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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03-17 10:57
标题: 【文解】关于印发《做好2024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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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解】关于印发《做好2024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3-17 10:57 来源:左云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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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已经同意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文后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农业生产托管是有效遏制耕地撂荒、充分挖掘保供能力、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该方案是确保2025年我县农业生产托管工作顺利进行的全面工作部署,为了让公众更好地了解相关内容,现将《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第1-2条),主要是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等内容。

第二部分是项目目标。

项目目标:2025年主要完成“耕、种、防、收”多环节和全托管服务,项目服务总面积1.486万亩以上;涉及全县管家堡乡、张家场乡、店湾镇等有意愿乡村。该项目实施完成后可使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程度提高,逐步实现小农户、集体经济双增收。并带动周边村民增加收入。

第三部分是项目实施内容,共分九项内容:

(一)托管工作形式

1.聚焦我县玉米粮油作物、小杂粮和经济作物,做好农业生产单环节、多环节、全托管工作。

2.积极探索推进无能力种地村农户、山坡梁地耕地及煤矿沉陷区整体搬迁行政自然村农业生产全托管服务试点。对全家外出打工、青壮年外出打工、无农机、无能力种地村,煤矿沉陷区整体搬迁行政自然等村做好全托管服务。要结合当地实际,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统筹利用,循序渐进试点推进,不断提升农业生产全托管服务的覆盖率,有效遏制耕地撂荒,充分挖掘保供能力。鼓励服务主体扩大托管服务面积和范围。

3.积极探索粮食收获后烘干试点工作。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提高粮食生产规模化经营水平,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实现粮食增产稳产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促进了全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但粮食收获后不能及时进行烘干储存,导致粮食霉变,造成严重损失,粮食烘干问题已成为制约粮食生产经营规模进一步发展的“瓶颈”,2025年计划在张家场乡粮食烘干企业进行试点。实现粮食丰产丰收,提高防灾抗灾能力。

(二)公开遴选实施主体

选拔范围:大同区域内。

遴选对象: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资质和经验、有较强生产服务能力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等。

(三)签订服务合同

托管实施主体通过报名、评审、遴选公布无异议后,应及时和县农业主管部门签订合同、服务承诺书并备案。

(四)实施地点及规模

2025年实施1.486万亩以上的粮油作物、小杂粮和经济作物的整村、成片多环节或者全生产托管试点。实施地点为管家堡乡、张家场乡、店湾镇等有意愿乡镇。

(五)实施周期

2025年3月至2025年12月底(因气候、地质灾害等不可控因素导致未完成任务,时间可顺延)。

(六)补助作物及补助环节

1.补助作物:粮油作物、小杂粮及经济作物等;

2.补助环节:农业生产服务多环节和耕、种、防、收全托管服务。

3.托管服务应达到的标准:

(1)深耕地:耕地深度25-30cm,耕层深度一致。

(2)旋耕:旋耕深度在15cm,田面平整,土块细碎均匀。

(3)机播:播种深度均匀一致,根据不同作物和土壤条件进行合理调整,下籽均匀,不断点、不遗漏。

(4)统防统治:防治效果90%以上,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

(5)小杂粮机收:破损率≤5%、留茬高度10cm。

(6)玉米机收:玉米籽粒含水量35%以下的硬质品种一般都可以收割,破碎率在8%左右;含水量在28%左右硬质品种,破碎率在5%左右。

(七)补助标准

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农办发〔2024〕45号)文件精神,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多环节托管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金额与全托管服务补助金额每亩均不超130元;原则上避免“政策垒大户”,重点支持小农户和分散经营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服务小农户和分散经营农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占比高于60%。具体标准见农业生产多环节和全托管指导价格表(附件2)。

(八)补助对象

承担该项目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托管服务。

(九)补助方式

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按照托管服务作业进度,拨付进度款,待所有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兑付剩余资金。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按照服务合同和实际作业量、参照集体、农户确权面积和农服平台数据对服务组织进行补助。2025年中央补助资金下达后,按照本方案统筹安排2025年补助资金的实施拨付。

第四部分是组织及管理措施

(一)优选服务组织。遴选服务组织,对遴选出来的服务组织应及时在实施乡镇、村进行公示。并在县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办公室备案。

(二)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间作用

根据农村劳动力状况,农户生产需求、服务组织能力等情况,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合理确定服务方式,鼓励服务组织扩大托管面积,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直接和居间服务等形式,充分参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实现农户放心、服务组织省心、党支部村委会得民心。

(三)签订服务合同。服务组织要与农户签订多环节或者全托管服务合同,明确托管期限、托管内容等。

(四)做好检查验收。服务组织在完成年度多环节或者全托管服务后,在村级初验合格的基础上,向县托管办提出验收申请,县托管办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验收,对服务组织合同履行情况等进行认真核查,验收抽查农户比例不低于作业户数的5%,验收合格后及时出具验收报告。

(五)拨付补助资金。服务主体、农户和集体经济组织要根据县托管办填写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补助资金兑付结算表,向县财政局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县财政局按照资金管理办法,依据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可参照农村土地确权面积和农服平台终端监测数据)、服务质量,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六)及时总结经验。工作实施完成后,实施主体及时收集整理资料,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以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及时上报县托管办,县托管办对试点工作实施情况要做好总结工作,全面总结分析,并按照要求报送工作实施总结报告。

(七)搞好绩效考核。试点工作完成后,县托管办要对实施主体的任务落实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等进行检查,开展绩效考核,对试点工作给予总体评价。

第五部分是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日常工作,明确目标任务、试点内容、支持环节和运行机制,加强业务指导、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加大试点工作的执行落实和政策宣传力度,积极探索和创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工作机制和有效模式。

(二)强化管理指导。县托管办要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推动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机制,确保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加强对托管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等情况,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情况,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强化资金监管。县托管办根据县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虚报、挤占、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强化经费保障。县财政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与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验收、试点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

(五)强化宣传引导。县托管办要引导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服务价格监管,负责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强农业生产托管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营造促进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其它

解读单位:左云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咨询地址:大同市左云县云新大街119号农业综合楼五层

咨询电话:0352-3835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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