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 根据县委编委《关于印发<左云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左编字[2021]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左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下简称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是左云县委、县政府授权行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行政检查权的事业单位,为公益一类,正科级。
第三条 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全县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受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有关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与投诉,查处行政违法违规案件,做好案件综合处理。
(三)协助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和重大综合行政执法活动。
(四)负责协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执法配合有关事宜,完善协作配合机制,明确职责权限划分,并接受指导和帮助。
(五)指导帮助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六)负责行使县市场监督、自然资源、住建、劳动保障、文化旅游、卫生监督、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委托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行政检查权。
(七)负责集中行使《左云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中明确的执法事项。《左云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其调整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与相关主管部门和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职责分工: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左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工作上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继续行使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确认权等,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检查权。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相关主管部门要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的执法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和帮助,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要积极协助配合二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和重大综合行政执法活动。
第四条 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本单位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秘、会务、保密、机要、档案、信息、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财务、执法车辆、执法专用装备、固定资产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工室(党建股)
负责党建、思想政治、精神文明、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宣传、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工、团、妇、综治、统战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法制室
负责受理审核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违法违规文书;负责行政处罚及职权范围内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核、听证、复议;负责职权范围内案件的行政诉讼及重大案件的上报、备案工作;负责规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事项;负责指导、协调重大疑难行政执法案件的侦查、审理;组织、指导案卷的评审工作;指导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的信息录入、维护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有关综合行政执法的专项整治和重大综合执法活动;负责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业务主管部门的政策法律法规衔接工作;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督查室
负责督促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拟定内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检查日常工作纪律;负责处理行政执法人员违规违纪案件,维护行政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负责加强队伍建设、立功创模和奖惩考评工作;负责信访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行政执法一中队
主要侧重行使市场监督、农业农村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行政检查权;承办上级部门或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行政执法二中队
主要侧重行使交通运输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行政检查权;承办上级部门或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行政执法三中队
主要侧重行使劳动保障、卫生监督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行政检查权;承办上级部行或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行政执法四中队
主要侧重行使住建、文化旅游、版权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行政检查权;承办上级部门或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行政执法五中队
主要侧重行使自然资源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行政检查权;承办上级部门或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个执法中队的职能,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执法业务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调整执法管辖范围,加大执法回避力度,实行定期人员轮岗交流,提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效能。凡在编在岗执法人员,统一参加法律法规和执法业务学习培训,取得相应执法资格,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第五条 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财政拨款事业编制101名。设大队长1名(正科长级),副大队长4名(副科长级)。
第六条 本规定由中共左云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左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张永忠
办公地址:左云县八一庙街(原三中院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352-3822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