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11000/2024-00032
信息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左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12-13 12:32
标题: 左云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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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云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发布时间:2023-12-13 12:32 来源:左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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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左云县人民政府网站的作用,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和保密审查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采集整理

1.左云县人民政府网站以发布左云县政务信息为主,重点发布动态信息、政策法规信息、政务公开信息、便民服务信息。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2.网站发布的信息来自于各部门和各乡镇单位。各单位应按网站所设栏目要求,积极主动、准确及时地提供信息,利用网站搞好对内外宣传。凡在主流媒体(报纸、电视、电台)上刊登、发布的各类重要政务信息,要在第一时间向县政府网站提供。

3.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登记制度,信息发布前认真填写《左云县政府部门上网信息发布审批表》,所有上传信息及其审核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审核表、登记表要存档保存,以备查阅。部门或乡镇上传信息的审核资料由各单位存档备查。

4.各单位在网站拟发布的信息由单位责任人审核后发送至左云县人民政府信息化中心,由左云县人民政府信息化中心统一上传发布。

二、信息审核发布

1.网站发布的信息均为非密级信息,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2.网站发布的信息应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各单位拟发布的信息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签字明确表示同意方可报送左云县人民政府信息化中心,由左云县人民政府信息化中心二次审核后发布。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3.信息公开栏目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左云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由各单位(科室)自行报送、初审,由左云县人民政府信息化中心审核并最终发布到网站。在信息公开前,应当遵循“谁主管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审查后再发布。

4.政务互动栏目各模块内容,由发起调查、民意征集等互动项目的主办单位,提供互动主题、模式及内容,主办单位要全力协助网站管理维护人员,完成各相关诉求的回复与处理。

三、保密审核

1.本制度所称的“保密审查”,是指以不同方式或渠道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布信息之前,对拟公开的信息是否涉密以及能否公开发布,所进行的一项内容甄别、确认和许可工作。本规定所称的“上网”,是指在国际互联网等公共网站以及在相关局域网等非涉密网站上公开发布信息。

2.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应当贯彻依法公开和依法保密,既保证政府信息及时有效公开,又确保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密信息安全的方针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实行党政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组织协调、责任部门和专门审查人员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各部门应当对所提供的信息是否涉密和能否公开进行初步审查,再交由局机关审查人员进行复审,最终由分管领导终审并签发,其中涉及重要内容的信息应当由审查人员呈报分管领导审核确定,未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不得对外发布信息。保密审查的过程和结论应当有文字记载。

3.负责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审查人员必须经过省辖市以上保密工作部门的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资格,并经本单位正式授权后履行保密审查职责。信息公开的审查人员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保密审查和送审工作;根据授权依法确认所发布的信息是否属于应当主动公开的范围和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有权公开的信息;依法界定所发布的信息不会产生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后果。及时登录相关网站、网页检查本单位发布的相关信息,发现涉密信息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四、信息管理

1.网站管理平台建有统一的信息审核、登记、发布管理后台,设专人进行管理,加强对网上信息的监控和检测,防范有害信息网上传播。

2.网站建立有信息资源库,充分发挥信息共享的效用,为领导、为机关办公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

3.网站信息内容的采集、加工、传输、审核,全部通过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管理,并通过安全隔离网闸单向传递到网站,确保信息安全。

五、责任追究

1.信息发布前必须认真校对和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上传。对因审核不严导致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失实、泄密、引发负面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建立上网信息复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上网信息复查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正,及时撤除不符合规定的上网信息。造成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由责任单位和个人负责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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