
1 |
5.2459 |
|
其他农用地 |
0.0088 |
23.3565 |
1 |
0.2055 |
|
建设用地 |
3.3581 |
23.3565 |
1 |
78.4335 |
|
柏山村 |
其他草地 |
0.8239 |
23.3565 |
1 |
19.2434 |
其他农用地 |
0.2264 |
23.3565 |
1 |
5.2879 |
|
建设用地 |
4.2131 |
23.3565 |
1 |
98.4033 |
|
合计 |
|
8.9154 |
|
|
208.2326 |
五、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为:
货币补偿
六、被征地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发布后10日内(节假日顺延),持有关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村委会办理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如对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东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业用地整合利用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整合)字〔2024〕15号)不服,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左云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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