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6-07-14 15:35
标题:
关于王某某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行政处罚公告
文号:
时效:
关于王某某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行政处罚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14 15:35
来源:左云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6月18日,左云县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摩天岭景区月华池景点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王某某在未取得导游证的情况下为3名游客进行讲解服务。经调查,王某某于2026年6月18日16时进入摩天岭景区月华池景点,在未取得导游证的情况下在景点内私自招揽3名游客进行导游讲解活动。王某某的行为构成了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王某某未取得导游证从事讲解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结合本案违法事实、情节及危害程度,我局于2026年7月6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王某某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壹仟元整)。
为规范文旅市场经营秩序,强化行业警示教育,现对该行政处罚情况依法予以公告。
左云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7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三晋通
晋公网安备 140226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