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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云县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2-02-21 00:07来源:左云县文化和旅游局

左云县文化和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旅游和文物保护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拟订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保护政策。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事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领域的融合发展。组织指导全县文物资源调查管理、研究利用工作。指导协调全县乡镇基层文化和旅游、文物工作,指导、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保护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统筹全县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提高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效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行业指导和监管,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监督县级重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基础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协调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文化惠民工程和公益活动,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建立健全全县智慧旅游、旅游集散、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服务平台体系,推动旅游服务便利化。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科技创新发展,推动科技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管理全县艺术教育、文化科技研究工作,指导艺术教育体制改革,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旅游业的地方性标准并组织实施。

(七)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文化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负责假日旅游、特种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对从事编制旅游规划的单位进行资质认证管理。承担县政府旅游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培育文化和旅游新产品、新业态,组织构建旅游产业体系。对工艺美术进行行业管理。

(九)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负责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对行业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前审查、核准和日常管理、监督。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辖区内、跨区域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文物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政策,指导、管理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行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十四)负责世界文化遗产和全国、全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申报和保护管理监督工作;组织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审核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相关工作。

(十五)督促指导全县文物安全工作;管理指导全县文物保护、考古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承担文物保护与考古有关审核审批事务。

(十六)编制全县文博事业经费预算和决算,监督管理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党组办公室)、市场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公共服务股、广电股、旅游开发服务股,文化遗产股。

单位负责人:庞万森

办公地址:政府后院文化楼四楼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

联系方式:13834127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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