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ZY00100-01D-2018-000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构:左云县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2018-10-31 |
名 称:关于赋权左云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职权事项的决 定 | |
文 号:左政发〔2018〕58号 |
左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为推进我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激发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形成新的集聚效应和增长动力,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晋发[2016]50号)和《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推广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授权经验的决定》精神,从优化投资环境出发,县政府决定给开发区赋予行政职权事项共648项。具体如下: 赋予行政职权事项。县发改局5项、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工商)5项、县财政局23项、县审计局8项、县环保局68项、县水务局23项、县卫计局14项、县住建局240项、县交通局4项、县林业局1项、县国土局11项、县人社局23项、县安监局85项、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食药)79项、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质检)31项、县经信局26项、县统计局2项。 开发区管委会要主动对接,做好县政府赋予行政职权的承接和实施工作,尽快适应新的管理要求,相应制定和公布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和廉政风险防控图,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优化审批流程。 附:左云县政府决定对开发区赋权行政职权事项清单目录
左云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