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云小京庄村不予办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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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编号D2026100500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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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标题左云小京庄村不予办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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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内容
诉求内容:张先生来电反映:自己是左云县小京庄乡小京庄村的村民,儿子户籍在大同市区,儿媳妇在结婚时把户籍迁回村里,落在自己户下,自己在村里有一处院子,也给儿子分了房,现在儿媳妇想要单独分户,咨询小京庄派出所告知必须让儿子的户籍迁回才能办理,但为了孩子上学儿子户籍无法迁回,致电望落实分了房不予办理分户是否符合户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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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人张先生处办单位公安局小京庄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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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办回复尊敬的张先生:您好!关于您拨打政府热线“12345”反映的问题,我单位答复如下:根据《山西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工作规范》第十三条,农村地区已婚子女夫妻双方与父母居住在同一院落、登记在同一户内的家庭户,可以申请分户。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2.居民户口簿;3.结婚证;4.宅基地证。依据上述规定,张先生如需为儿媳办理分户,需儿子儿媳夫妻双方同张先生共同居住,且夫妻双方户口均在张先生户下才可以办理分户。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最后祝愿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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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地点左云县小京庄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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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6-10-05回复时间202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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