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明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山西省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05]76号),尽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建设法治政府,我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据进行梳理,对行政职权进行了分解,并明确了相关机构和岗位的执法责任,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了本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配套制度。截至2006年1月1日,我单位的执法依据(不包括共同行为依据)共16件。行政执法行为共有2类,其中:行政许可5项,行政处罚19项。以下内容已经局务会讨论通过。现编印成册,供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学习、执行使用,并公布便于广大人民群众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 左云县地震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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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主体 (一)职权性执法主体:左云县地震局
三、行政执法共同依据目录
四、行政执法种类 (一)行政许可 1、建设工程抗震设置障碍防震要求审核及竣工验收 设定依据: 2002年7月27日《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第21条 2、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是否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审批 设定依据 ①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17条; ②行政法规:《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23号第11条; ③地方性法规:《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第21条; 3、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审批(含抗震初步设计审查) 设定依据 ①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17条: ②地方性法规:《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第21条; 4、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扩、改建建设工程的审批 设定依据 ①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15条; ②行政法规:《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3号第32条; ③地方性法规:《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第18条。 5、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是否进行地裂缝勘察的审批和对地裂缝勘察报告的审查和认定 设定依据地方性法规:《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第30条。 (二)行政处罚 1、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对地震监测设施或者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又未依法事先征得同意并采取相应措施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43条、《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37条、《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第47条 2、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43条、《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37条 3、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或者不按照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44条 4、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监测台网建设的;按照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采用地震监测设备和软件的;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地震监测台网运行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并要求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法律依据:《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35条 5、占用、拆除、损坏下列地震监测设施:地震监测仪器、设备和装置;供地震监测使用的山洞、观测井(泉);地震监测台网中心、中继站、遥测点的用房;地震监测标志;地震监测专用无线通信频段、信息和通信设施;用于地震监测的供电、供水设施。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26、36条 6、在已划定的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爆破、采矿、采石、钻井、抽水、注水活动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28、36条 7、在测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无线信号发射装置、进行振动作业和往复机械运动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28、36条 8、在电磁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铺设金属管线、电力电缆线路、堆放磁性物品和设置高频电磁辐射装置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28、36条 9、在地形变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振动作业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28、36条 10、在地下流体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堆积和填埋垃圾、进行污水处理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28、36条 11、在观测线和观测标志周围设置障碍物或者擅自移动地震观测标志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28、36条 12、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23条 13、超越其资质许可的范围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24条 14、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24条 15、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24条 16、擅自审核、提供抗震设防要求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第48条、《大同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第15条。 17、建设单位擅自确定或更改抗震设防要求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第49条、《大同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16条 18、设计单位不按照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第49条、《大同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16条 19、未进行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及任务登记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大同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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