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期公布136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保健食品、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类别。经检验134批次合格,2批次不合格。
一、不合格样品2批次,具体为:
1. 食用农产品2批次,其中1批次为大同煤矿集团同地益晟煤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菠菜中阿维菌素超标,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1批次为左云县三鼎便民超市销售的绿豆芽中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超标,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二、合格样品134批次,具体为:
1.保健食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总砷(As)、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铅(以Pb计)。
2.餐饮食品22批次,检验项目为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黄曲霉毒素B₁、铅(以Pb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铬(以Cr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3.茶叶及相关制品4批次,检验项目为吡虫啉、草甘膦、甲拌磷、联苯菊酯、灭多威、铅(以Pb计)、三氯杀螨醇、乙酰甲胺磷。
4.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黄曲霉毒素B₁、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5.淀粉及淀粉制品8批次,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霉菌和酵母、铅(以Pb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6.豆制品5批次,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铅(以Pb计)、三氯蔗糖、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7.方便食品1批次,检验项目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8.糕点3批次,检验项目为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三氯蔗糖、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霉菌。
9.罐头1批次,检验项目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商业无菌。
10.酒类3批次,检验项目为甲醇、酒精度、铅(以Pb计)、氰化物(以HCN计)、三氯蔗糖、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11.粮食加工品8批次,检验项目为苯并[a]芘、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镉(以Cd计)、铬(以Cr计)、过氧化苯甲酰、黄曲霉毒素B₁、偶氮甲酰胺、铅(以Pb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玉米赤霉烯酮、赭曲霉毒素A。
12.肉制品15批次,检验项目为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总砷(以As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胭脂红、氯霉素、苯并[a]芘、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13.乳制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蛋白质、非脂乳固体、三聚氰胺、商业无菌、酸度、蔗糖、脂肪。
14.食品添加剂1批次,检验项目为铅(Pb)、砷(以As计)。
15.食用农产品34批次,检验项目为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甲拌磷、毒死蜱、克百威、氧乐果、噻虫胺、氟虫腈、乙酰甲胺磷、啶虫脒、镉(以Cd计)、腐霉利、多菌灵、敌敌畏、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噻虫嗪、甲氰菊酯、水胺硫磷、甲胺磷、溴氰菊酯、阿维菌素、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甲氧苄啶、呋喃唑酮代谢物、氟苯尼考、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氯霉素、挥发性盐基氮、甲硝唑、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吡虫啉、铅(以Pb计)、地美硝唑、孔雀石绿、地西泮、呋喃西林代谢物、苯醚甲环唑、丙溴磷、三唑磷、腈苯唑、吡唑醚菌酯、联苯菊酯、唑虫酰胺、甲基异柳磷、灭线磷、乐果、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总汞(以Hg计)、亚硫酸盐(以SO₂计)、涕灭威。
16.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苯并[a]芘、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B₁、极性组分、溶剂残留量、酸价(KOH)、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乙基麦芽酚。
17.蔬菜制品6批次,检验项目为铅(以Pb计)、亚硝酸盐(以NaNO₂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阿斯巴甜、大肠菌群、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
18.薯类和膨化食品2批次,检验项目为铅(以Pb计)。
19.速冻食品2批次,检验项目为铬(以Cr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氯霉素、铅(以Pb计)、胭脂红。
20.糖果制品2批次,检验项目为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柠檬黄、铅(以Pb计)、日落黄、沙门氏菌、糖精钠(以糖精计)、苋菜红、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胭脂红。
21.调味品8批次,检验项目为阿斯巴甜、氨基酸态氮(以氮计)、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分比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丙溴磷、呈味核苷酸二钠、大肠菌群、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对羟基苯甲酸甲酯钠,对羟基苯甲酸乙酯及其钠盐)(以对羟基苯甲酸计)、二氧化钛、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谷氨酸钠、金黄色葡萄球菌、菌落总数、可待因、吗啡、那可丁、铅(以Pb计)、全氮(以氮计)、三氯蔗糖、沙门氏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苏丹红Ⅰ、苏丹红Ⅱ、苏丹红Ⅲ、苏丹红Ⅳ、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乙二胺四乙酸二钠、罂粟碱、总砷(以As计)、总酸(以乙酸计)。
22.饮料1批次,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大肠菌群、蛋白质、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柠檬黄、铅(以Pb计)、日落黄、三聚氰胺、沙门氏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苋菜红、胭脂红。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
左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5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保健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GB 16740-2014、GB 2762-2017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保健食品检验项目包括沙门氏菌、总砷(As)、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金黄色葡萄球菌、铅(以Pb计)。
二、餐饮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整顿办函[2011]1号、GB 2760-2014、GB 2761-2017、GB 2762-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0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餐饮食品检验项目包括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黄曲霉毒素B₁、铅(以Pb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铬(以Cr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三、茶叶及相关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GB 2762-2017、GB 2763-2021、GH/T 1091-2014、Q/KGCY0011S-2018、Q/KGCY0012S-2018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茶叶及相关制品检验项目包括吡虫啉、草甘膦、甲拌磷、联苯菊酯、灭多威、铅(以Pb计)、三氯杀螨醇、乙酰甲胺磷。
四、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GB 19300-2014、GB 2760-2014、GB 2761-2017、GB 2762-2017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检验项目包括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黄曲霉毒素B₁、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五、淀粉及淀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GB 2760-2014、GB 2762-2017、GB 31637-2016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淀粉及淀粉制品检验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霉菌和酵母、铅(以Pb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六、豆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GB 2760-2014、GB 2762-2017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豆制品检验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铅(以Pb计)、三氯蔗糖、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七、方便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GB 2760-2014、GB 29921-2021、Q/CGJL 0001S-202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方便食品检验项目包括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八、糕点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GB 2760-2014、GB 7099-2015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糕点检验项目包括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三氯蔗糖、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霉菌。
九、罐头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GB 2760-2014、GB 7098-2015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罐头检验项目包括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商业无菌。
十、酒类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GB 2757-2012、GB 2760-2014、GB 2762-2017、GB/T10781.1-2006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酒类检验项目包括甲醇、酒精度、铅(以Pb计)、氰化物(以HCN计)、三氯蔗糖、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十一、粮食加工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GB 2760-2014、GB 2761-2017、GB 2762-2017、Q/JMLM 0003S-2020、卫生部公告〔2011〕4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粮食加工品检验项目包括苯并[a]芘、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镉(以Cd计)、铬(以Cr计)、过氧化苯甲酰、黄曲霉毒素B₁、偶氮甲酰胺、铅(以Pb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玉米赤霉烯酮、赭曲霉毒素A。
十二、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GB 2762-2017、GB 2760-2014、GB 2730-2015、整顿办函[2011]1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肉制品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总砷(以As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胭脂红、氯霉素、苯并[a]芘、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十三、乳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GB 25190-2010、GB 25191-2010、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10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乳制品检验项目包括蛋白质、非脂乳固体、三聚氰胺、商业无菌、酸度、蔗糖、脂肪。
十四、食品添加剂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GB 26687-201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食品添加剂检验项目包括铅(Pb)、砷(以As计)。
十五、食用农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GB 2763-2021、GB 2762-2017、GB 31650-2019、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整顿办函[2010]50号、GB 2707-2016、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GB 22556-2008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食用农产品检验项目包括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甲拌磷、毒死蜱、克百威、氧乐果、噻虫胺、氟虫腈、乙酰甲胺磷、啶虫脒、镉(以Cd计)、腐霉利、多菌灵、敌敌畏、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噻虫嗪、甲氰菊酯、水胺硫磷、甲胺磷、溴氰菊酯、阿维菌素、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甲氧苄啶、呋喃唑酮代谢物、氟苯尼考、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氯霉素、挥发性盐基氮、甲硝唑、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吡虫啉、铅(以Pb计)、地美硝唑、孔雀石绿、地西泮、呋喃西林代谢物、苯醚甲环唑、丙溴磷、三唑磷、腈苯唑、吡唑醚菌酯、联苯菊酯、唑虫酰胺、甲基异柳磷、灭线磷、乐果、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总汞(以Hg计)、亚硫酸盐(以SO₂计)、涕灭威。
十六、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GB 2716-2018、GB 2760-2014、GB 2761-2017、GB 2762-2017、GB/T 19111-2017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检验项目包括苯并[a]芘、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B₁、极性组分、溶剂残留量、酸价(KOH)、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乙基麦芽酚。
十七、蔬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GB 2714-2015、GB 2760-2014、GB 2762-2017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蔬菜制品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亚硝酸盐(以NaNO₂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阿斯巴甜、大肠菌群、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
十八、薯类和膨化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GB 2762-2017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薯类和膨化食品检验项目包括铅(以Pb计)。
十九、速冻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GB 19295-2021、GB 2760-2014、GB 2762-2017、SB/T 10379-2012、整顿办函[2011]1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速冻食品检验项目包括铬(以Cr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氯霉素、铅(以Pb计)、胭脂红。
二十、糖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GB 17399-2016、GB 2760-2014、GB 2762-2017、GB 29921-202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糖果制品检验项目包括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柠檬黄、铅(以Pb计)、日落黄、沙门氏菌、糖精钠(以糖精计)、苋菜红、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胭脂红。
二十一、调味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GB 2719-2018、GB 2760-2014、GB 2762-2017、GB 2763-2021、GB 29921-2021、GB/T 18186-2000、GB/T 8967-2007、SB/T 10416-2007、整顿办函[2011]1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调味品检验项目包括阿斯巴甜、氨基酸态氮(以氮计)、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分比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丙溴磷、呈味核苷酸二钠、大肠菌群、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对羟基苯甲酸甲酯钠,对羟基苯甲酸乙酯及其钠盐)(以对羟基苯甲酸计)、二氧化钛、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谷氨酸钠、金黄色葡萄球菌、菌落总数、可待因、吗啡、那可丁、铅(以Pb计)、全氮(以氮计)、三氯蔗糖、沙门氏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苏丹红Ⅰ、苏丹红Ⅱ、苏丹红Ⅲ、苏丹红Ⅳ、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乙二胺四乙酸二钠、罂粟碱、总砷(以As计)、总酸(以乙酸计)。
二十二、饮料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GB 2760-2014、GB 2762-2017、GB 29921-2021、GB 7101-2015、GB/T 21732-2008、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10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饮料检验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大肠菌群、蛋白质、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柠檬黄、铅(以Pb计)、日落黄、三聚氰胺、沙门氏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苋菜红、胭脂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