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和管理、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咨询、标准定额、工程质量安全、城建科技、建筑节能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
(二)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承担全县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县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住房租赁市场政策,承担住房租赁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拟定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房屋交易和权属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屋租赁、房屋征收、物业管理等规章制度的监督执行。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进行归集和管理,负责对县城公产房的管理。
(四)负责对全县城市设计建设管理的监督指导。负责全县开展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完善市政公用设施。制定全县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施工图设计审查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查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五)负责监督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执行。负责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执行。指导监督全县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六)指导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市场管理工作,拟定全县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全县房地产开发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加强市场监管,完善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开发利用工作。构建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房地产市场秩序。
(七)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市场及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其建设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房屋建筑内外装饰装修、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指导全县建筑业建造方式和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工作,推动建筑业做大做强。拟定全县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规范全县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完善建筑行业诚信体系,构建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建筑市场秩序。组织协调全县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国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八)承担全县城市建设的职责。研究拟定全县城市建设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实施全县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参与全县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和城市防洪工作。负责城市建设资金和城市维护费的使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工作。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职责。指导各乡镇推进村镇建设,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拟定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村镇建设技术服务和标准设计、通用设计的推广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
(十)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监督实施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负责对各乡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参与全县建筑工程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建筑节能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全县房屋墙体材料革新。拟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指导全县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城市,履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责,推动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创新发展。
(十三)根据我县建成区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市政设施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等公用事业近期建设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
实施。
(十四)负责全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统一管理,依法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负责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组织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督查工作,查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负责智慧城市数字城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建设。负责对全县“门前五包”责任制工作进行监督、协调、考评和指导工作。
(十五)负责市政工程项目规划的编制和建设方案的讨论审定。负责建成区市政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验收。负责市政设施建设档案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负责城市停车设施行业的管理。
(十六)负责建成区市容管理。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的监督管理。负责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监督管理。
(十七)负责建成区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建成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冬季清雪和夏季主要道路洒水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拟订全县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环境卫生工作方案,组织协调相关保障工作。
(十八)负责建成区供水管理。负责城市供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和排水水质监测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水务工程和水务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水等水行业特许经营工作。负责排水许可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城市供水企业资质,监督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及其二次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落实给水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的标准、规范和规程并监督实施。
(十九)负责建成区供热管理。负责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的设立、合并、变更、撤销的监管工作。负责建成区的热源分配工作。负责新建、改建、扩建供热工程的备案。负责组织制定全县城市供热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城市中长期供热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十)负责建成区供气管理。负责拟定城镇燃气行业相关政策,履行行业监管县本级法定职责。组织燃气行业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工作。协调组织城镇燃气专项整治、年度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二十一)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纸质和电子档案的收集、编制、保存、整理、查询及管网的普查、跟踪管理等工作。
(二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方面的国际、省际、市际、县际交流与合作。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四)职能转变。承接县公安局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承接县地震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职能。依法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落实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衡健康发展。加强对全县城市设计建设管理的监督指导。推进村镇建设,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指导全县建筑业建造方式和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工作,指导全县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推动建筑业做大做强。完善行业诚信体系,构建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建筑和房地产市场秩序,实现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五)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组织工作。
(一)党政办公室(挂行政执法监督股牌子)。拟订党组加强党的领导的有关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党组与县委的党务联系。承办党组会议,落实会议议定事项。承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相关工作。承办党组理论学习。负责意识形态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系统党风廉政工作。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行政事务、人事教育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统计年报工作。负责接收和保管全县重要的需永久和长期保管的城建档案资料。协调局机关各股站的工作。负责公文管理、会务组织、机要档案、文印、车辆、保密、武装等工作。起草重要文稿,负责制定机关工作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政务公开工作,督察督办重要工作事项。负责全县城市建设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年度计划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外联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干部管理、人事劳资、机构编制以及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岗位培训并进行业务指导。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信访维稳、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指导检查本系统各单位制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健全和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
负责全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统一管理,依法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负责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组织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督查工作,查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负责跨区域执法的协调工作和城市管理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门前五包”责任制工作的监督、协调、考评和指导工作。负责智慧城市数字城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建设。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承办本局行政复议相关工作。协调、指导、监督本局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城市综合执法部门移送行政处罚案件。
负责人:暂定;联系电话:0352—3952577
(二)计划财务股。负责城市建设资金和城市维护费的使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县财政管理专项资金。负责管理行业经济信息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资金与国有资产管理及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指导和监督下属单位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和行业活动的内审工作。
负责人:暂定;联系电话:0352—3952577
(三)住房改革与房屋管理股(挂物业管理股牌子)。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审核报批工作。拟定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并监督实施。对全县公有住房、异产毗邻房屋进行管理。指导经租房产权落实政策工作。指导城市房屋产权产籍、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项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提出全县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组织旧城(棚户区)改造摸底调查工作。负责全县的房屋普查登记、统计信息工作。指导全县房屋征收安置工作。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平台、房屋登记信息化规范化管理和物业服务企事业信用平台。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年度计划的审核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定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平台。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统计工作。指导全县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物业企业备案工作。研究制定物业行业管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审核。
负责人:暂定;联系电话:0352—3952577
(四)城乡建设股(挂公用事业管理股)。负责拟定全县城乡建设、城市设计、城市绿化、公用事业管理、村庄和小城镇的发展战略改革措施、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拟定全县城市建设年度计划、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审核报批工作。加强对全县城市建设的监督指导。负责全县城乡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项目前期、建设工作。参与全县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城市园林和各类绿地及城市主次干道绿化建设和综合管理。组织协调城市湿地的保护、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市古树名木的鉴定、管理和保护工作。
指导和管理全县村镇建设技术服务和标准设计、通用设计推广工作。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组织指导全县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的建设。指导全县受灾地区村镇重建和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迁移建设工作。组织拟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城市设计、标准定额工作。负责全县市政基础设施、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节约用水等公用事业管理工作,落实公用事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公用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计划。负责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的监管工作。负责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监管工作。参与城市防汛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范围内有市政设施区域内的排水防涝工作。负责城市经营性停车设施行业的管理。
负责人:暂定;联系电话:0352—3952577
(五)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负责对全县建筑市
场监督管理。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施工许可、房屋建筑内外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房屋的安全鉴定。拟定全县建筑节能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拟定全县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指导全县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国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全县工程担保管理工作,指导建筑工程保证担保备案工作。负责全县建筑业企业、勘察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建设类中介企业的资质及从业人员的管理。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工作,指导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和建筑工程招投标类备案工作。负责全县住建系统大数据工作,加快推进建筑市场数据库和监管平台建设工作,完善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立全县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公开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
负责人:暂定;联系电话:0352—3952577
拟定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城市节能的政策、规章制度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进行指导监督管理。参与全县建筑工程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质量安全专业资质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负责优良工程、市优质结构工程、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企业和标准化项目推进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管理全县进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建筑材料、设备及制品的检测、抽检、鉴定和推广工作。
负责人:暂定;联系电话:0352—3952577
(六)工程项目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负责全县施工图设计审查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负责人:暂定;联系电话:0352—3952577
负责人姓名:李征宇
办公地址:左云县公园路
办公时间:8:00-12:00;
14:30-18:00
(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352-3952577
党组书记、局长 李征宇:负责住建局全面工作。
副局长于宏飞:分管党政办公室(行政执法监督股)
市政公用中心主任陈继勇:分管城乡建设股
主任科员胡建东:分管计划财务股、工程项目管理股
副科级干部周文:分管住房改革与房屋管理股
副科级干部张志富:分管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