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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左云县人民法院
领导姓名:刘润玺
职 务:院 长
参照市委《关于印发〈市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及市级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同发[2001]30号)精神,制定左云县人民法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主要职责:
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二) 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交办审判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三)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案件的申诉和再审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再审。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而又需要本院执行的案件和市中级人民法院批转的委托执行的案件。
(五)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参与地方立法活动,对法律、法规、规章提出修订意见,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负责本院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协助县委考察配备协管干部;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及工勤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七)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
(八)承办其他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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