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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权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农村自建房规划审批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30 10:25来源:左云县人民政府


索 引 号:ZY00100-06C-2021-0001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左云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1-12-30
名 称:关于授权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农村自建房规划审批相关事宜的通知
文 号:左政发〔2021〕27号







左政发〔2021〕27号




关于授权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农村自建房规划审批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根据《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晋政办发〔2020〕11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自建房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118号)和《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山西省农村自建房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工作方案(同自然资发〔2021〕280号)及相关文件精神,县政府研究决定授权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农村自建房规划审批工作,请各乡镇尽快成立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配备相应人员,扎实开展农村自建房规划审批工作。

规划建设办公室职责主要为:实地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审查是否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用途管制要求,建筑是否符合本地区风貌管控要求,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是否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等。认为符合条件、材料完备的,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向申请人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同时将审批情况书面报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备案;认为不符合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件的,书面答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左云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3日


【图解】《关于授权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农村自建房规划审批相关事宜的通知》解 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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