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云工伤后遗症申请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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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编号D202405010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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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标题左云工伤后遗症申请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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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内容
诉求内容:李先生来电反映:自己叫李XX,身份证号是140226XXXXXXXX3517,是左云县大同鹊山精煤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工,1972年参加工作,2005年退休,1981年在工作中煤气中毒,之后产生后遗症,2005年因为工伤后遗症导致患有脑梗,李先生向热线求助,希望相关单位帮助落实此情况能否申请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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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人李先生处办单位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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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办回复李先生,您好,关于您反映申请工伤后遗症待遇问题,经与人社局核实,申请工伤认定程序和所需材料有:1.申请人:用人单位、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可以提出申请。2.申请时间: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遇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接受申请单位: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鹊山精煤公司调查,李先生于1972年5月1日参加工作,1991年由原左云县化肥厂调入鹊山精煤公司,2005年7月1日退休,退休前非工伤。感谢您对我们的支持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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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地点左云县大同鹊山精煤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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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4-05-01回复时间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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