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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左云县煤矿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7


索 引 号:ZY00101-21A-2022-0002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左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22-12-17 08:58
名 称:关于印发《左云县煤矿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左政办发〔2022〕30号







左政办发〔2022〕30号




关于印发《左云县煤矿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直有关单位,各煤矿主体公司及所属煤业公司:

    《左云县煤矿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左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8

 

 

(此件公开发布)


左云县煤矿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方案

 

为适应新形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需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化解事故风险,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参与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140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高危行业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66号)《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同政办发〔2020〕54号)和《大同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行煤矿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服务工作的通知》(同应急发〔2021〕34号)精神,结合我县煤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在煤矿企业全面落实,充分利用安责险的市场机制和事故预防机制,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和事故灾难救助,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开创煤矿企业、政府监管部门、保险公司、第三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等齐抓共管保障安全的新局面,推动全县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行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借助保险公司这支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监管,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专家团队在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检查指导方面的技术、经验和实践优势,有效弥补煤矿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不足的实际,增强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及善后处理的资金保障,提高事故防控处置能力,逐步形成“四方”联动共建共享共赢发展的良性互动机制,为左云县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三、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全县煤矿安责险领导组,负责全面指导煤矿安责险推行工作。

组  长:王俊云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王树俊   县应急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  员:县应急局相关人员、各煤业公司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委办(应急局),具体负责相关协调、推进工作。

各煤矿主体公司、各煤业公司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所属煤矿和各自企业安责险的指导、推进和管理,共同建立规范、合理、高效的煤矿安责险推进机制。

四、实施范围

全县境内正常生产、建设的煤矿企业。

五、工作内容

(一)选定承保机构。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具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系列条款。

(3)国有保险公司或国有绝对控股保险公司,在大同市设有分支机构,且有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和理赔经验。

(4)能够为煤矿企业提供事故预防服务。

(5)偿付能力充足,上年度末2022年1季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50%以上。

2.选定方式

由政府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一家保险机构为主承保公司。主承保公司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安全生产领域具有丰富的承保、理赔、事故预防经验。

(2)近两年在省、市范围内具有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承保经验。

(3)具备为煤矿提供专业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服务的能力。

(4)2021年4季度末监管评级为A类的优先。

(二)确定承保模式。

煤矿安责险实行共保,原则上选定三家保险机构组成全县煤矿安责险共保体,在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公开竞标中排名第一的保险机构为主承保公司,排名第二、第三的保险机构为共保合作人,主承保与共保合作人联合成立全县煤矿安责险共保体,由主承保统一收取全县煤矿安责险保费,发生事故后先行垫付理赔,具体事项由主承保与共保合作人签订共保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经县安责险领导组同意后实施。

承保份额划分原则:根据竞标得分,按65%、20%、15%的比例确定。

(三)参保范围。

安责险的保险责任包括投保的企业从业人员人身伤亡赔偿,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以及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

煤矿企业投保安责险时应覆盖井上下所有从业人员,并实行同一保险金额标准,不得因用工方式、工作岗位等差别对待。投保煤矿依法获得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赔偿,不影响从业人员依法请求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

(四)服务时限。

    选定的共保体首次承保服务合同期限为三年。在合同期内,凡不履行工作职责或达不到工作要求的,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服务合同可随时终止。合同期满后,根据服务质量和其他实际情况,再进行酌商。

)实施步骤。

1.2022年8月底前,确定主承保单位,由主承保单位牵头招标第三方服务机构,向投保人(煤矿企业)提供事故预防服务。

2.2022年12月底前,主承保单位要完成本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六、承保机构工作职责

(一)共保体与县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由主承保公司制定统一的保险条款、费率、赔偿标准、理赔流程、风险防范和服务标准。

(二)共保体根据县安责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的统一要求和安排,参与煤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指导、检查服务等各类活动。

(三)投保煤矿发生事故后,承保机构应当积极协助抢险救灾和事故处理等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核定损失、支付赔款。

(四)共保体按照不少于保费总额的20%提取事故预防费用,按照不少于保费总额的5%提取专业课题研究推广费用,由主承保公司聘请第三方机构,为全县煤矿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并按时完成本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五)主承保公司牵头搭建一个由共保体、投保煤矿、第三方服务公司、安全监管部门四方共享的安责险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实现投保煤矿网上申请、共保体实时应答、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关注、第三方服务公司按时接受指令的管理模式,实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闭环运行。

七、第三方服务公司工作要求

(一)组织机构。

1.人员选聘。坚持以选优聘能为原则,面向全社会选聘具有采煤、通风、机电、地质、矿建、信息调度六个煤炭专业学历,且从事所学专业井下工作10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与我县煤矿企业没有任何利益、合作、工作等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方服务公司不少于14人,设经理1名、总工程师1名(煤炭行业从业15年以上,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

2.工资待遇。第三方服务公司人员的平均年薪原则不低于14万元/年。

3.分组服务。第三方服务公司分两个专家组为投保煤矿提供技术服务,每个专家组设组长1名,成员不少于5名。

(二)服务内容。

1.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制定整改措施等服务。

2.安全生产规划、标准、规程的研究、咨询、论证服务。

3.为县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服务。

4.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演练策划和应急救援技术服务;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专题公益宣传及其辅助性服务;

6.安全科技成果和先进适用技术的鉴定、推广服务;

7.其他需要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事项。

(三)运行方式。

第三方服务公司以分组包片、定期轮转的方式进行煤矿隐患排查和技术指导服务,做到下矿必下井、入井必尽责。

1.制定计划。第三方服务公司每月或分阶段编制工作计划,经县安责险领导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经理、总工具体组织实施。

2.定期排查。每个专家组每月对片区煤矿完成一次全覆盖隐患排查。

3.定期轮转。专家组按季度进行轮转。

4.隐患处置。做到凡检查必下执法文书,每个专家小组检查时,县应急综合执法大队配备两名执法人员,将发现的隐患、问题、意见建议以执法文书的形式向被检查煤矿反馈,煤矿企业整改完毕并经专家组复查确认后,报县局煤矿综合股销号。

5.专家会诊。共保体按照不少于保费总额的5%提取专业课题研究推广费用,邀请国内知名的煤科院校专家,针对煤矿检查中存在的难点疑点问题,开展课题研究和重大灾害治理。

(四)严格考核。

对专家实行双重考核机制:

1.县安责险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制定考核办法,对第三方服务公司专家组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工作结果进行定期考核。

2.第三方服务公司要建立和实施专家年度考核机制,把对专家的考核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专家工作考绩档案,及时收集整理有关考核、评价等资料,存入本人考绩档案,使专家的考核制度化、规范化。

3.考核结果与第三方服务公司人员的年度薪资相挂钩,对专业技术不满足要求、服务质量差、尽职履责不到位的人员及时调整、清退。

(五)相关责任。

1.第三方服务公司责任。对其聘用的专家组负全面管理责任(包括专家的人身安全和意外伤害等),对专家组在隐患排查过程中不尽职履责、隐患排查不全面不到位、隐患处置意见不合理、重大隐患不及时上报等原因导致参保煤矿发生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专家责任。专家对日常隐患排查、安全技术服务的质量负直接责任。对隐患排查中存在的徇私舞弊、搞应付搞变通的专家,一经发现,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煤矿企业要高度认识推行安责险的重要意义,全力组织、协调、配合、推进安责险的实施。通过推行安责险将保险的风险管控职能引入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实现风险专业化管理与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机结合。各企业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分工,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推动安责险工作有序开展。

(二)广泛宣传,加强培训。各煤矿主体公司、各煤业公司要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安责险的重要意义,提高企业对安责险的认识,增强投保的积极性。承保机构要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对投保煤矿的培训,介绍安责险的基本内容、投保方式、理赔知识、第三方服务等内容,共同营造推进安责险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促,全力推进。县安责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定期通报全县煤矿参保进度,每年年底对安责险推进工作组织专项考核。同时,县应急局要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加大对煤矿参保安责险的检查力度,把是否按规定参保作为考量煤矿安全投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的重要内容。

(四)定期总结,准确报送。第三方服务公司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每月将隐患排查情况汇总一次,经总工程师、经理审核签字后报送至县安责险领导组办公室,对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重大隐患做到立即报送、立即处置。

(五)利用成果,强化监管。县应急局要坚持成果利用与安全监管并重,充分利用专家组隐患排查成果,作为安全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通过强化督促整改、依法行政处罚等措施,切实提高煤矿安全监管效能。要加强对保险机构预防费用提取、使用、管理的跟踪监督,对因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过程中相关条款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保险机构、第三方服务机构,要依法追究责任,努力提高全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综合服务水平。

 

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服务方案

 

 

附件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服务方案

 

一、煤矿行业保费执行

煤矿行业保险费=企业设计生产能力X基准吨煤费率X

浮动系数(N1*N2*N3)

    1.共保体赔付项目、最低赔付标准和基准吨煤费率:

序号

赔付项目

赔付标准

基准吨煤费率

1

从业人员人身伤亡

58.45万元/人

90万(含)吨以下:0.6元/吨

90-300万吨:0.55元/吨

300万(含)吨以上:0.5元/吨

2

第三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赔偿

58.45万元/人

3

每次事故抢险救援

200万元

4

每人医疗救护

7.4万元/人

5

每次事故鉴定

20万元

6

每次事故律师诉讼费用

20万元

7

累计责任限额

3990万元

    2.煤矿风险系数

N1煤矿风险系数: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X瓦斯等级X水文地质类型。

煤矿风险系数

安全生产

标准化等级

一级

二级

未取得等级

0.85

0.95

1

瓦斯等级

低瓦斯

高瓦斯

煤与瓦斯突出

0.9

1

1.1

水文地质类型

简单

中等

复杂及以上

0.9

1

1.1

N2矿井类型系数:露天煤矿系数为:0.85;井工煤矿系数为1。

N3其他费率浮动系数:详见“差别浮动费率机制”。

二、差别浮动费率机制

为充分发挥保险费率的价格杠杆作用,促进投保人(生产经营单位)自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差别浮动费率机制。

投保人(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前一个年度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当年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上调10%;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当年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上调20%;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当年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上调30%;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当年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上调50%。

投保人(生产经营单位)被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的,惩戒期内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提高幅度不低于30%。因事故被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的,费率浮动不重复计算。

投保人(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前一个年度内未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当年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调10%,连续两年以上未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当年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调20%。

投保人(生产经营单位)被评为国家级或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当年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分别下调15%、10%。

投保人(生产经营单位)取得一级、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资格的,在有效期内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分别下调15%、10%。

上述费率调整累计浮动幅度不超过基准费率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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