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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左云县环保局
领导姓名:陈 新
职 务:局 长
办公电话:(0352)3952233
根据左云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置县环境保护局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更名的通知》(左编字[2002]3号),设置左云县环境保护局,为正科级建制,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的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地方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并负责监督实施;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二)负责全县环境状况的调查、评价及污染源调查、建档工作;拟定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定全县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政策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对县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计划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核城市的总体规划中的环保内容。
(三)组织全县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参与全县环保产品的鉴定认证;组织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污染物控制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县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环保产业的发展工作。
(四)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建设和管理全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县环境状况公报;负责环保基金的建立和管理。
(五)负责辖区内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县环境功能区化,组织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六)组织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城市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污染集中控制、污染限期治理等管理制度的实施。
(七)监督监察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八)组织、指导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九)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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