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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左云县城乡建设局
领导姓名:龚 文
职 务:局 长
办公电话:(0352)3952577
根据中共左云县委、左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左云县县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左发[2002]15号),设置县城乡建设局,为正科级建制,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建设事业的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产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拟定本县房产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计划;拟定住房制度改革的综合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根据城市建设规划和城镇发展要求,具体制定市政设施建设、城市节约用水、排水、污水处理、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等事业的专业规划、年度计划、地方性法规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县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和工程咨询业的方针、政策、法规,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全县房产管理的法制建设,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统一协调、调度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指导和管理全县村镇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村镇体系规划;参与大中型和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造址;负责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工作。负责城镇道路建设多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审批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的审批工作;负责城市户外广告的管理和审批工作;指导全县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城镇住宅产业化工作;主管全县房产行业。
(四)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建筑施工、建设监理、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拟定全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建筑行业劳保统筹、工程造价、工程咨询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参与全县大中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建设前期工作;负责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管理全县重点工程建设、监督全县限额以上工程的竣工验收;指导全县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与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建设工业产品的市场准入、准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节能的有关工作。
(五)贯彻执行招投标的有关法规、政策;负责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以及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认定全县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
负责房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查;负责全县房产经营活动和房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规范房产市场;负责接收县政府财政投资的国有公房和其他公有住房等;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对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装修进行审批。负责对市容市貌和城市环境卫生的管理、监督、协调、检查工作。
(六)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房产价格评估、咨询登记、抵押、租赁、拍卖、典当、担保等交易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对全市从事房产中介服务的机构进行资质审查;负责市容管理队伍的行业管理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及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全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的资质审查;指导监督全县房屋拆迁工作。
(八)负责制定全县各类房屋建筑规划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建设工程的抗震技术标准、规定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水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归口管理全县房屋普查登记、统计信息工作;负责管理本系统依法征收的费用。
(九)负责组织实施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化建设;负责全县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等方面的建设维护资金及专项费用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本系统依法征收的费用;负责对全县市政公用企业的资产管理和审查工作。
(十)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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