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左云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组织实施。
左云县人民政府
2016年7月5日
左云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当前,我县一些区域水环境质量差、水生态受损重、环境隐患多等问题十分突出,影响和损害群众健康,不利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我县水环境安全,根据《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同环发﹝2016﹞27号)文件精神,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大同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结合左云县实际,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水风险”四水要素问题为向导,系统谋划、统筹考虑,分区域、分行业、分年度、分部门提出具体任务。坚持突出政策机制改革创新驱动的作用,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科学技术、法规标准的决定、支撑和引领作用,强化宣传推广和公众参与在水环境防治发展方面的促进功效,科学制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左云县水污染防治一整套推进战略。
(二)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县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的水体大幅度减少。十里河、大峪河水质由重度污染改善至轻度污染,元子河、苍头河、淤泥河等水体水质持续改善;影响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城市黑臭水体污染问题基本解决;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防治取得积极进展;重点流域水生态系统退化趋势得到扭转;全县水环境管理、监测、预警及应急能力显著提高。
到2030年,力争全县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水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2、主要指标
到2020年,十里河从现状劣V类水质改善到IV类,其他地表水断面水质在轻度污染的基础上持续改善;2个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3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60%;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水质监测,推动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市考核我县地表水质量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
3、年度目标
为保障水质改善总体目标实现,将全县河流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分解为年度目标,全县主要河流水质劣于Ⅴ类断面改善为IV类见表1。
表1
左云县十里河斗子湾断面水质分年度考核目标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IV IV IV IV IV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洗煤、造纸、制革、炼焦、炼油、废旧塑料加工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加强违法建设小型污染工业企业的日常排查和监管,发现一家,查处一家。(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国土局、县煤管局等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区域水环境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状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方案中需明确各年度任务。(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等参与)
专项整治重点行业。针对焦化、化工、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酒和饮料制造、电镀、煤炭采选、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和污染治理现状的基础调查与评估。2016年底前制定并实施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加快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等参与)
加快治污设施提标改造。严格执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煤炭生产企业矿井水确需排放的,应当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煤管局等参与)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做好重大项目优化布局,结合城市主体功能区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县发改局、县经信局牵头,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等参与)
2.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2016年底前,编制并实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全面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及扩容工程。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加快建设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已批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重点镇于2017年底前建设完成,其余重点镇于2020年底前建设完成。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县公用事业中心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等参与)
全面排查辖区内建成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情况,明确各类管网的覆盖区域,了解需要进行改造、完善和新建管网的需求,结合管网改造规划,制定管网改造方案及年度计划。自2016 年起,强化城中村、矿区、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留、收集工作。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加强雨水管(涵)管理,杜绝污水通过雨水管(涵)排入河道。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积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建成区雨污分流,并实现污水收集、全处理。(县公用事业中心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等参与)
城市污水再生回用。2016年底前,编制并实施城市再生水利用规划,于2017年底前完成。城市主要街道要规划再生水管线,并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到2020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县公用事业中心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等参与)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2016年10月底前,完成污泥堆放点排查和规范改造工作,防止二次污染的发生。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县公用事业中心牵头,县环保局、县农委等参与)
2017年底前,建成并运行污泥处理处置中心。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新建污水处理厂可自行配套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或依托城市污泥处理处置中心。到2020年,全县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县公用事业中心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环保局等参与)
3.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县环保局牵头,县农委参与)
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鼓励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场区园林绿化和周边农田灌溉。以肥料生产及沼气工程为主要途径,推进畜禽养殖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县农委牵头,县环保局等参与)
强化农业种植面源污染控制。严格控制农药使用,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提高化肥利用效率,大力推广以配方肥应用和施肥方式转变为重点的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调整优化氮、磷、钾的施用比例。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高标准农田达到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的环保要求。(县农委牵头,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等参与)
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结合美丽宜居示范村、采煤沉陷搬迁安置区、光伏基地建设等工作,深化“以奖促治”政策,继续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提高农村水污染防治能力。全县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县城和乡镇周边的村庄,应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重点加大十里河流域沿河村庄治理改善控制单元内的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县环保局牵头,县公用事业中心、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委等参与)
4.完善交通运输污染控制
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应与服务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投入使用。加快现有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深度处理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开展服务区水资源循环利用改造试点。到2020年,辖区内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全部达标排放。(县交通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等参与)
(二)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1.水资源总量控制
控制用水总量。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按照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制定全县不同水平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到2020年,全县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比例达到省市考核要求。2020年基本实现重点取用水户的远程实时在线监控。(县水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农委等参与)
地下水超采控制。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根据排查结果,2016年底前制定关停计划,限期关闭未经批准的和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开展全县地面沉降区调查、监测工作,划定地面沉降区范围,2016年底前编制并实施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地下水超采区和地表水供水工程覆盖区禁止农业、工业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逐步削减超采量,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加快复核地下水超采区划定结果,核定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县水务局、县国土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公用事业中心、县农委等参与)
2.优化水资源配置
加大非常规水源利用。将再生水、雨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 (县发改局、县经信局牵头,县水务局、县煤管局、县环保局等参与)
3.分类推进节水
抓好工业节水。加强对全县所有工业企业,特别是高耗水行业进行摸底排查,淘汰落后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指标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并保证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落实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等参与) 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加快居民用水“一户一表”改造,全部推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新建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既有建筑应进行节水改造。2017年底前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2016年10月底前,对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供水管网完成摸底调查工作,制定并实施管网改造计划,到2017年,全县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牵头,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物价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等参与)
(三)全力保障水环境安全
1.实施饮用水全过程监管
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建立健全饮用水水质监测体系,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健全饮用水安全保障制度和目标责任制度,明确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输配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以及用户水龙头等供水节点的责任主体及其监管范围。自2016年起,城市每季度向社会公开辖区内的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自2018年起,全县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卫计局等参与)
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2016年6月底前,全面排查水源地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及其他污染源现状,环境保护管理现状,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与标识标志规定。2016年底前,依法拆除或关闭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拆除或关闭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排放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准保护区内直接或间接向水域排放废水,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废水排放标准,并应根据保护区内的水质现状,合理消减排污负荷。(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局等参与)
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推动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日供水1000立方米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水源,应于2016年底前完成保护区划定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卫计局等参与)
2.防治地下水污染
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补给区调查与评估。力争基本查清地下水基本属性、管理状况、水质状况和风险源敏感点等,综合评估污染状况、脆弱性、环境及健康风险,构建地下水基础信息平台框架,加强岩溶泉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厅、县住建局、县公用事业中心、县水务局等参与)
加强地下水生态保护工作。以煤化工生产、矿产资源开发等区域为重点,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加强地下水生态保护工作,研究建立区域内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推进试点修复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公用事业中心、县水务局等参与)
重点区域进行防渗处理、封井回填措施。2017年底前,全县所有加油站须全部完成双层油罐的更新或防渗池的设置工作,石化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井开采区、矿山渣场、垃圾填埋场及危险废物堆放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2020年底前,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对辖区内煤炭开采、煤层气地下勘探、采矿活动等工业行业的地下水监管,并督促报废矿井、钻井一级取水井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实施封井回填。(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煤管局等参与)
3.加强良好水体保护
结合左云县实际,重点围绕河道综合整治、沿河自然湿地保护与修复、人工湿地建设、沿岸生态防护林建设等内容开展流域生态环境综合保护,同时应加强水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确保水环境安全。(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等参与)
(四)大力推进流域生态保护
1.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
加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以十里河为重点,编制实施我县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研究建立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完善流域、污染控制区、污染控制单元三级防控体系。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到2020年,十里河、大峪河水污染状况得到缓解。(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等参与)
加强对沿河工矿企业控制和监管。整治采沙活动,重点河流上游干流和主要支流一律禁止采沙活动;整治采石(砂)活动和取土活动,严禁在城镇过境河流源头和沿河进行取土活动,依法取缔城镇过境河流域内非法矿山,并督促业主限期治理恢复生态;摸清河道排污口现状,根据水利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县水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公用事业中心等参与)
2.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建成区于2016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并制定整治计划。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县公用事业中心牵头、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农委等参与)
3.保障水生态空间
基于承载力布局生产力。在制定“十三五”规划中,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等参与)
开展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工作,科学划定保护红线。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和保护,开展湿地保护和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加强十里河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推进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建设。(县环保局、县林业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县农委等参与)
4.加强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
以“整体保护、因地制宜”为基本原则,将水生生物资源进行整体性保护。2017年底前,开展十里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评估,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加强对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县环保局、县水务局牵头,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委等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1.加大执法力度
实现全面达标排放。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全面实现达标排放。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名单按要求上报省、市环境保护部门,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县环保局负责)
完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完善上级督查、属地监管的环境行政监督执法机制,强化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和单位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编办等参与)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荒沟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应予以追责。加快推进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公用事业中心等参与) 2.提升监管水平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推进全县环境监测、监察和应急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县环保部门的执法、监测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加强环保执法力量,具备条件的乡镇及工业集聚区均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2016年起,全面推进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县环保局负责)
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结合省级层面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尽快完善辖区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尤其是提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和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加大水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投入,建立专业水环境监测队伍。将县城水体水质监测纳入监测范围。(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公用事业中心、县住建局、县农委、县发改局等参与)
(二)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1.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以流域控制断面为节点,逐一排查达标状况。针对未达标的水体,要制定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污染控制单元内的排污单位,明确治理措施及达标时限,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自2016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务局等参与)
2.加强污染物排放管理
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2016年底前,按照环保部有关规定,完成全县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工作。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处置方式、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以及间歇性、季节性排放的特别控制要求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依法对排污许可证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县环保局负责)
3.严格环境风险控制
防范工业环境风险。从源头防范污染事件发生,2016年起,定期开展沿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聚集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评估工作,督促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及时公开环境风险信息。(县环保局牵头,县卫计局、县经信局、县安监局等参与)
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加强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和处置救援队伍建设,定期组织营救预案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健全以应急物资储备为主、救援物资为辅的物资保障体系,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项资金,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公用事业中心、县农委、县卫计局等参与)
4.严格环境准入
按照区域《生态功能区划》、《山西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以及项目选址、产业政策等进行严格把关,执行空间准入、总量准入、项目准入“三位一体”和专家评价、公众评价“两评结合”的环境准入制度。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十里河、大峪河流域实施水污染物消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到2020年组织完成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公用事业中心等参与)
(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1.理顺价格税费
加快水价改革。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 2016年底前,城市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政策。(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委等参与)
完善收费政策。修订县城污水处理排污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县城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应不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地表水,超采地区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非超采地区。(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公用事业中心等参与)
2.促进多元融资
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的积极作用。以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城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等为重点,推行PPP模式,加快研究制定投融资的操作办法和工作机制。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积极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降低民间资本进入门槛,有序引导民间资本参与设立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鼓励社会资本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办、人民银行左云支行、县环保局、县公用事业中心、县住建局等参与)
增加政府资金投入。积极争取省市水环境保护项目相关资金,加大对水环境保护项目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研究采取专项转移支付等方式,实施“以奖代补”。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予以必要保障。(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等参与)
3.建立激励机制。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试点示范。(县发改局、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水务局等参与)
(四)强化人才保障和科技支撑
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完善科技人才引进培养政策。建立和完善科技人才的评价体系、选任方式、流动制度和报酬机制等途径,合理调控人才的布局和结构,发挥好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保护相关技术力量的作用,增强水环境保护领域科技创新能力。(县人社局牵头,县科教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等参与)
2.推广示范适用技术
依托国家环保科技成果共享平台,推动技术共享与转化,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和先进装备,尤其是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改善、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污泥无害化等适用技术。(县科教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公用事业中心、县水务局、县农委等参与)
3.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规范环保产业市场。落实国家省、市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县发改局牵头,县科教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等参与)
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加强统筹协调,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进电力、煤炭、焦化等重点工业行业及公共设施开展第三方运营模式试点示范。(县环保局、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科教局、县经信局、县公用事业中心等参与)
四、组织实施
(一)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
1.强化县乡人民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
县、乡人民政府是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主体。要制定并公布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逐年确定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完善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公用事业中心、县水务局等参与)
2.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左云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研究解决重大工作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左云县环保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每年制定水污染防治年度计划,将工作进展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探索建立河长制,把工作分解到位,把责任落实到人,建立工作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县环保局和其他县直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及时组织针对性的检查和督察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科教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公用事业中心、县水务局、县农委、县林业局等参与)
3.严格目标任务考核
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县水污染防治领导组每年要对各乡镇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将考核结果作为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领导组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公用事业中心、县水务局、县农委、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交通局等参与)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要约谈各乡镇及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县环保局牵头,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委、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交通局等参与)
4.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国有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要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等参与)
(二)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1.依法公开环境信息
综合考虑水环境质量及达标情况等因素,县政府定期公布水环境质量状况。省控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用事业中心、县水务局、县卫计局、县国土局等参与)
2.加强社会监督。
在水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制定过程中,应主动开展公众参与,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吸纳公众意见。为公众和社会组织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邀请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通过社会调查或环境信访等途径获得公众反馈信息,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水环境污染问题以及政府环境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从健全制度程序、树立公益保护意识、加大政府支持等方面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县环保局负责)
3.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加强宣传教育,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依托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民间环保组织、志愿者开展工作。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开展环保进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县环保局牵头,县科教局、县公用事业中心、县水务局等参与)
左云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苏 智 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马 杰 县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彭富强 县政府办副主任
曹海平 县发改局局长
樊国斌 县经信局局长
陈 和 县科教局局长
王志军 县财政局副局长、金融办主任
李 林 县人社局局长
王殿龙 县国土局局长
陈 新 县环保局局长
王守业 县住建局局长
赵 升 县交通局局长
任 刚 县水务局局长
李 宏 县农委主任
张 华 县林业局局长
孙东红 县卫计局局长
张生贵 县煤管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陈新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