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创业担保贷款推进创业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14 17:28来源:左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ZY00100-01D-2015-000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构:左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16-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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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创业担保贷款推进创业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文 号:左政发[2015]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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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创业担保贷款推进创业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全民创业、大众创新,经2015年7月15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制定了《关于做好创业担保贷款推进创业就业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左云县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8日
关于做好创业担保贷款推进创业就业工作的意见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更好地通过财政、金融手段推动创业促进就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文件精神及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创业担保贷款推进创业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创业担保贷款对促进就业推动创业的作用
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对于促进全民创业、扶持弱势群体、发展县域经济、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县委、县政府把此项工作列入全县中心工作,纳入“民生工程”范围。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创业担保贷款对促进就业推动创业的重要作用,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人员和企业利用自筹和信贷资金进行自主创业,积极推进全民创业。
二、准确把握和灵活运用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一)明确创业担保贷款实用范围
凡户口在本县辖区内,诚实守信、有创业愿望的失业人员、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复退军人、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刑释解教人员、农村妇女以及创办微型企业的农村劳动力等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优惠政策待遇。
(二)创新贷款服务方式
各部门、各单位要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人员素质为重点,不断创新服务理念、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尽力减少审批项目,规范工作行为,简化办事程序。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做好创业担保贷款服务工作,公开创业担保贷款条件、所需提交的资料清单、办事流程、办结时限等。财政和人社部门,要加强创业担保贷款平台建设,依托现有资源,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做到机构、人员、场地、制度、经费、工作六落实。发挥其在开展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落实中的作用。
三、加大财政贴息资金投入
(一)增加贴息预算
县财政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一定规模的专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在中央财政贴息资金未下达时,调用财政贴息周转金及时向承贷金融机构垫付到期贴息资金,待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到位后及时补足备付贴息资金。
(二)贴息标准与期限
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和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获得创业担保贷款后,按规定由中央和县财政按比例给予全额贴息。创业担保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贷款人提出展期且担保人自愿继续担保的,可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展期不贴息。
(三)加强财政贴息资金管理
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和财政贴息资金的审核拨付,要坚持自主自愿、诚实守信、依法合规的原则。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财政贴息资金审核,规范政策执行管理。人社、财政部门要共同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付责任制度,严格审核,规范运作,及时准确足额地拨付财政贴息资金。确保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安全有序开展。金融机构应对借款人的家庭贷款记录和项目风险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加强对贷款资金投向的监督管理。建立和落实贷款回收责任制,切实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确保贷款贷得出、用得好、收得回。
四、切实加强对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制度建设
(一)成立创业担保贷款工作领导组
为加强对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协调督查力度。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人社局、财政局、工商局、中小企业局、团县委、妇联、金融办、人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创业担保贷款工作领导组,专门负责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协调。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社局。各部门、各单位要确定一名副职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结合实际,创造性地推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探索建立以创业促就业的长效机制,确保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的全面落实。
(二)建立创业担保贷款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创业担保贷款工作,领导组要建立创业担保贷款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门例会,加强沟通,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分析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序推进全县创业担保贷款工作。
(三)建立健全相关配套的管理制度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意识,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管理,做到职责分明,流程规范,运作严谨,服务高效,确保创业担保贷款工作顺利推进,有效促进全县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本意见下达后,县人社局、财政局、工商局、中小企业局、团县委、妇联、金融办、人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相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尽快组织实施。国家有新的政策出台服从其新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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