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11000/2024-00038
信息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左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11-07 15:12
标题: 关于印发《左云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文号: 左政办发〔2023〕10号
时效:

关于印发《左云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7 15:12 来源:左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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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左云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左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6日

左云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山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大同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县政府工作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在县委领导下,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清廉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三、县政府工作人员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胸怀“两个大局”、牢记“国之大者”,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

行力,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政府工作全过程各领域,确保中央、省、市及县委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得到落实。

四、县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忠诚担当,依法行政,勤政为民,民主公开,务实高效,清正廉洁。

第二章  组成人员和政府职能

五、县政府组成人员包括: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六、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领导县政府工作,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协助县长负责县政府日常工作,副县长协助县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在县长领导下,协助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县长出差或出访期间,可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或其他副县长主持县政府工作。

七、县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发展与安全,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快转型发展,持续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八、县政府各部门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县政府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开展工

作,全面履行相关行政管理职能,统筹研究部署本领域本行业工作,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

第三章  工作原则

九、坚持党的领导。坚决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及县委工作安排。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完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健全和落实请示报告制度,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

十、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十一、坚持依法行政。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高政府立法质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执法监督,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十二、坚持科学民主。强化系统观念,增强工作的前瞻性、整体性、协同性。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程序制度,加强调查研究、科学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充分评估论证,采取论证会、听证会

或者其他方式听取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加强后评估,不断提高决策质量。

十三、坚持守正创新。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突出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一切从实际出发,着力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推动流程优化、模式创新,不断提高政府效能。

十四、坚持清正廉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廉洁从政规定,勇于自我革命,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全面加强清廉政府建设,推动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

第四章监督制度

十五、县政府要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自觉接受县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县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严格落实办理责任和时限,主动公开办理结果。

十六、县政府及各部门公职人员要自觉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县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接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监督,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向县政府报告。

十七、县政府及各部门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的监

督,依法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加强政策解读,认真调查核实处理有关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十八、县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倾听人民群众建议、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领导同志要亲自阅批群众来信,督促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第五章  会议制度

十九、县政府实行县政府全体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县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县政府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二十、县政府全体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县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县长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决定和县委的决策部署,以及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

(二)通报情况,部署县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其他需要全体会议讨论的事项。

县政府全体会议根据需要可安排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

二十一、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县长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通过向上级政府请示或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讨论需提请县委审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通过提请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工作报告和议案;

(四)讨论需提请县政府全体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

(五)讨论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政府规章草案;

(六)讨论通过以县政府名义印发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七)其他需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通报的重要事项。

县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2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根据会议议题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十二、提请县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县长或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提出,县政府办公室按程序报县长确定;会议文件由县长批印。县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议题和文件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

县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文件由议题汇报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县政府办公室审核把关。会议文件应全面准确反映议题情况和各方面意见,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做到逻辑严密、条文规范、用语准确、行文简洁。

二十三、县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的纪要,由县政府办公室起草,按程序报县长签发。县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印发的文件,原则上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

县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布。

二十四、县政府根据需要召开县政府办公会议和县政府专题会议。县长、副县长主持召开县政府办公会议,研究、处理县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议题由县长、副县长确定,与议题相关的县政府领导同志,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县政府办公会议纪要由县长、副县长签发。会议组织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县长、副县长主持召开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县政府工作中的专门事项。议题由主持召开会议的县政府领导同志确定,与议题相关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由主持召开会议的县政府领导同志签发,涉及重大事项报县长审定。

二十五、县政府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按要求参加县政府有关会议,原则上不应请假。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履行请假手续,由县政府办公室报会议主持人审批。

二十六、县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要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减少数量,控制规模和时间,合理确定参会人员范围,减少陪会。县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出席部门的工作会议,兼任部门负责人的参加本部门会议除外。县政府各部门召开全县性会议和举行重要活动,主办部门应提前10个工作日正式向县政府报送请示,由县政府办公室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核,并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实施。

二十七、县政府建立学习制度,一般两个月安排一次专题学习,学习活动由县长主持,县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学习主题由县长确定,重点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要求,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及县委工作安排,增强知识本领、提升履职能力;学习采取领导同志自学交流、集体研讨,安排部门负责人汇报或邀请专家作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县政府组成人员要做加强学习的表率,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建设学习型机关。

第六章  公文处理

二十八、严守行文规则。各乡镇、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除县政府领导

交办和必须直报的事项外,公文一律送县政府办公室按规定程序统一办理,不直接报送县政府领导个人。

请示性公文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不得多头报文、越级报文;报告性公文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或带有请示性质的建议事项。县政府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审核把关责任,不符合报文规范的,作退文处理。

二十九、规范办文流程。县政府办公室根据领导分工、部门

职能和公文内容,研究提出具体、明确、可操作的拟办意见,明确牵头部门和工作责任,精准分办公文。原则上按照上级来文自上而下、请示类公文自下而上呈送,报告类、信息类公文平送快转,确保上级来文得到迅速贯彻落实,下级来文得到及时办理和答复。

上级党委、政府公文和领导批示,原则上第一时间报县长阅批。凡送县长审阅的公文,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负责审核。

三十、严格签发程序。县政府公布的决定、命令,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人员任免方案,经分管县政府办公室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由县长签署。以县政府名义发文,经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由县长签发。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一般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发;重要文件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或县长签发。

县政府常务会议、县政府办公会议纪要,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县长、副县长签发。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经县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审阅后,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报县长、副县长签发。

三十一、加强审核把关。凡涉及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审计事项、大额资金安排、重大政策调整、重大项目建设等重大事项,凡涉及以县政府名义发文、开会、成立议事协调机构、邀

请县领导出席相关活动,须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认真审核把关后,报县长审定。

三十二、加强合法性审查。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在审签前须进行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印发。各部门拟提请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须一并提交本部门合法性审查意见、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征求意见情况等。

三十三、控制发文数量,提高文件质量。除涉及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意见和相关奖惩、任免、请示、报告等重要事项外,原则上不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可发可不发的公文一律不发,内容相近的公文有计划、分批次合并印发。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未经县政府批准,各部门不得向乡镇发布指示性公文,也不得要求报文。坚决压缩文件篇幅,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和操作性,县政府政策性文件原则上不超过5000字,其他文件不超过3500字。

三十四、提高办理时效。对县政府批办或县政府办公室转办的公文,属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承办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县政府审批的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本部门意见;需要主办部门会相关部门办理的事项,主办部门要抓紧会商,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合法性审查,按规定时限办理;需要调查论证的事项,应先说明办理情况,报告结果不得超过15个工

作日。特殊重大事项,以县政府明确的办理时限为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工作落实

三十五、县政府要自觉对标对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全面落实党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及县委工作要求,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县政府领导同志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抓落实上,坚持系统观念,加强研究部署,及时组织调度,指导、推动、督促分管领域和部门,压实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推进,强化跟踪督办,及时报告办理进展,确保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及县委工作要求落地见效。

三十六、县政府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细化任务分工,制定具体措施,实行账单式闭环管理,强化协同配合,强化跟踪问效,从抓不落实入手提升工作效能,末端发力、终端见效,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到实处。

三十七、县政府各部门要树立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认真做好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十八、县政府督查室要充分发挥督查抓落实促发展的作用,完善督查工作机制,用好“13710”信息化督办平台,创新督查方式,加强统筹规范、联动协同,增强督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防止重复督查、多头督查,减轻基层负担。

第八章工作纪律和自身建设

三十九、县政府及各部门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县政府领导同志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抓好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

四十、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多到困难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开展实地调研,掌握实际情况,了解民情民意,研究解决问题。要积极为基层服务,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四十一、县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原则和问题,以及县委管理事项等,必须向县委请示报告。

县政府各部门工作中的政策、计划和重大行政措施,应向县政府请示报告。县政府各部门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四十二、县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坚决执行中央、省、市决定及县委工作要求,不得有与其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县政府领导同志考察调研、出席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规定要求,减少陪同人员,简化接待工作,规范新闻报道。县政府领导同志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作序,特殊情况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县政府组成人员代表县政府发表讲话和文章,个人发表署名文章,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外出,应事先向县长请假,并按有关规定报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外出应事先请假,由各部门向县政府办公室报告,县政府办公室报告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办公用房、住房、用车等方面的规定,坚决反对特权、不搞特权。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

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十三、县政府工作人员要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牢记“三个务必”,强化责任担当,勤勉干事创业,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真抓实干、埋头苦干。坚持反“四风”、树新风,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县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四十四、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他直属机构适用本规则。

四十五、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3年7月25日印发的《左云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左政发〔2013〕32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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