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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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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6-01-21 17:36
标题: 通 告
文号:
时效:

通 告

发布时间:2026-01-21 17:36 来源:左云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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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防治环境污染,确保全县人民群众度过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燃放烟花爆竹场所及时间规定

1、禁止燃放场所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办公及生活区,企业生产区、仓储区;

(2)文物保护单位;

(3)汽车站、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地区;

(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5)输变电、燃气、燃油、储能和集中充电站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

(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7)东山森林公园、十里河湿地公园、云西林场及全县所有森林防火管控区域、生态保护等重点防火区;

(8)人员密集场所;

(9)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场所。

2、规定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

(1)2026年2月10日(腊月二十三);

(2)2026年2月16日(除夕)至2026年2月17日(正月初一);

(3)2026年2月21日(正月初五);

(4)2026年3月3日(正月十五)。

3、在允许燃放时间内,鼓励群众在以下集中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1)县城上澜国际酒店东侧空地;

(2)西街社区西侧空地。

二、烟花爆竹燃放要求

1、按照产品燃放说明安全燃放,杜绝违规燃放。

2、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内,屋顶、阳台向外投射、抛掷、悬挂燃放;不得向人群、车辆、航空器、建筑物、公共绿地、树木、地下管网、窨井投射、抛掷烟花爆竹;禁止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燃放方式。

3、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操作。

4、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和文明燃放的宣传、教育工作。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教育机构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引导其树立安全、环保意识。

三、烟花爆竹管理要求

1、在县城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烟花爆竹。

2、各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公安、消防、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交通、住建、市政、文旅等相关部门,加强对烟花爆竹燃放的消防安全、道路安全、公共安全管理。

3、针对高层建筑小区、老旧小区等重点区域,要进一步强化网格员、物业管理人员的现场巡查管控力度,确保及时发现、劝阻违规燃放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4、在规定允许燃放时间内,仅限燃放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燃放类(C、D级)烟花爆竹,不得燃放专业燃放类(A、B级)烟花爆竹及非法生产、改装的烟花爆竹。

5、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重大节庆活动确需举办的,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公安机关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审查许可,并向社会公告。

6、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燃限燃烟花爆竹的地点和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7、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会同应急、市场监督等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通告规定,抵制不文明燃放现象,发现违法违规燃放行为,积极向相关部门反映(违法举报110、3823331、火情报警119)。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左云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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