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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左云县国土资源局
领导姓名:陆生艳
职 务:局长
办公电话:(0352)3823830
根据中共左云县委、左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左云县县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左发[2002]15号),设置县国土资源局,为正科级建制,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南亚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土地、矿产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
(二)组织起草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土地、矿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研究拟定全县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政策;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三)组织编制和实施县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编制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并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建立土地资源、矿产资源信息系统,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四)宣传贯彻《土地法》、《矿产资源法》。
(五)统管全县土地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负责全县土地权属管理。主管全县的土地调查、统计、定籍、登记、发证、评价工作。
(六)主管全县土地征用、划拔、出让工作,统审征用、划拔建设用地。承办县人民政府审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负责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组织、协调、审查、报批及出让方案的落实。负责对全县范围内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和初审工作,办理集体矿山企业及个体采矿的申请、登记、审查、申报和发放采矿许可证工作。
(七)管理规范土地市场,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查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负责对本县内各类矿山企业进行年检,对年检不合格的矿山企业责令其限期整顿,对各类矿山企业的采矿活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根据依法核定的矿界范围,调查处理矿山企业间矿产资源权属争议,保证采矿权不受侵犯,对无证采矿、越层越界开采、买卖、出租、转让矿产资源或将采矿权用作执行行政处罚,协助县主管部门对采矿破坏性开采、造成矿产资源严重损失的直接责任人、责任单位执行行政处罚。
(八)组织编制全县国土资源利用规划和后备资源开发规划并按管理程序上报下达,组织推广国土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先进科学技术,组织全县土地资源的开发和被破坏的土地复垦,对基本农田实行保护。协助上级有关部门搞好地质勘查行业监督管理;收集掌握地质环境方面的有关资料,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县内地质环境进行监察评价和监督管理。
(九)负责收缴土地复垦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及其它规定收费,按规定严格管好用好所收费用。
(十)负责乡镇土地管理干部、矿产资源管理人员的培训指导和监督工作。
(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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