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5-03-08 08:00来源:左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ZY00100-01B-2015-000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构:左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15-03-08 |
名 称: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 |
文 号:左政发[2015]13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5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及省委王儒林书记、李小鹏省长有关要求为统领,紧紧围绕全省“六大发展”和煤炭产业“六型转变”主要任务,全面认真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强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积极主动适应煤炭需求增速放缓和煤炭改革发展新常态,大力推进煤矿安全治本攻坚,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确保全县煤炭经济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5年全县煤矿安全无事故。鹊山精煤、铺龙湾、高家窑、李家窑四座生产矿井产量达规模;上半年草垛沟、韩家洼、长春兴三座竣工验收矿井正式投产,年内东古城进入联合试运转;其他建设矿井按期完成矿井建设任务。圆满完成市下达的事故总起数、总死亡人数和百万吨死亡率等安全控制指标。 三、工作重点 (一)深化红线意识,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 全县上下要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的教导,始终把“红线”意识作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武器、指导方针、行动指南,自觉做到坚守红线、把住底线。要时刻保持头脑清醒,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认真研究把握煤炭发展新常态下安全生产规律特点,坚决克服盲目乐观、麻痹侥幸、畏难无为、监管不力等倾向和问题,坚持越是煤炭发展形势严峻,越是改革发展任务艰巨,越是安全生产形势好转,安全意识越要强之又强、安全工作越要慎之又慎,安全部署越要细之又细,安全措施越要严之又严,安全落实越要实之又实。要高度重视、警钟长鸣,既要打好攻坚战,又要打好持久战,做到守一方土、保一方平安,扎实推动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由明显好转向稳定好转坚实迈进。 (二)严格落实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各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开展“知责、履职”活动,全面落实“五个全覆盖”,敢抓敢管,真抓严管,严格实行安全一票否决,推动真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职工积极参与、社会支持监督”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工作格局。 1、认真落实党政同责安全责任。严格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左发〔2014〕11号),把煤矿安全生产列入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与大力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综合治理等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实施。各级党政“一把手”要积极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安全生产共同负总责,亲自抓;班子各成员要按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要认真落实煤矿分片包干和安全挂牌责任制、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和销号制;党群系统各有关部门要自觉配合抓好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 2、认真落实属地安全责任。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明确了属地安全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县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相关乡镇要按照煤矿分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履行好对辖区内煤矿的监管职责。 3、认真落实相关部门安全责任。煤炭、安监、国土、工商、税务、人社、环保、电力、公安、消防和纪检监察等部门,都要树立一盘棋思想,站在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同向而行,握指成拳,分别对煤矿安全生产履行直接监管、综合监管和行业指导责任,做到不错位、不缺位和不越位。 4、认真落实煤矿安全主体责任。各煤矿企业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各项法定职责和义务,全面深入落实各项主体责任。认真推行“五个全覆盖”,即: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同时担责;企业安委会主任必须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做到一岗双责;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必须每月(季)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向社会公示;企业内部必须配齐配强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业人员。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以贯彻落实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两个铁七条”和保证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四到位为重点,积极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坚决克服重生产、轻管理和重效益、轻安全的错误倾向,做到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决不生产,不安全决不建设。 (三)推进依法治安,进一步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推进依法治安,是安全生产领域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也是贯穿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一条主线。各单位各部门和煤矿企业一定要紧紧抓住依法治安这条主线,强化法治思维和意识,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治煤,着力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 1、牢固树立依法治煤理念。全行业要增强法治意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宣传,营造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煤意识,形成遇事找法、办事守法、解决问题依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行为习惯。 2、把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放在首要位置。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要切实加大对新《安全生产法》的宣贯力度,形成贯彻落实的热潮。要层层负起宣贯责任。县乡两级政府部门要宣贯、各煤炭主体公司要宣贯,企业要宣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也应大力宣贯,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力行。要利用多元化传播手段,包括公益广告、报纸电视、微信微博、宣讲授课等,形成氛围和声势。年内凡未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的矿井,一律不得复产复工验收。 3、坚持从严执法。认真制定和落实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真正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廉洁执法。严厉打击未批先建、强行组织生产和“三超三违”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执法不严、盲目蛮干的,要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停职撤职等手段进行严肃处理;对非法组织生产建设的,要坚决取缔关闭;对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建设的,要落重锤下猛药,一律依法按规定上限实施处罚;对扰乱煤炭经济运行秩序,不严格执行涉煤收费规定,乱收费、乱摊派和偷逃税费的,发现一起,打击一起。 (四)推进科技强安,进一步深化重大灾害治理 大力推广应用国家煤炭科技创新成果,引进先进的采煤建设工艺、技术和设施设备以及科学的管理模式,加快推进煤炭治理能力现代化。 1、推进煤矿企业完善管理体系。各煤矿要按规定标准配齐配强“六长”管理团队,配齐配强各专业各岗位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坚决杜绝流失缺位。特别是从体制机制上保障总工程师安全技术的决策权。进一步充实加强安检、瓦检和探放水“三支队伍”,切实扎紧织密筑牢安全防线。要加强安全班组建设,大力推广白国周先进班组管理法,普及“手指口述法”。继续深入开展“人人都是班组长”和“人人都是通风员”活动,搞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确保安全生产有人抓有人管。 2、继续巩固发展矿井现代化建设成果。各生产矿井要严格执行年度采掘计划,坚持正规循环开采;各建设矿井要严格按照建设程序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建设,严格执行安全规程。进一步建设完善矿井安全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讯联络和紧急避险“六大系统”;加快推进全县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综合信息调度平台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动态管理,尽早实现远程监视、监测和监控;要充分发挥煤炭安全生专家的作用,定期组织为煤矿“把脉会诊”,献计献策,解决技术难题;建立煤矿企业安全承诺、不良信用记录、诚信黑名单、安全诚信评价管理等制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3、深化重大灾害治理。加强瓦斯防治,严格遵守瓦斯防治“十条禁令”、“十二条红线”和“八项规定”,始终保持矿井通风系统合理可靠,设施设备运行正常,风量充足,防灭尘防灭火工作到位,严格瓦斯日常检查监控,按期做好矿井瓦斯等级鉴定,严防工作面无风微风和瓦斯超限作业,严格执行瓦斯超限撤人制度。加强水害防治,严格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建立“预测探查、综合治理、效果验证、安全评估”防治水工作体系,严格执行“探掘分离、先探后掘、治采并重、先治后采”管理措施,确保防治水机构队伍、专业人员、专业设备和探放水制度措施、水文地质资料、应急预案“六到位”。实现防治水工作由被动治理向主动预防、由措施防范向工程治理、由局部治理向区域治理转变,有效防范水害事故。要做好防治顶板和提升运输设备隐患查整工作。今年9月份之前,要全部淘汰煤矿斜井人车,防止群死群伤。 (五)强化源头治理,进一步建设完善事故预防机制 1、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按照“全面摸清底数、全面查清隐患、全面制定措施、全面组织整改、全面落实责任”目标要求,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认真查找安全隐患和漏洞。要督促企业建立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制度,实行分级分类、闭环管理,加快健全完善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对排查出的一般隐患,要督促煤矿企业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一律责令停产停建整顿,并实行挂牌督办;对重大灾害、隐患没有能力防治、整改的企业或煤矿主体,要提请市政府关闭或退出。 2、建立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评估机制。各煤矿企业要突出抓好隐蔽性致灾因素普查和重大危险源评估工作,采取走访调查、重点探查、相邻矿联手和分片协作的方式,对所有煤矿及其周边隐蔽性致灾因素及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细致的调查排查,7月底前全部完成。排查结果要登记造册,填图建档,制定防范措施。对不认真开展排查或未按期完成任务的,一律责令停产停工整治。年内计划采掘区域未进行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并出具报告的、未配备井下物探仪或虽配备但没有配齐专业使用人员的矿井,一律不得进行复产复工验收。同时,要根据以前的《地质报告》和建井、生产过程中揭露的地质资料以及通过地面补钻、物探和对周边矿井及井田范围内关闭矿井的走访调查,编写新的《地质报告》,来综合指导煤矿采掘工作,未编写新的《地质报告》的煤矿,一律不允许组织生产和建设。 (六)夯实基层基础,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1、着力提升“两化”建设水平。认真贯彻执行煤矿管理“六个新标准”,将安全质量标准化和矿井现代化贯彻于生产建设和管理全过程,推动各岗位各专业和全矿井达标。生产矿井要加强动态管理,年内最低要达省三级以上标准,未达标的一律实行停产整治;建设矿井要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和建设程序推进施工建设,确保竣工验收时最低达省三级以上标准,未达标的一律不予通过竣工验收。积极推广铺龙湾煤矿被省命名为现代化矿井的经验做法,现有矿井要挖潜改造、简化系统、减人提效,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积极向现代化矿井目标迈进;建设矿井要以生产规模化、装备现代化、安全系统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和矿区生态化为目标来建设现代化矿井。 2、扎实推进职业病危害防治。牢固树立“职业危害就是隐患,职业病就是事故”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各煤矿企业要以粉尘治理为重点,改善作业环境,定期为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建立矿工健康档案,定期检测评价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同时,要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使煤矿企业能够自觉履行职业健康工作责任和义务,提高煤矿企业职业健康工作水平。2015年起将在煤矿综掘面、综放工作面、大采高工作面逐步建立起粉尘浓度在线监测。 3、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各煤矿企业要按相关规定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未建立但与专职救援队伍签订救护协议的,必须建设兼职辅助救护队。要统一生产、通风、安全监控调度,建立快速有效的应急处置机制;要开展警示教育、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配备井下应急广播系统,储备自救互救器材,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应急演练。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深化应急培训,加强应急执法检查,增强应急准备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煤矿抗灾救灾的能力。 4、加强安全培训教育。认真制定落实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大力实施全员培训、实际岗位技能培训和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及关键岗位人员专业素质学历提升工程。同时,要把教育培训与劳动用工管理挂钩,严格执行劳动用工“五统一”,大力推进变招工为招生,严把招工用人安全准入关,坚决杜绝未经培训、培训不合格和无证上岗,为安全生产提供智力支撑。未进行全员安全警示教育的煤矿,一律不得复产复工验收。 (七)创新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效力 各部门要适应煤矿安全生产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新常态,把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讨论落实活动取得的成果,转化为抓好煤炭安全生产工作的正能量,改革创新安全监管模式,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诚信体系,推行廉政监督卡制度,变事后追责为事前事中严管,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实现安全检查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1、抓好关键时节检查。在抓好日常安全监管检查的基础上,要抓住季节变化和关键节点,在上、下半年,全县集中开展两次安全大检查,确保两会、重大节日和两节期间的安全稳定。主要采取企业自查、兼并主体和县局普查,县政府督导抽查的方式进行,做到全过程、全环节、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深化专项检查。对去年集中开展的专项检查,要进行“回头看”,在此基础上,今年要重点抓好采掘、通风、机电设备、防瓦斯防治水、质量标准化、“五人小组”执法、劳动用工,教育培训和火工品管理使用等专项检查。 3、突出重点检查。对关闭井要高度重视,高度警惕,保持高压态势,定期不定期进行巡查和突查,严防死灰复燃;对生产矿井和进入联合试运转的矿井,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三超三违”行为;对正常施工的建设矿井,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规不按程序建设,批小建大,非法转包分包、挂靠资质和以矿养矿等行为;对停工整治的矿井,重点检查是否按整治内容和要求进行整治,杜绝停而不整、整而不深;对缓建矿井,电力部门要拉闸限电,只提供保安用电,公安部门不得提供火工品。 4、创新监管手段。抽查和督查要采取“四不两直”和交叉互检、联合执法、专家会诊、暗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要查摆问题,更要帮助解决问题。 5、巩固完善群众安全监督工作。要坚持接地气、转作风、解难题,以煤矿企业的期盼和要求为准绳,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弘扬山西煤炭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问题,防止煤炭行业管理中越权、侵权、滥用权力的现象发生,发挥工会组织的优势,发动职工查找身边安全隐患,维护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千方百计创优发展环境。 6、严格煤矿复产复工验收。依据县政府制定下发的煤矿复产验收工作方案,各验收领导组要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把落实煤矿井下建设项目工资保证金制度列为验收的前置条件,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把关、严明纪律,确保合格一座,验收一座,安全生产建设一座。 (八)强化建设主体,进一步推进矿井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1、增强矿井建设的信心和决心。抓好矿井建设事关兼并重组成果巩固,事关我县煤炭工业发展后劲。面对经济下行、煤炭市场疲软的大环境,各煤矿(主体)企业要着眼大局,克服不愿投、不敢投和不再投的思想,将所属矿井实施分类管理,要不等不靠,想方设法拓宽融资渠道,特别对重点建设项目要在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保障。 2、科学有序组织施工建设。所有在建项目特别是今年计划竣工投产的项目,要逐矿逐项工程制定科学的施工建设计划,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期限,逐项抓落实。建设、施工和监理必须积极履行各自职责,一心一意搞建设,要招用正规的施工队伍,采用先进的工艺设备,加强现场管理,切实提高建设速度。 (九)强化责任追究,进一步加大行政处罚和警示教育力度 要严肃追究安全监管和安全管理履职不到位、措施不落实以及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不核查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非法违法组织生产或建设、抗拒行政执法指令、以及发生事故的煤矿企业,要及时进行通报,并对办矿主体企业负责人适时进行约谈。同时,要视情节依法依规给予行政罚款、责令停产停建整顿、直至吊销证照等行政处罚。要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及时通报典型事故案例和违法违规案件,推动煤炭部门及煤矿企业把安全生产的制度措施落实到位,促进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左云县人民政府
2015年3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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