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ZY00100-17F-2022-0002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左云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11-17 09:17
标题: 关于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乡镇的实施方案
文号: 左政发〔2022〕30号
时效:

关于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乡镇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11-17 09:17 来源:左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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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21〕26号)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认定(以下简称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工作。为强化县民政局监督、管理、服务职能,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核审批程序,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更加快捷优质的服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民政救助的决策部署;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依照“依法合规、权责统一、提高效率、方便群众”的目标要求,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规范有序的将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乡镇,合理有效分离社会救助审核确认职能和监督管理职能,优化简化审核确认程序,压缩审核确认层级时限。进一步强化县民政局的监督、指导、管理、服务职责,提高乡镇的管理服务能力,提升全县社会救助服务效率,为困难群众提供高效、优质、便捷服务,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一)权责一致原则。对下放到乡(镇)的社会救助审核确认事项,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坚持“放管服”结合,权责统一,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有责可查。

(二)便民利民原则。把服务群众放在第一位,围绕便民、利民、惠民,从群众最现实、最迫切、最需要的事情做起,革除群众最不满意的弊端,创新机制体制,转变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

(三)提高效能原则。坚持将乡(镇)管理权限与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提升行政效能有机结合,加快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运作制度。

三、明确工作职责

(一)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工作职责

1.指导和监督乡镇社会救助政策实施;

2.编制全县社会救助资金需求计划,协调财政部门落实社会救助资金并按时发放;

3.组织开展全县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报道、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等工作;

4.定期检查乡镇的社会救助审核确认行为;

5.负责县级社会救助政务公开及社会救助相关数据的统计汇总及上报;

6.做好社会救助政策的解答及信访件的转办督办工作;

7.完成上级民政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相关事务。

(二)乡镇社会救助工作职责

1.负责社会救助申请受理、信息核对、调查核实、审核确认、动态管理、公示公开、数据汇总上报等工作,同步更新完善民政救助平台数据,确保社会救助资金按时发放;

2.负责数据统计报送、档案管理、近亲属备案等工作;

3.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开展社会救助相关工作;

4.负责社会救助政策宣传、解答,承办社会救助投诉、举报及信访的查实、回复等工作;

5.提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调查服务需求;

6.完成县民政局安排的社会救助相关事务。

(三)村(居)民委员会职责

1.协助乡镇做好申请受理,收集、整理相关信息资料;

2.协助、会同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开展入户走访、邻里访问等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

3.做好困难群众、急难需求的主动发现工作,对提交申请有困难的群众提供代办帮办服务;

4.协助做好动态管理工作,对发现的社会救助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变动情况及时上报乡镇;

5.协助乡镇做好社会救助公示;

6.协助乡镇做好社会救助政策宣传、解释及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信访相关工作。

四、全面优化审核审批程序

(一)规范救助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关委托手续。申请时应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书面承诺家庭经济状况,自愿接受并授权乡镇民政办、核对机构核查其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等信息。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与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或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单独登记备案。

(二)开展信息核对。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授权后,一是由乡镇民政办向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提出核对需求,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按规定上传到市级信息核对系统对其家庭经济状况开展信息比对,二是由乡镇民政办申请县级相关部门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乡镇民政办根据核对结果,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明显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理由。申请人对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向乡镇民政办补正相关材料。

(三)优化审批程序。乡镇民政办可以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第三方评估等方式核查申请家庭实际经济状况,对没有争议的救助申请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对有争议的可重新组织调查或组织开展民主评议。乡镇根据以上审核情况提出审核确认意见,对审核确认通过的,在乡镇宣传栏、村(居)政务公开栏等地进行公示。对审批不通过的,由乡镇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规范动态管理。乡镇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特困人员的复核时限要求及时组织开展复核,并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及时办理变更、停保等业务。

(五)规范档案管理。城乡低保家庭档案“一户一档” 特困人员档案“一人一档”。包括审批表、申请书、居民家庭信息申报表、诚信承诺和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档案由乡镇保存。按要求准确、完整录入“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确保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一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精心组织落实,配足配强工作力量,为推进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提供组织和制度保障。

(二)逐级压实责任。县级民政局要加强业务培训和监督指导,要组织乡镇民政办负责人、乡镇民政助理员、社区业务负责同志开展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水平。要加强对各乡镇救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规范救助行为,提高基层服务管理水平,确保社会救助规范有序运行。各乡镇要注重充分发挥好村(居)民委员会作用,进一步研究健全审核确认程序,协助开展好救助审核确认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全县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在保障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资金的基础上,及时,足额的向乡镇下拨临时性、过渡性救助资金,确保乡镇民政办应急储备金充足,为完善乡镇配套的救助措施提供资金支持。

(四)严明工作纪律。县民政局要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对搞关系保、人情保等干扰社会救助管理秩序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左云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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