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3-10-08 09:52
标题:
公 告
文号:
时效:
公 告
发布时间:2023-10-08 09:52
来源:左云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缓解供应商资金压力,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我单位对政府采购活动中收取的保证金进行了限时退还,但有两家供应商原来由政府采购中心代付的合同尾款因企业营业执照吊销无法支付。
两家供应商及项目款分别是:
北京翰地丰通科贸有限公司,2008年“左云县城建局电动垃圾车和铲雪板项目”的合同尾款:46000元。
太原市鸿宝消防装备有限公司,2008年“左云县消防队消防器材项目”的合同尾款:9866元。
请以上两家公司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人在7个工作日内与我单位联系,逾期我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将无法支付的款项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52-3822280
左云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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