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解】关于《左云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和租赁补贴准入条件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山西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与退出管理办法》和《大同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同政办发〔2018〕161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保障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保障对象分类
(一)公共租赁住房困难家庭(低保户)准入条件,仍按照《左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左云县廉租住房准入条件的通知》(左政办发〔2015〕7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等居民家庭准入条件,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等居民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三、准入条件
(一)身份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须具有云兴镇非农业户口。配偶一方户籍不属于云兴镇非农业户口的,须由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出具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的相关证明材料;
2.本县一非一农家庭(非农户指云兴镇城镇户口),须持有三级或三级以上残疾证;
3.县城新就业无房职工:指学校毕业或部队复退不满5年,具有就业地户籍的且无住房的从业人员;
4.外来务工人员:指在就业地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1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无就业地户籍的从业人员。
(二)经济收入条件
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住房条件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须为无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含)以内。
(四)车辆条件
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拥有家庭用车的,须符合以下标准:
1.经营性车辆:排量在1.5升(含)以下,车辆税后价格在10万元(含)以内;
2.非营运车辆:排量在1.1升(含)以下;
3.新能源车辆:车辆税后价格在4万元(含)以内。
(五)工商登记条件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经营办企业方面,须符合以下标准:
1.注册工商营业执照且经商开店的,注册资金在5万元(含)以内;
2.申请人家庭成员同时注册两个以上(含两个)工商营业执照的,注册资金合计不得超过5万元(含)。
四、保障条件:
1.申请人家庭及家庭成员,如已享受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货币补偿等)、领取房屋租赁补贴、享受危房改造政策或参与集资建房,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第二条中第三款的除外);
2.申请人家庭存在离婚情形的,离婚时间须满6个月以上;
3.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准入条件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和租赁补贴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4.本通知所列准入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解读单位:左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咨询电话:0352-3823576
咨询地址:左云县城隍庙街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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