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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6-06-30 09:37
标题:
左云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关于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延续及其它注意事项的通知
文号:
时效:
左云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关于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延续及其它注意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30 09:37
来源:左云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为巩固拓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成果,进一步改善水库移民生产生活条件,经国务院同意,设置5年过渡期。
一、设置5年过渡期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6〕20号2026年06月25日发布)文件精神要求,对已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扶持期限在现有基础上延长5年(2027年—2031年);对2026年6月30日以前开工在建水库的未搬迁移民和2026年7月1日之后新建水库产生的移民,纳入扶持范围的,扶持期限按25年计算。
二、扶持对象、标准、方式等保持不变
扶持对象仍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扶持标准仍为每人每年600元,能够直接发放给水库移民个人的应尽量发放到个人,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还可以采取两者结合的方式。
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后期扶持人口,由水利部负责核定。2026年7月1日之后新建水库产生的需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由水利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有关部门每年核定一次。
三、其它注意事项
1.我县核定工作时间为每年5月份15日至30日,星期六、日除外,审核对象为纳入扶持范围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核定时,要求本人携带本人户籍、本人个人印章、本人身份证必须到现场(县西城南路109号原县水务局院内办公楼二楼)。
2.部分农村移民未在核定期间及时到现场进行核定,也未及时通知核定工作人员,涉及以下移民(详见下表),请及时联系核定工作人员(15110716646),进行核定。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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