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20-11-30 16:48 来源:左云县政府办公室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左云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做好生产安全系统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专群结合、军地联动,以人为本、科学施救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改)》《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左云县发生的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事件的应对工作。
1.5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详见附表3。
2左云县危险化学品事故指挥体系左云县危险化学品事故指挥体系由县、乡(镇)各级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左云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体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左云分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人社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左云供电支公司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组成。
根据左云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实际情况,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县直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左云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的组成、职责详见附表1。
2.2前线指挥部
县前线指挥部设指挥长、副指挥长,下设九个组,即综合组、抢险救援组、人员转移安置组、应急保障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医疗救护组、调查检测组、专家组。各组的设立及人员组成可结合实际进行调整,可抽调乡(镇)级指挥部人员和救援队伍人员组建。县前线指挥部、各组构成及职责详见附表2。
3风险防控
左云县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为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等6个环节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物质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特点,事故有多种形式,且往往在一次事故中同时存在多种形式的灾害。一旦发生事故,危害大、影响大,事故处理及应急救援工作专业性较强、难度较大、涉及面较广,对社会、安全生产造成非常不利影响,但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可将风险降至可接受范围。
左云县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具有以下特点:
1.重点对象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等。
2.因理化性质决定,危险化学品如果管理不善,均可能引发事故。
3.危险化学品引发的事故类型主要包括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和泄漏,事态蔓延迅速、危害严重,影响广泛。
4.事故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六大环节,生产、运输环节发生的机率较大。
应对风险采取的主要防范措施:
1.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充分利用综合检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定期检查、日常检查等工作方式,认真开展事故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建立完善相应监督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企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构成的风险防控体系,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和隐患。
3.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进行风险辨识分析,要制定防控措施、应急预案,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
4.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等6个环节企业应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等,按程序登记备案。
5.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强化职工安全教育培训。
6.严格按国家规定购买、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设专人专账、实行出入库登记、定期清点制度。
7.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的防控制度,严格落实定期巡查、定点责任看护制度和风险管控措施,防范化解风险和消除隐患。
8.必须严格按照标准为作业、管理人员配备适用的防护用品,为危险化学品作业、储存场所和设备配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4监测和预警
4.1风险监测
危险化学品企业通过全天候、多方位、立体式监测和人员定时巡查,及时掌握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动态、可能引发的事故、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及周围情况。
4.2预警发布
各级危险化学品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制度,指挥部办公室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建立自然灾害预警信息通报机制,对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自然信息及时预警。洪水预警信息由水务局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局发布;地震灾害预警信息由防震减灾中心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的条件有:上级部门授权发布的预警信息;主管部门分析研判需要发布的预警信息。
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及时向预警地区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预警信号。
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包括:预警区域或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灾情概要、有关预防预警措施及工作要求、发布机关等。
当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预警具备解除条件后,发布预警的指挥部要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有关方面及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各项响应工作恢复常态。
5应急响应与救援
5.1信息接收及报送
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视频监控点、巡查巡护人员以及其他人员一旦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应立即报告事故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在1小时内上报事发地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视频监控点、巡查巡护人员以及其他人员一旦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应立即报告事故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在1小时内上报事发地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并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的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有: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查;确认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立即按照事故报告制度上报,并积极组织抢救。
5.2先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和企业的巡护人员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及专家迅速赶赴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防止事态扩大或次生灾害发生;当生产安全事故扩大后,超出县政府处置能力时,请求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增援。
5.3应急响应
5.3.1县级响应
县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Ⅱ级、Ⅰ级两个响应等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县级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详见附表4。
5.3.2Ⅰ级响应
符合Ⅰ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启动Ⅰ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指挥部办公室通过有关信息平台和各类通信手段,及时发布赶赴事故现场信息。
2.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立即向指挥长请示报告,建议赶赴事故现场的副指挥长、成员单位领导和专家。确定赶赴现场的人员后,通过有关信息平台和各类通信手段,发布赶赴事故现场信息。相关人员收到指令后,立即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全面了解前期处置情况,做好成立前线指挥部各项准备工作。
3.县指挥部领导率领副指挥长及各成员单位领导和专家到达现场后应迅速成立前线指挥部及其工作组,开展事故会商,分析研判事故形势,研究制定事故抢险方案和保障方案,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及时调整施救方案。
4.根据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前线指挥部协调增调救援力量。必要时,请求市指挥部调派应急专业队、专用工具增援,调拨施救物资。
5.进一步做好交通、通讯、测绘、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
6.加强对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次生灾害。
7.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根据事故现场气象条件,视情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8.协调市、县媒体加强事故救灾救援宣传报道,收集分析舆情,统一发布事故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9.根据县指挥部设立工作组情况,落实相应的工作。
10.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应急管理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
11.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等级的安全事故时,在做好Ⅰ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国家、省、市指挥部工作组,认真落实相应的工作。
5.3.3Ⅱ级响应
符合Ⅱ级响应条件时,值班人员立即向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报告,启动Ⅱ级响应。县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指导事故救援工作。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3.将未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的危险化学品安全转移到安全地带并妥善保管;
4.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5.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6.启用县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7.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8.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5.4响应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受伤、被困人员搜救工作结束,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前线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确认后,向县级指挥部报告救援完成,终止县级应急响应。县级指挥部要与乡(镇)级指挥部做好各项工作交接,要有专人负责协助县级指挥部做好后续工作。
6后期处置
6.1事故评估
各级指挥部办公室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
6.2工作总结
救援工作结束后,各级指挥部及时总结、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吸取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7恢复与重建
事故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事发地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级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下一级政府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要尽快恢复事发地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并公开发布相关信息。
8应急保障
8.1通信保障
县指挥部成员和有关单位负责人要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应急值班电话应24小时有人值守。
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建立、更新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企事业单位应急机构以及全县各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专家、救援装备物资生产或储备单位的通信联络信息库。
8.2应急队伍保障
公安、医疗卫生以及专业救援队伍是抢险救援的主要力量;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救援队伍。
8.3经费保障
由财政负担的应急救援资金,按照现行财权、事权划分的原则分级负担。事故单位应当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
8.4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体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
8.5治安保障
由县公安局和事发地乡镇派出所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8.6物资、装备保障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县各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危化品安全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特种装备,完善相应的应急保障措施。
8.7交通运输保障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建立县危化品企业的交通信息系统,在应急响应期间,协调公安、交通、企业主管等部门提供交通支持,协调沿途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交通便利,保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及时调运。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调集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快速通道,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8.8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应急局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建立突发事故应急专家库和应急资源数据库,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气象等部门与指挥部协调,为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决策和响应提供所需要的气象、水利、地震等资料和技术支持。
9附则
9.1宣传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向公众及企事业单位员工宣传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及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等常识。
9.2培训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制定落实危险化学品事故及管理人员的日常培训计划,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9.3演练
县指挥部每两年会同有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主管部门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加强协同,提高防范和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能力。
9.4预案修订
本预案一般每三年评估修订一次,如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修订。
9.5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由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