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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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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云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9-12-20 23:47来源: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应对可能发生的大气重污染天气,提高全县大气污染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大气重污染危害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防止社会经济和人民财产受到损失,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6)《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

    (7)《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8)《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9)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10)环境保护部《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11)《大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2)《大同市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13)《左云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左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左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大面积和持续发生的城市大气重污染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4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左云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统领左云县大气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最大限度保障公众健康。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功能,加强对大气污染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管理,建立大气重污染风险防范和处理机制,尽可能地减少大气重污染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大气重污染造成的影响。

  (2)属地管理,统一领导

  坚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运用现有资源,建立健全以属地管理、分类管理为主,条块结合的应急体制,充分发挥乡村两级政府和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3)加强预警,提前响应

  充分利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观测平台,运用环境监测和气象观测资料做好污染程度的趋势分析和研判,根据不同的污染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机制。坚持短期应对与长期控制相结合。

  (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力量、统一行动,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履行各自的职责,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理能力。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1.6应急预案关系说明

  2.组织机构和职责

  左云县人民政府成立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长担任,第一副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由市生态环境局左云分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担任。

  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教科局、县公安局、县监委、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左云分局、县气象局、县水务局、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局、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县新闻单位和各通讯分公司等为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监测预警组、督导检查组和宣传报道组。

  2.1县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研究确定大气重污染环境应急处置的重大决策。

  (2)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辖区内的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3)审议批准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审议的重要事宜。

  (4)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通告县有关部门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负责大气重污染有关信息的发布。

  2.2县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左云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左云分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为:

  (1)贯彻落实我县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各相关部门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通报应急处置情况。

  (2)组织协调我县大气重污染应急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负责对重大风险污染源的监管工作,检查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大气重污染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

     (3)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对大气重污染状况进行预测,向县大气污染应急指挥部建议启动相应预警信息。

  (4)组织修订我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5)组织大气重污染应急相关宣传、培训和演练。

  (6)组织建立和管理大气重污染应急专家库。

  (7)完成县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监测预警组

  监测预警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左云分局和县气象局组成,市生态环境局左云分局负责空气污染物的监测分析,县气象局负责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和雾霾天气监测预警。市生态环境局左云分局和县气象局联合开展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会商后联合报送预警信息到指挥部办公室。参加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统一组织的应急响应工作。

  2.4督导检查组

  督导检查组设在县监委,成员包括县委宣传部、县工信局等应急领导组全体成员单位。负责对各单位及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2.5宣传报道组

  宣传报道组设在县委宣传部,由县委通讯组、市生态环境局左云分局及左云电视台、今日左云等新闻媒体组成。主要负责统一指导县内有关城市重污染天气的新闻和信息发布、舆情处置工作。做好城市重污染天气的新闻报道和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城市重污染天气发生时,根据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正面引导舆论,并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新闻报道、召开新闻发布会等。

  2.6县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县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作为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理工作的参与单位和协作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县委宣传部:根据县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安排,负责开展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县财政局:根据县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安排,及应急防治工作的需要,编制应急防治工作预算。对监测和预警能力的应急保障建设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县教科局:负责全县中、小学生的大气重污染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在大气重污染的情形下,负责制定学校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减少上学时间或者放假的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公安局:负责在大气重污染状态下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根据预警等级以及机动车用途、车牌号码、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识等,控制和限制机动车的行驶时间和行驶区域。

  县监委:负责对各单位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并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县住建局:负责在大气重污染状态下建设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的监督管理,及施工扬尘监理和执法检查等。负责在大气重污染状态下禁止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的违规露天燃烧,禁止明火烧烤和沥青溶化作业执法检查等。负责大气重污染状态下园林绿化土方工程采取相应的防尘降尘措施到位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需要下达工程停工的命令。

  县工信局:负责在大气重污染状态下对高能源消耗和高污染排放的企业实施限产管理,控制煤炭消耗量。

  县能源局:负责在大气重污染状态下煤炭生产煤粉尘污染控制和执法检查等。

  市生态环境局左云分局:负责辖区内环境执法监管,开展执法检查,加大对限排工业企业的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建立相关响应企业和单位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整治未按强制性规定执行的排污企业。

  县气象局:负责组织大气环境气象条件常规监测、应急监测及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并对发生在行政区以外、有可能对我县造成空气重污染的信息进行收集和汇总,对事件发展的可能性进行预测,及时向县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

  县水务局:负责大气重污染状态下水利水保土方工程采取相应的防尘降尘措施到位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需要下达工程停工的命令。

  县卫健局:负责大气重污染状态下医药用品的调拨供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开展易感患病群体的现场急救、转诊救治、洗消和卫生防疫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作物秸秆还田及综合利用,检查制止秸秆焚烧行为。

  县交通局:指导制定城市重污染天气交通保障应急方案,加大公共交通保障力度,并组织落实。

  县直新闻单位:报纸、电视等新闻单位,在县委宣传部的统一指导协调下工展应急宣传工作,从指挥部获权威信息后,实时、准确、全面、客观地进行发布和宣传报道,积极引导国内舆论,有效影响国际舆论。

  通信公司: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确保大气重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现场的通信网络畅通。

  县公共事业管理中心:负责大气重污染状态下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空气质量常规监测由左云县环境监测站利用本县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大气环境气象条件常规监测、预报工作由左云县气象局负责。

  3.2预警

  3.2.1预警发布与减除

  市生态环境局左云分局和县气象局建立大气重污染预警制度,搭建信息交换与会商平台,并根据环境监测和气象观测数据,做好污染过程的趋势分析和研判。对有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大气重污染信息及时编制空气质量预测预警简报,以发送电子邮件形式报县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进行电话确认。县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简报,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空气质量及气象条件进行污染趋势分析,预测污染可能出现和持续的时间、强度等,确定预警等级并制定相关应急措施,报应急指挥部领导批准后通知各单位立即执行。

  根据未来48小时空气质量预报及气象条件专家分析评估,大气重污染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县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宣布降低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等级或终止响应。

  3.2.2预警分级

  大气重污染分为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AQI指数为201-300,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的大气重度污染时,为Ⅱ级预警,预警颜色为橙色。AQI指数大于300,即空气质量达到和超过6级的大气严重污染时,为Ⅰ级预警,预警颜色为红色。

  3.2.3预警措施

  (1)级预警措施

  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和微博、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消息,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特别是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护。

  (2)Ⅰ级预警措施

  在采取Ⅱ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要求值班人员24小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加强监控,对大气重污染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及时做出预测预报,增加向社会公众发布通告的频次。

  出现预警的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

  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车站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做好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工作。

  4.应急响应

  4.1响应程序和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程序,可以按照实时监测的AQI指数值立即进行应急响应,或者根据预报预警情形提前采取响应措施,避免大气重污染出现或缩短持续时间。本预案对重度污染进行Ⅱ级响应,对严重污染进行Ⅰ级响应。

  4.2指挥与协调

  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由应急指挥部确定不同级别的现场负责人,指挥调度应急响应。根据事件的大小和发展态势,明确应急指挥、应急协调、应急行动、扩大或缩小应急等响应级别。

  4.3应急监测

  应急状态下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按县人民政府要求,根据职责开展监测工作,具体监测方案由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编制。

  4.4响应措施

  发生大气重污染应急事件,由县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县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向县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情况,立即启动本预案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

  (2)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分析情况,根据监测信息确定首要污染物,应针对不同类型首要污染物的特征,建议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

  (3)按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报告,决定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

  (4)开通与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气象条件和环境质量监测单位、相关部门及企业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4.1区域Ⅱ级响应措施

  主要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区域内主要媒体发布健康防护警示: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停止户外活动。

  (2)学校和幼儿园减少户外体育活动。

  (3)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4)减少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主要包括:

  (1)倡导公众减少出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行驶的机动车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机动车减少日间加油。

  (2)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3)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采用机械吸尘式清扫,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实行员工弹性工作制。

  (5)鼓励排污单位启动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控制污染工序生产,控制和提高污染防治设施的处理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6)宣传、鼓励特殊时期(如春节、大型活动等)限制和减少燃放烟花爆竹等。

  (7)鼓励企业和公众采取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其他措施。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主要包括:

  (1)在实施黄标车限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黄标车查处力度;响应区内严格控制办公车辆使用,持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驶,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带头停驶公务车15﹪。  

  (2)辖区内建材、焦化、燃煤锅炉等重污染行业列入限排名单的企业,限产15﹪。

  (3)禁止小型作坊式企业使用煤炉,加强城市煤炭物流中心监管,禁止硫份和灰份较高的煤炭运入。

  (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料及产品的使用。

  (5)建设施工和土石方开挖工地控制开挖规模;停止建筑拆除施工作业和渣土转运;建筑工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工地上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频次。

  (6)煤炭生产企业及各类储煤场强化煤堆、料堆的监督管理,控制煤炭转运作业,工业企业各类煤、渣、焦、沙石等物料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

  (7)禁止城市及周边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生物质违规露天燃烧;禁止明火烧烤和沥青熔化作业;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饭店以及燃煤茶炉、大灶应临时强制性停业;禁止无油烟净化设施露天烧烤等。

  4.4.2区域级响应措施

  主要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区域内主要媒体发布健康防护警示: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停止户外活动。

  (2)要求学校和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活动,建议减少上学时间或放假。

  (3)提醒一般人群停止户外活动。

  (4)停止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实行员工弹性工作制或实行员工休假。

  (2)倡导公众减少出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3)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每日进行城区一、二类道路大冲洗行动,洒水频次不少于4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采用机械吸尘式清扫,减少人工保洁频次。

  (4)宣传、鼓励特殊时期(如春节、大型活动等)限制和减少燃放烟花爆竹等。

  (5)鼓励企业和公众采取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其他措施。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主要包括

  (1)响应区内的无标或持非绿标的机动车全部停驶,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停驶公务车30﹪。

  (2)列入限排名单的建材、冶金、化工、焦化、煤矿等重污染行业的企业,限产30﹪。

  (3)排污单位应启动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明确大气重污染期间,对生产工作和燃煤锅炉实施限产、减排、提高防治污染处理效率等措施。

  (4)禁止小型作坊式企业使用煤炉,加强城市煤炭物流中心监管,禁止硫份和灰份较高的煤炭运入。

     (5)禁止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料及产品的使用。

     (6)停止建筑、拆除、施工作业和渣土转运,土石方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开挖作业,建筑工地的料堆、土堆100﹪覆盖;增加工地上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频次。

     (7)煤炭生产企业各类储煤场强化煤堆的监督管理,停止煤炭转运作业。工业企各类煤、渣、焦、沙石等物料堆放场停止装卸和筛选作业,采取覆盖或挡风抑尘措施。

     (8)禁止城市及周边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生物质的违规露天燃烧;禁止明火烧烤和沥青熔化作业;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饭店以及燃煤茶炉、大灶临时强制性停业;禁止无油烟净化设施露天烧烤等。

  此外,在气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采取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

  4.5信息公开

  信息发布实施分级管理,发生重度污染由县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发生严重污染由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发布。信息的发布应当准确、客观,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发布或散布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和传言。

  大气重污染有关信息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及时、准确、全面发布。

  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大气重污染首要污染物、可能受影响的区域、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险程度以及已采取的措施和进一步将采取的措施等。

  铁路、公路车站及各类公众聚集点要做好接受传播信息公开的工作。

  4.6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大气重污染应响应急措施包括健康提示、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以及各职能部门应急响应过程中对上述措施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通过报纸、电视、手机短信等即时通信方式通知公众启动应急响应的级别、时间、以及相应的范围以及对大众的健康提示等。各类企业和个人,特别是属于限产限排名单中的企业,应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和相应的建议性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要求自觉执行。同时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通过会议、书面和电话的方式通知各应急职能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应急响应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加大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期间各类应急行动措施执行力度,加强巡查。对未落实措施要求或措施执行不力的或没有尽到监督职责的,由纪检部门予以追究问责。

  4.7应急终止

  4.7.1应急终止的条件

  县环境监测站会同县气象局根据环境监测和气象观测资料,对未来48小时内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研究判定,分类进行终止:

  1、当AQI低于300、高于200时,终止严重污染应急响应,启动重度污染应急响应。

  2、当AQI低于200时,终止重度污染应急响应。

  4.7.2应急终止的程序

  (1)应急终止遵循“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经有关专家分析论证,认为满足应急结束的条件时,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报上级领导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2)应急结束后,县环境监测站和县气象局继续进行跟踪监测和评估,直至转入常态监测和观测。

  (3)宣布应急响应结束的信息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及时发布,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解除。

  (4)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所属各成员单位下达应急响应终止命令,解除应急状态。各成员单位应在一周内将本部门应急响应工作报告上报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5.总结评估

  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结束后,县政府应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及专家,根据应急响应过程记录、各成员单位的总结报告、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掌握的应急情况、限制性措施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公众的反应等,客观、公正、全面、及时地开展应急响应工作评估,并编写评估总结报告。

  评估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大气重污染等级、引发原因及造成的影响。

  (2)大气重污染应急任务完成的过程。

  (3)采取的限制措施与方法的效果,限制措施是否需要调整。

  (4)发布的预警信息内容是否全面、时机是否得当,产生的社会影响以及对公众心理的影响。

  (5)需要得出的其他结论等。

  (6)提出修订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建议等。

  6.应急保障

  县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及其他相关部门按照本预案明确各自职责,做好大气重污染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同时做好人力资源、监测和预警能力、通信与信息、技术、宣教等的保障工作。

  6.1人力资源保障

  县政府将加强大气重污染能力建设,培养常备不懈、充分掌握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措施的预备力量,确保大气重污染出现时,能迅速参与并完成大气污染预报、应急监测、污染控制、处理处置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环境应急监测设备的物质储备,提高装备的科技水平,气象部门要做好气象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与气象条件的预测预报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指派技术人员组成大气重污染应急技术组,有计划地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提高我县大气重污染的应急人力保障能力。

  6.2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县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对监测和预警能力的应急保障建设给予相应资金支持,调整优化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区域内所有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应当按照环境质量新标准的要求开展监测项目,并做好正常运维工作,要以县气象预报发布平台与环境监测数据信息平台为技术支撑,本着“节约高效、优化配置”的原则,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建立我县的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和预警平台,全面提高我县重污染天气的预测预警能力。

  6.3通信与信息保障

  全县各级应急职能部门应配备视频指挥调度系统,车载应急指挥系统,便携式移动通信,完善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系统,确保应急联络畅通;建立应急指挥人员,应急专业小组,以及应急工作相关联单位或人员通信信息库,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大气重污染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各通信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时期信息畅通。

  6.4其他保障

  为保障大气重污染应急体系始终处于良好的状态,并持续改进,政府和相关部门除在以上各方面提供保障外,还应当运用各种形式,将大气重污染利益相关各方特别广大人民群众动员起来,共同参与大气重污染应急应对,同时在机构设置,制度制定,科技投入等方面给予重视与支持。

  7.附则

  7.1名词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预案。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在空气污染监测指标基础上计算获得。

  城市重污染天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城市重污染天气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城市重污染天气可分为重度污染(5级)和严重污染(6级)两级。

  重度污染(5级):AQI指数为201-300,即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5级)的大气污染。

  严重污染(6级):AQI指数大于300,即空气质量达到严重污染(6级)的大气污染。

  VO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英文简称。主要产生于油气、涂料、有机溶剂等生产、加工和使用过程。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政府批准发布。根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调整和本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情况,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经县政府批准后执行。预案每三年更新一次。

  7.3预案实施时间和解释部门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生态环境局左云分局负责解释。

  8.附件

  1.左云县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流程图。

  2.左云县大气重污染应急专家表;

  3.大同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图;

  4.左云县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联系表;

  5.通知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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