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11000/2024-00192
信息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左云县税务局
发布日期: 2024-09-30 10:21
标题: 左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左云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左政办发〔2024〕19号
时效:

左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左云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30 10:21 来源:左云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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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左云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机制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左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左云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机制

工作方案


为及时化解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后出现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问题,依法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深入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动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建立左云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社保费征收现状,着力构建“一站受理、内部运转、协同解决,结果满意”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机制,多元化解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风险,护航用人单位健康发展,维护缴费人合法权利,促进社会公平,形成社会保险费精诚共治新格局。

二、处理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作

强化政府主导,建立健全联合处置机制,统筹推进社会保险费争议处理工作,县直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加强协作,着力解决社会保险费征缴过程中遇到的争议事项,有效化解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风险,形成社会保险费征缴共治合力。

(二)依法行政、公平公正

坚持依法行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缴费人合法权益。鼓励支持缴费人依法参保缴费、诚信缴费,打造公平公正营商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属地管理、便民高效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聚焦区域治理,压实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处理属地责任。立足便民高效,做到合作、共治、多元协商,依法履责,最大程度方便缴费人解决争议事项,切实降低缴费人维权成本。

三、组织机构

成立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政府统一领导。

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司法局、财政局、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信访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税务局、网信办、各乡镇等部门分管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依托政务服务中心成立社会保险征缴争议联合处置中心,采取实体化运行,各成员单位应主动对接,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明确受理范围。本方案所称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社会保险费征缴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二)明确部门工作职责。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机制各成员单位在联席会议制度的统筹协调下,共同积极预防和化解争议。具体职责如下:

1.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职责

(1)组织召开联席会议;

(2)对报送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按照12345政府服务便民热线运行机制,按部门职责,及时转交承办单位办理;

(3)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税务局职责

(1)负责社会保险费申报受理、费款征收、会统核算、违法处罚、退费受理初核等工作,并将征缴明细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

(2)参与编制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草案;并协助做好社会保险参保扩面等;

(3)受理属于本部门职能的争议事项并在规定时限处理反馈;

(4)参与处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

(5)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责

(1)梳理规范参保缴费政策,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负责处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三险”特殊情形业务、参保登记信息传递、核定信息传递、权益记录、待遇享受、退费复核等工作;

(3)负责处理医疗保险特殊情形业务、参保登记信息传递,核定信息传递、权益记录、待遇享受、退费复核等工作;

(4)负责工伤保险费基准费率调整和费率浮动相关工作;

(5)处理相关险种欠费争议事项;

(6)受理属于本部门职能的争议事项并在规定时限处理反馈;

(7)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司法局职责

(1)对征缴争议处理过程中适用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把关;

(2)对有上诉需求的缴费人提供业务指导;

(3)协助处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欠费争议;

(4)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5.财政局职责

(1)协助办理社会保险费退费、欠费争议处理事项;

(2)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6.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职责

(1)在政务服务中心提供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实体化运行场所;

(2)协助办理社会保险费退费、欠费争议处理事项;

(3)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7.信访局职责

(1)协助处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工作;

(2)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问题线索移交给相关部门处理;

(3)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8.网信办

(1)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互联网信息内容监测,协助职能部门做好舆情应对工作;

(2)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9.各乡镇职责

(1)依托前期创立的“30分钟社保缴费服务圈”,在便民服务中心的社保咨询窗口增加争议处理化解业务;

(2)加强大学生村干部、网格员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矛盾化解和问题解决能力;

(3)对于无法独立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争议联合处置中心,并协助调查;

(4)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争议事项

1.用人单位或个人因社会保险登记和关系转移产生争议的;

2.用人单位或个人因社会保险登记信息传递产生争议的;

3.用人单位或个人因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产生争议的;

4.用人单位或个人因社会保险费缴费金额产生争议的;

5.用人单位或个人对人社、医保部门核定的特殊缴费应征金额有异议的;

6.用人单位或个人对社会保险费滞纳金加收问题有争议的;

7.用人单位或个人对社会保险费退(抵)费模式、流程、金额有争议的;

8.用人单位或个人对社会保险费待遇核定和支付有争议的;

9.用人单位或个人对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费缴费检查、欠费追缴等事项有争议的;

10.社会保险费征缴过程中发生的其他争议事项。

五、工作流程

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对管辖范围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受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受理登记、分类流转、事项办理、回复反馈、案卷归档、报送办理等程序处理。

(一)受理登记

缴费人反映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事项,按照规定限时办结;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事项,应告知缴费人前往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对需多部门共同办理或职责不清的争议事项,受理部门应及时做好登记工作,准确完整登记缴费人基本情况、来访时间、联系方式、事项所在辖区、反映主要事项等内容。受理部门应坚持落实首问责任制,第一个接待(受理)矛盾纠纷的人员必须负责落实争议受理登记、分类流转工作。

(二)分类流转

受理部门登记审核后,将缴费人反映的争议事项、争议诉求进行梳理整理,分为一般事项和重大疑难事项。一般事项由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能单独或会商处理;重大疑难事项应由受理部门组织,报请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会同县委办、司法局、财政局、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信访局、税务局、网信办等部门进行专案处理,涉及多部门的政策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应通过领导小组会商处理。

(三)事项办理

1.一般事项流程

一般事项是指需由两个及两个以上职能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其基本流程为:

缴费人向受理部门提出诉求;

受理部门根据事情的实际情况及需要,牵头召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参加,采取联办形式办理受理事项;

各联办单位依职权办理,在规定时限内向受理单位提供书面意见。受理部门负责综合各联办单位的意见,将总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缴费人。

2.重大疑难事项流程

重大疑难事项指重大、复杂、疑难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其基本流程为:

(1)缴费人向受理部门提出诉求;

(2)受理部门根据事情的实际情况及需要,由受理部门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会同县委办、司法局、财政局、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信访局、税务局、网信办成立的工作领导小组专案处理;

(3)各部门依职权办理,在规定时限内提供书面审批意见,经小组会商后形成会议纪要,由受理部门将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缴费人。

3.建立会商机制

建立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会商机制。会商机制坚持实事求是、各负其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原则,分一般事项会商和重大事项会商。一般事项会商根据工作需要和问题情况,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依职权不定期会商沟通;重大事项会商,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对重大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召开专题会议会商研究。

(四)回复反馈

对处理情况,受理部门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争议双方进行反馈;缴费人对处理结果无异议的,受理部门做好案卷归档;对结果有异议的,按规定程序申请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五)案卷归档

受理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将征缴争议事项的处理情况进行案卷归档。

(六)报送办理

对职责不清的争议事项,受理部门填写报送单,移交给县委办,由县委办根据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机制,按照部门职责转交承办部门办理,承办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办理并反馈给缴费人和县12345热线办;若无正当理由且拒不处理属于本职能部门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经领导小组讨论决定追究相应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研究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通过会商机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妥善处理争议纠纷。经领导小组决定,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增加成员单位。

(二)强化部门联动

各成员单位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应相互配合,采取磋商、座谈等多种形式推进工作;在法律的框架内应当充分考虑工作实际及合理诉求,以解决问题为导向,通过多种方式共同推动争议事项妥善处理。

(三)落实保密责任

建立健全信息保密制度,对外发布或向其他有关部门提供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报批。对缴费人的个人信息和事实情况,要严格保密。

(四)严格责任落实

建立健全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责任追究和绩效考评机制。对责任履行不到位,出现工作失误、引发舆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责。

附件1关于成立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工作室的通知.wps

附件2左云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处理报送单.wps

附件3左云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简易事项台账.xlsx

附件4左云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处理一般事项台账.xlsx

附件5左云县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重大事项台账.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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