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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左云县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05 08:00来源:左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ZY00100-01B-2015-0003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左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15-05-05
名 称:关于印发左云县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左政发[2015]23号




关于印发左云县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各主体企业、各煤矿: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批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市、区)遏制重特大事故攻坚战工作方案的函》(安委办函〔2015〕17号)的工作要求,现将《左云县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左云县人民政府
                      2015年5月5日
 
 
左云县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批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市、区)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5]17号)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4个煤矿安全重点县开展遏制重特大事故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安办发〔2015〕33号)精神,进一步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本方案。
  一、攻坚战领导小组
  组 长:王东升   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安委会主任
  副组长:张文学   县长助理、县公安局局长
      何昌明   县长助理
  成 员:崔 发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陈 和   县监察局局长
      李 林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殿龙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马玉泉   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
      杨洪利   县供电公司经理
  联络员:冯万福   县煤矿救护队书记
  (联系电话:15135209388)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煤管局,办公室主任由马玉泉担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攻坚战时间
  2015年3月至12月。
  三、攻坚战目标
  (一)全县杜绝煤矿重特大事故。
  (二)严格落实政府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级全覆盖”。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五个全覆盖”。
  (3)对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矿长进行再教育再培训。
  (三)认真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大检查及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四)认真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五)认真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
  (六)完善信息化平台建设。
  (七)规范劳动用工管理。
  (八)杜绝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四、攻坚战具体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政府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落实乡镇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实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个必须”、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安全监管部门向同级组织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情况全覆盖。二是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五个全覆盖”,即:明确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总经理担任企业安委会主任;所有企业领导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定期向社会公示;企业建立或明确专门的安全生产机构和人员。
  (二)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县长、分管副县长、煤矿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人员、煤矿企业及所属煤矿领导班子、煤矿矿长必须参加省组织的相关培训;县委书记、县长对全县煤矿领导班子成员及县相关部门干部进行宣讲培训;组织除煤矿矿长以外的其他管理人员参加市级培训;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专人到煤矿企业监督开展全员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省委、省政府领导对安全工作的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8号),《国务院安委办攻坚方案》,《山西省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攻坚战实施方案》,典型事故等案例警示教育,煤矿职工应知应会安全知识等。
  (三)切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煤矿复产复工标准和程序。严格执行《左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节后安全大检查和复工复产验收的通知》(左政办发[2015]10号)的相关要求,对照标准和要求,对全县煤矿进行全面“会诊”,开展隐患大排查,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对整改完成的煤矿,严格按照左政办发[2015]10号的要求进行验收,严格程序、严格标准,确保停产整顿和复产复工煤矿达到安全生产条件;每个停产矿井由县政府指定一名副科级以上政府或相关部门干部负责监督并落实真正停产,停产整顿期间严禁明停暗采、边整改边生产。凡不符合《七条规定》任何一个条款或达不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二级标准的矿井,一律不准复产复工。
  (四)全面普查煤矿隐蔽致灾因素。各煤矿要根据以前的《地质报告》和建井、生产过程中揭露的地质资料以及通过地面补钻、物探和对周边矿井及井田范围内关闭矿井的走访调查,编写新的《地质报告》;严格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严格执行钻孔移交确认制度,建立健全煤矿防治水工作体系;严格遵守瓦斯防治“十条禁令”和“十二条红线”,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不断优化通风系统,加强监控系统管理,确保监控系统运行正常,严格执行瓦斯超限撤人制度。
  (五)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凡是发现存在非法生产建设行为的,严格按照“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要求,从严查处。
  (六)严格劳动用工管理。生产煤矿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厉打击无证上岗、持假证上岗;煤矿必须配备负责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团队;全县煤矿用工采取统一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统一考试、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用工备案、统一参加社会保险、统一依法使用劳务派遣工,并在全县范围内建立并执行煤矿工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七)大力推进煤矿安全生产监控信息化平台建设。县煤炭管理部门要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综合调度信息平台实现全部联网,能够随时查看煤矿安全监控运行情况。煤矿企业要确保安全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等系统正常运转,完善安全生产综合调度信息平台,做到视频监视、实时监测、远程控制。
  (八)认真开展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2015年底前,全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全部达到二级以上标准。
  (九)开展安全高效矿井建设。2015年底前,全县建成一个采煤机械化示范矿井;建成一个掘进机械化示范矿井。
  五、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职,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煤矿主体、各煤矿要成立攻坚战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并落实实施方案,做好各项落实工作的原始记录以备查,确保完成攻坚战任务。
  (三)县纪委监察局、县政府办公室要对攻坚战工作的进展情况开展督查。凡发现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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