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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界定左云苦荞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28 18:13来源:左云县人民政府


索 引 号:ZY00100-07B-2017-0001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左云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17-08-28
名 称:关于界定左云苦荞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范围的通知
文 号:左政发〔2017〕26号




关于界定左云苦荞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范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保护地方特色产品,加快推进全国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生态产品品牌建设,提高我县左云苦荞的知名度、美誉度,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生态原产地保护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生态原产地产品左云苦荞保护范围界定为:北纬39°44'-44°15′,东经112°34′-112°59'。

  现将我县生态原产地产品左云苦荞保护范围,界定如下:

  所属山西雁门清高食业有限责任公司基地:张家场乡张家场村20亩,杨千堡村700亩,双泥河村180亩,盐圪塔村370亩;三屯乡甘沟子村100亩,山沟子40亩,北十里村120亩,张果窑村120亩,范家坟村22亩;管家堡乡曹家窑村150亩,太平墩村300亩;马道头乡郭家坪村200亩,高庙村300亩;小京庄乡麻黄头村88亩,许官屯村100亩,南红崖村300亩;云兴镇陈家河村240亩,马家河村180亩,任官堡村800亩,西门村100亩,朱家窑村100亩,刘家窑村100亩,南六里村200亩,朱村50亩,杜村120亩。共计5000亩。

 

左云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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