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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云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30 09:44来源:左云县人民政府


索 引 号:ZY00100-15D-2021-0001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左云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1-07-30
名 称:左云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文 号:左政发〔2021〕22号




左云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左云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

 

为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工作,认真落实省委巡视组关于文物保护的反馈意见,进一步发挥文物资源在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总体思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关于文物“要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的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属地管理、单位负责,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文物保护事业安全发展理念,健全文物安全责任体系、监管体系和防范体系,落实各项保护措施,有效遏制文物安全事故和文物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工作目标:着力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属地管理、相关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职工积极参与、社会支持监督的文物保护工作格局,全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文物治理局面。坚持公益属性,充分发挥政府在文物保护中的主导作用,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城乡建设、民生改善的关系,完善文物保护各项工作制度,落实法定职责,强化责任追究,继续保持我县文物保护工作稳定向好发展。

二、建立和完善文物保护管理的保障机制

1、落实文物保护工作“三纳入”要求要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现文物的长期保护和文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编制、修改城乡建设规划时,住建规划部门应当充分考虑文物保护的特殊要求,会同县文化和旅游局制定严格的文物保护措施;将文物保护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财政预算中安排的文物保护经费应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特别是田野文物保护的经费应不断加大。同时,要建立完善的文物保护管理体制,落实文物保护职责,将文物保护工作作为一项指标来考核领导干部政绩。

2、加强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对于我县的省级、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一定要做到:一要有保护范围。文化和旅游局要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严格控制各类建设项目。建设控制地带,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合理划定。二要有保护标志说明。树立保护标志说明,标示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名称、公布机关、公布日期、树标机关以及树立日期等,并根据需要设置说明碑、保护界桩等。三要有记录档案。建立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利用文字、音像制品、图画、拓片、摹本、电子文本等形式,有效表现文物保护单位所载内容。四要有服务机构人员。对田野文物的保护,要建立健全县、乡、村、看护员四级保护网络,对暂没有级别但具有一定价值的石刻、石碑等文物,县文化和旅游局要集中收集保护,对流散在民间的文物如石碑、牌匾(祖传文物除外)等,现保存者要无偿上缴县文化和旅游局保存。

3、完善重大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严格执行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制度。凡涉及文物保护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县行政审批部门在项目批准前征求县文化和旅游局的意见,在进行必要的考古勘探、发掘并落实文物保护措施以后方可实施。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立即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县文化和旅游局,不得占有、藏匿、买卖或者赠送。凡因进行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需要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4、严厉打击文物犯罪。要把严厉打击文物犯罪活动作为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在政策、经费、机构、人员和设施建设等方面提供支持,确保文物安全。县文化和旅游局和各乡镇要加强对野外文物的安全保护工作,落实、完善文物安全保卫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对影响文物安全的隐患,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公安部门要对涉及文物的大案、要案,应集中力量进行侦破,依法没收、追缴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结案后应及时移交文物部门妥善保管。

三、落实文物安全责任体系

1、明确基层政府属地责任。(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安全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文物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县政府负责提出本地文物保护工作意见,细化明确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职责,健全文物安全巡查队伍,保障文物安全设施设备所需资金,将文物安全保护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

2、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县文化和旅游局要加大全县文物安全检查和行政执法监察督察力度,对文物和馆藏文物单位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指导、监督文物和馆藏文物单位管理使用者落实整改;及时报告、主动协调、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台,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实际困难,确保人防、物防、技防、消防等措施落到实处。

3、夯实文物管理使用者的直接责任。按照“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各馆藏文物单位、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管理使用人是本单位文物安全保护责任人,对本单位文物安全负全责,负责具体落实本单位的文物安全保护责任制。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文物和馆藏文物单位,由产权所有者或管理使用者具体负责文物保护工作,并承担文物安全责任。没有产权所有者或管理使用者的(或产权不清晰、存在争议的),由文物属地乡(镇)政府指定机构或人员承担文物安全保护直接责任。

4、落实文物安全保护工作“三级责任制”。针对我县不可移动文物数量多、分布广、位置偏、管理难的实际情况,要持续推动落实以负责文物安全保护工作的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土地承包人为主体的三级责任制,逐级传导工作压力。乡镇政府应对文物保护区域面积大、风险等级高的文物保护单位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堵塞巡查和监管漏洞。

四、有关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充分认识文物保护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建立健全文物保护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将文物安全防范工作作为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举措,纳入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制定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基层和农村地区文物安全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文物安全末端守护机制,在文物保护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物防、技防设施建设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撑和措施保障。

2、强化经费保障。文物保护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县政府要将文物保护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要积极拓展文物安全保护经费来源渠道,采取共同开发利用、共同投资保护、共同分享成果等方式,探索建立多渠道投入机制,动员企业参与。利用社会资金,加大文物保护建设经费投入力度,最大限度地提供资金保障。

3、强化督导落实。县政府要定期调研本地文物安全保护工作进展情况和责任履行情况。对文物安全问题突出的乡镇和单位,要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限期整改,严肃问纪追责。

4、强化教育宣传。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干部文物法律法规教育学习,增强文物保护意识。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平台,广泛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提高全民文物保护意识,震慑文物违法犯罪,引导群众关心支持、积极参与文物保护工作,营造全社会保护文物爱护文物的氛围。

5、强化人才保障。加强与高校和上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交流合作,定期对从事文物保护工作人员进行文物保护、文物普查、非遗保护等工作专题培训,提高文物安全保护技能。不断挖掘人才资源,通过招录、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引进专业人才,不断壮大文物保护专业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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