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11000/2024-00132
信息分类: 机构介绍
发布机构: 左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 2024-09-08 19:07
标题: 左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 )职能配置
文号:
时效:

左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 )职能配置

|

左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左云县林业局)的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水、陆生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地方性自然资源、生态保护修复、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测绘地理信息、防沙治沙和石漠化防治等政策并贯彻实施,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组织实施国家统一规范的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体系。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统一汇交、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规章制度。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建立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健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加强考核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全县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指导执行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森林经营、利用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贯彻国家湿地保护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按照国家荒漠化防治标准拟订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按照国家、省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木材利用及相关林业产业政策,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和用途管制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指导监督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等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底线、开发上线的专项规划实施工作。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全县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全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指导全县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全县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全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全县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县直国有林场、苗圃、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十)指导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监督管理湿地、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十一)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全县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全县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十三)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县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县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全县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全县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全县测量标志保护。

(十五)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重大自然资源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指导全县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六)配合上级自然资源督察部门,对全县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

(十七)负责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林业重大违法案件。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十八)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沙漠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在国家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国家标准指导下,负责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

(十九)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省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拯救保护、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全县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全县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全县生态安全,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全县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全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更好促进和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索 引 号: 035211000/2024-00131
信息分类: 机构介绍
发布机构: 左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 2024-09-08 19:05
标题: 左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 )内设机构
文号:
时效:

左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 )内设机构

|

(一)党建办公室

负责党组与县委的党务联系。负责重要文稿起草,承办党组会议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及“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

负责人:张晔,联系电话:0352—3823830

(二)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制定机关运行有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重要会议活动。负责文电处理、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政务督查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组织统筹协调信访、政府12345工作。组织协调有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

负责人:闫晓斌,联系电话:0352—3823830

(三)人事财务股

负责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干部人事政策法规。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干部监督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县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负责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联系行业、协会、学会。

负责机关财务、资产和资金运行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协调与财政、审计、发改(物价)、税务等部门的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退休人员工作。

负责人:白月兰,联系电话:0352—3823830

(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国土空间规划股)

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定期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实施土地、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特殊用地调查。承担重点区域、特定对象的专项监测。负责遥感监测数据的提供和共享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建设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质量检验、统一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县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等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底线、开发上线的专项规划实施工作。指导审核并监督实施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等专项规划。统筹研究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相融合的相关政策,参加全县重点项目选址及规划协调。承担报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规划行业,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

负责人:张丽媛,联系电话:0352—3823830

(五)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

负责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和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县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矿产、湿地及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等所有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不动产权籍调查和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指导监督地籍测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介机构和人员。

负责人:刘波,联系电话:0352—3823830

(六)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

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集约利用、统筹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及自然资源市场监测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自然资源资产划拨、有偿使用、市场化配置、集体所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政策制度。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准入目录、负面清单。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市场监管、动态监测、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县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监测。监督管理自然资源评价评估中介机构和人员。拟订全县建设用地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健全建设用地利用评价考核机制。负责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负责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及流转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创新示范工作。承担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用地事项的标准审核工作。

负责全县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征收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制定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标准。负责协调土地征收政策与移民安置、社会保险政策的衔接。组织实施国家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敏感脆弱区等特殊区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测评估制度,建立反馈和纠错机制。开展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督考核。

负责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技术标准,拟订实施全县新增建设用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考核评估计划执行情况。落实国土空间区域准入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

负责人:赵秉颉,联系电话:0352—3823830

(七)耕保股

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监督实施国家耕地保护政策制度,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县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负责协调全县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负责人:王相,联系电话:0352—3823830

(八)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

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承担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编制重点生态功能区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生态修复创新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全县相关矿业遗迹保护工作。组织上报评审论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负责人:席位,联系电话:0352—3823830

(九)矿产资源保护监督股

负责全县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监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拟订全县矿产资源战略和政策,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编制实施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指导和审核矿产资源相关专项规划。指导监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组织推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和综合利用。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和异常名录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上级部门授权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和矿业权评估管理工作。负责本县范围内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工作。负责全县古生物化石保护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地质矿产勘查项目。

负责矿产资源矿业权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矿业权市场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探矿权、采矿权的出让和审批登记管理。组织开展全县矿业权标界、清理等工作,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国家确定的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上报评审论证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负责人:郭志强,联系电话:0352—3823830

(十)地环股

负责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实施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全县公益性地质调查、地质勘查项目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承担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负责人:万珍,联系电话:0352—3823830

(十一)测绘地理信息股

负责全县国土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工作。编制实施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全县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建立和管理全县测绘基准、测绘系统。负责自然资源监管的测绘技术支持。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拟订全县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负责本县测绘单位的测绘资格审查,监督管理外国组织、个人来我县的测绘活动。

负责全县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负责全县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和公共服务。指导公众版测绘成果的加工和编制。负责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机关信息化建设管理,行政职权事项三级联办工作。

负责人:顼晓娟,联系电话:0352—3823830

(十二)城乡规划管理股

贯彻落实城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城乡建设规划选址、城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等政策制度。负责组织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开发区等特定区域内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编、调整、补充;组织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修编、调整、补充专项规划;负责审核上报城市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负责审批乡镇规划、村庄规划;负责审核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参与城市规划区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组织规划设计招标、方案评审。

负责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选址布局、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负责规划区内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户外广告设置、外立面装修、灯饰、雕塑、城市家具以及城市规划区内和行政区域内跨县区的重要基础设施和公用配套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负责组织和审核城市规划区内的村镇规划,依法对村镇实施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指导全县行政辖区内村镇规划。

负责人:王新,联系电话:0352—3823830

(十三)自然资源执法监察股

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工作。组织推进全县自然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和清理。负责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其他法律事务的服务工作。负责协调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有关工作。开展全县自然资源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全县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

组织开展对县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相关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负责组织自然资源领域重大问题专项督察工作。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测绘违法案件查处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测绘、林业重大违法案件。

负责人:刘飞,联系电话:0352—3823830

(十四)安全综合股

负责全县关闭井、取缔井巡查监管、纠正违反城乡规划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自然资源安全管理、扫黑除恶、平安建设工作,土地供后动态巡查,信访维稳工作。

负责人:刘永生,联系电话:0352—3823830

(十五)国土绿化股

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承担生态修复保护工作,组织落实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牧)还林还草等林业生态建设工作,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生态修复工程,监督草原开发利用工作,承担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项目投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生态补偿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荒漠化防治生态工程。

负责人:席国,联系电话:0352—3823830

(十六)资源股

负责全县森林资源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林地保护利用工作。根据国家、省和市的政策承担指导公益林培育工作,贯彻执行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承担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沙漠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监督管理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价工作。组织、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行政审批有关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负责全县的集体林权改革工作。负责全县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负责人:张丽萍,联系电话:0352—3823830

(十七)森林草原防火股

负责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负责人:李钧,联系电话:0352—3823830

索 引 号: 035211000/2024-00130
信息分类: 机构介绍
发布机构: 左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 2024-09-08 19:04
标题: 左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 )办公地址、时间、电话、负责人
文号:
时效:

左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 )办公地址、时间、电话、负责人

|

负责人:高鹏

办公地址:左云县永旺街31号

办公时间:8:00-12:00  ;  14:30-18:0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352-3823830

索 引 号: 035211000/2024-00129
信息分类: 机构介绍
发布机构: 左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 2024-09-08 19:03
标题: 左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 )领导设置
文号:
时效:

左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 )领导设置

|

党组书记、局长:高  鹏,领导主持局全面工作。

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局长:陆生宝,协助局长工作,主持局日常工作,分管党建办公室、办公室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周  勇,协助局长、常务副局长工作,分管国土绿化股、资源股、森林草原防火股、左云县林业发展中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占国,协助局长、常务副局长工作,协助周勇副局长管理国土绿化股、资源股、森林草原防火股、左云县林业发展中心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刘  敏,协助局长、常务副局长工作,分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矿产资源保护监督股、测绘地理信息股、马道头乡自然资源所。

党组成员、副局长:马符全,协助局长、常务副局长工作,分管人事财务股、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国土空间规划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耕保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地环股、城乡规划管理股、自然资源执法监察股、安全综合股、左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云兴镇自然资源所、店湾镇自然资源所、鹊儿山镇自然资源所、三屯乡自然资源所、张家场乡自然资源所、小京庄乡自然资源所、管家堡乡自然资源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