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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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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6-04-29 15:58
标题: 左云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关于左云县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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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云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关于左云县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29 15:58 来源:左云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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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云县市政公用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商字〔2015〕95号)、《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同市财政局大同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大同市市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同发改商品发〔2016〕307号)文件精神及左云县市政公用中心《关于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申请》,我局对城市污水处理进行了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通过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结合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兼顾居民收入情况,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我县城市污水处理收费征收标准、征缴方式及征收范围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左云县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仍按《左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左云县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方案》(左政办发〔2017〕123号)文件执行:

1.居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每吨0.85元;

2.非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每吨1.20元。

二、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包括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单位和个人;非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包括执行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和特种用水价格的用水户。

三、其它事项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晋财综字〔2015〕20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征收单位在实施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过程中,要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通知自2026年5月1日起执行。

左云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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